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

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
  • 外文名:china chronic rehabilitation relief foundation
  • 地址:香港灣仔謝斐道90號豫港大廈
  • 登記時間:2006年8月15日
機構簡介,基本信息,關於慢性病,關於基金會,服務宗旨,機構目標,機構章程,救助項目,

機構簡介

基本信息

名稱: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
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
英文:china chronic rehabilitation relief foundation
地址:香港灣仔謝斐道90號豫港大廈17樓1701室
英文:Room 1701(071), 17/F., Henan Building, No. 90 Jaffe Road, Wanchai, Hong Kong
登記時間:2006年8月15日
基金會編號:1725832

關於慢性病

慢性病全稱是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種疾病,而是對一類起病隱匿,病程長且病情遷延不愈,缺乏確切的傳染性生物病因證據,病因複雜,且有些 尚未完全被確認的疾病的概括性總稱。主要指以心腦血管疾病(高血壓、冠心病、腦卒中等)、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氣管炎、肺氣腫等)、精神異常和精神病等為代表的一組疾病,具有病程長、病因複雜、健康損害和社會危害嚴重等特點。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腦、心、腎等重要臟器的損害,易造成傷殘,影響勞動能力和生活質量,且醫療費用極其昂貴,增加了社會和家庭的經濟負擔。
慢性疾病範圍:內分泌及代謝疾病,甲狀腺機能障礙,糖尿病,高血脂症,威爾遜氏,痛風,天皰瘡,皮肌炎,泌乳素過高症,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腎上腺病變引發內分泌障礙,腦下垂體病變引發內分泌障礙,性早熟,副甲狀腺機能低下病,性腺低能症(hypogonadism),精神疾病,精神病,神經系統疾病,腦瘤並發神經功能障礙,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縮症,其他中樞神經系統變質及遺傳性疾病,多發性硬化症,嬰兒腦性麻痹及其他麻痹性症候群,癲癇,重症肌無力,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神經叢病變,三叉神經病,偏頭疼,脊髓損傷,循環系統疾病,心臟病,高血壓,腦血管病變,動脈粥樣硬化,動脈栓塞及血栓症,雷諾氏病,川崎病並發心臟血管異常者,呼吸系統疾病,慢性鼻竇炎,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哮喘,支氣管擴張症,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沈著症,外因所致之肺疾病,過敏性鼻炎,消化系統疾病,消化性潰瘍,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腸機能性障礙,(含慢性胰臟炎、各種胃腸息肉症、急躁大腸症候群、胃腸糜爛性炎症、慢性大腸炎症),慢性膽道炎泌尿系統疾病,慢性腎臟炎,腎臟感染,骨骼肌肉系統及結締組織之疾病,關節炎,多發性肌炎,骨質疏鬆症,紅斑性狼瘡,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疾病,青光眼,乾眼症,視網膜變性,黃斑部變性,葡萄膜炎,玻璃體出血,角膜變性,傳染病,結核病,甲癬,先天畸形,先天性畸形疾病,皮膚及皮下組織疾病,乾癬,全身性濕疹,烏腳病,白斑,脂漏性皮膚炎,類澱粉沉積症,(限病灶超過體表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類天皰瘡,皰疹性皮膚炎,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皰瘡,表皮分解性水皰症,嚴重性魚鱗癬,(含層狀魚鱗癬及魚鱗癬狀紅皮症),毛囊角化症,進行性全身硬皮症,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慢性貧血,紫斑症,持續性血液凝固障礙,(血友病),原發性血小板增生症,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內耳前庭病變,其他,臟器移植後藥物追蹤治療,癩病(麻瘋),痔瘡,攝護腺(前列腺)肥大,子宮內膜異位症,停經症候群,尿失禁,油症(多氯聯苯中毒),先天性免疫不全症,慢性攝護腺炎(需經攝護腺按摩取攝護腺分泌液證實者)。

關於基金會

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是經香港政府會議通過,於2006年正式成立的首個關於慢性病康復救助的基金會。作為中國慢性病基金會的先驅,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自成立以來,沐浴著黨和政府對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一直關注著本港及國內的慢性病康復救助事業,恪守為救助慢性病患者事業竭誠服務的宗旨,緊緊圍繞慢性病患者的真實需求,不斷創新募捐救助理念、探索公益項目運作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特別是策劃實施並培育了以慢性病患者為救助對象的“夕陽紅計畫”為探索慈善事業運作模式,豐富慈善事業的發展理論,推進中國慈善事業的蓬勃發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華慢性病慈善救助基金會先後被中央機關和香港有關部委授予“全國醫療衛生三下鄉先進集體”、“香港先進社會團體”、“全國先進社會組織”、“中華慈善獎‘勸募模式創新獎’”、“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工人先鋒號’”、“抗震救災奉獻愛心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2008年,在首次全國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中,被評為5A級基金會 。  中華慢性病救康復助基金會曾資助全國各地的醫院,診所,養老院等,還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為促進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

服務宗旨

邀您一起,消除病痛。健康你我,和諧家園。透明公益,共創未來。

機構目標

為實施公益項目,最基本的工作是籌資,沒有資金,公益慈善項目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根之木。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的董事長認為基金會不但是一個慈善機構,還應該是一個能賺錢的機構。因此董事長在基金會中聘請優秀的理財專家為基金會進行多項可增值的投資。並注重利用媒體優勢,挖掘企業資源,策劃開展了大型義演、義賣、“中國慢性病康復活動日”等大型募捐活動,同時發揚創新思維,緊跟時代脈絡,堅持“零錢慈善”理念,在全國率先開通手機簡訊募捐、網路捐款、捐贈熱線等具有現代氣息的勸募模式,在搭建捐贈平台的同時,傳播公益理念,營造愛滿人間的和諧氛圍。
公益項目的實施要以社會大眾的支持參與為堅實後盾,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尤為重要。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注重挖掘媒體資源,建立廣泛聯繫,形成媒體支持網路,為公益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輿論支持,為弘揚積極向上的慈善文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公信力是公益組織的生命。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視社會公信力為立會之本,始終堅持以慢性病患者的真實需求為導向,以有著廣泛民眾基礎的廣大醫療組織為工作手臂,以“資金管理透明,資金募集透明,資金使用透明,基金增值透明”為原則,科學誠信實施公益項目,使廣大患者得實惠、普受惠、長受惠,使捐贈者放心、滿意。

機構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醫治、救助慢性病患者,輔助國家發展慢性病及老年人福利事業,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老年人福利事業。
第四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 依法開展資金募集活動;
(二) 通過開展義演、義賣等活動募集資金;
(三) 依法利用無形資產開展互惠合作募集資金;
(四) 接受來自國內外的捐贈;
(五) 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 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資助活動;
(七) 組織開展有利於慢性病患者身心健康的各項公益活動;
(八) 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以及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友好往來和互相合作。
第五條 本基金會由 10—20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熱愛慈善公益事業;
(三) 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經驗;
(四) 能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財產;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領導辦公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四)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七)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重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八)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九)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十)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十一)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十二)處理其他相關事務;
(十三)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收入來源於:
(一) 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 投資收益;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基金和資產的合法增值;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輔助國家發展慢性病福利事業,重點資助災區、偏遠貧困地區或少數民族地區等;
(二) 符合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
(三) 開展募集基金有關活動;
(四) 表彰為慢性病福利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
(五) 其他合法用途。
第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金額高於200萬元的股權等投資活動;
(三)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非常規類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資活動;
(四)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他活動。
第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第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第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第二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救助項目

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主要實施救助慢性病患者的“夕陽紅計畫”。為踐行其宗旨和使命,中華慢性病康復救助基金會自2006年8月以來在醫療領域重點推動夕陽紅計畫,旨在救助貧困慢性病患者,幫助他們恢復健康,重塑生活的信心,建立起我國第一個關於慢性病救助的基金會。幾年來,該項目籌資和資助均取得重大進展,項目內容不斷完善和豐富,已經成為中國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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