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一。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議案,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定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 外文名稱: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總部地點:北京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1日
  • 撤銷時間:2013年3月16日
  • 拆分更名為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歷任部長,下屬鐵路局,主要部門,辦公廳,政策法規司,政治部宣傳部,發展計畫司,部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鐵道團委,科學技術司,直屬機關黨委,人事司,勞動和衛生司,鐵路總工會,建設管理司,離退休幹部局,國際合作司,安全監察司,運輸局,鐵路政企分開,

歷史沿革

鐵道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最早的部門之一,1949年10月1日,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設定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歷史上除1970年至1975年間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之外,一直延續至今。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決定成立新的交通運輸部。有建議,將鐵道部歸入新設的部門,以減少機構的重疊設定。但是,鐵道部副部長陸東福解釋說,“鐵路對中國有著包括國土開發、國防建設、維護國家民族統一的作用;而保留鐵道部,則是從國家戰略的需要考慮的”。而歷任鐵道部長最後晉升為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也不在少數,如萬里呂正操段君毅丁關根韓杼濱等人。
2013年3月,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議案,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定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鐵路政企分開鐵路政企分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政策,擬訂鐵路發展規劃,編制國家鐵路年度計畫,參與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工作。研究提出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配套政策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二)組織起草鐵路行業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有關行政許可和執法監督工作。
(三)承擔鐵路安全生產和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統一管理鐵路運輸組織和集中調度指揮工作,制定鐵路運輸服務質量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規範鐵路運輸市場,協調、指導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工作。
(四)依法監督管理鐵路國有資產,管理國家鐵路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五)負責國家鐵路財務工作。按規定管理鐵路建設基金、國家鐵路資金。依法承擔鐵路運價管理有關工作。
(六)承擔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製定鐵路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大中型鐵路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維護鐵路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七)研究提出國家鐵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八)擬訂鐵路行業技術政策、標準和管理規程,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和套用推廣,組織科技合作交流、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依法負責鐵路技術監督、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鐵路專運、特運和治安保衛工作。
(十)負責鐵路行業統計、信息、應急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鐵路衛生防疫管理工作,依法實施鐵路衛生監督。
(十二)負責鐵路外事、國際經濟交流合作和國際聯運工作,管理鐵路涉及港澳台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部長

姓名籍貫在任時間最高職務
1949年-1965年
全國政協副主席
1965年-1970年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顧委委員
1975年-1976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1976年-1978年
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1978年-1981年
1981年-1982年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
1982年-1985年
中顧委委員
1985年-1988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
1988年-199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1993年-1998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中紀委副書記
1998年-2003年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3年-2011年
2011年-2013年

下屬鐵路局

鐵道部直屬的鐵路局和鐵路公司共有18個,按中國鐵路系統的傳統排序:

主要部門

  • 辦公廳(政治部辦公室)
  • 政策法規司
  • 政治部宣傳部
  • 發展計畫司
  •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駐鐵道部監察局)
  • 財務司
  • 科學技術司
  • 直屬機關黨委
  • 人事司(政治部組織部)
  • 勞動和衛生司
  • 鐵路總工會
  • 建設管理司
  • 離退休幹部局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 安全監察司
  • 運輸局(運輸指揮中心)

辦公廳

政治部辦公室
1.了解掌握全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督促檢查落實部黨政工作部署並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
2.組織籌備全路重大會議和活動,負責部領導政務活動的事務安排與對外接待。
3.負責部黨組會議、部長辦公會議、政治部部務會議以及全路性工作會議的會務組織,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起草部領導綜合性講話和部工作總結、報告。負責部黨政領導的秘書工作。
4.協調和組織部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部值班工作,溝通內外聯繫,處理急辦事務,催辦、查辦上級機關和部領導交辦事項,報告辦理結果。
6.蒐集、處理有關信息,編輯印發黨政工作簡報及其他專報材料。
7.負責部重大新聞發布,組織和審定採訪部領導的重要新聞稿件。
8.擬定機關辦公制度,組織實施,並負責綜合協調。
9.負責處理部機關文電,管理部機關並指導部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
10.管理部機關機要文電,指導全路保密、密碼工作。
11.負責部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車證的印發工作。管理部機關固定資產、機關經費、辦公用品,調配辦公用房。統一管理和協調部機關的社會事務性工作。
12.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有關鐵路工作建議和提案的答覆。
13.接待、處理部機關人民來信來訪,指導部屬單位信訪工作。
14.領導部檔案史志中心業務,歸口管理部機要通信室。
15.承擔部、部政治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司

1.研究並擬定鐵路改革與發展和綜合性經濟政策。
2.研究並組織協調鐵路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鐵路企業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部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承辦企業管理的綜合性工作。
3.組織擬定鐵路綜合性行業法規。管理鐵路法規工作。負責組織鐵路行政複議。
4.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宣傳部

1.組織、指導國家鐵路幹部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學習、宣傳和研究工作。
2.負責國家鐵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以及鐵路面臨的形勢任務的宣傳教育工作。
3.指導國家鐵路精神文明建設及創建活動。指導部屬單位進行人民鐵路宗旨、職業道德、職業紀律以及路風建設和法制建設等的宣傳教育工作。
4.指導部屬單位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先進典型。
5.指導和檢查公開發行的國家鐵路報紙、社科雜誌和有線電視台(站)的新聞輿論導向。負責鐵路創辦期刊和圖書出版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協調對路外的宣傳報導工作。組織重大路外報導活動。
6.指導和檢查部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對外和對台的宣傳工作。
7.協調國家鐵路重大文化活動和重大文藝題材的審查工作。指導和檢查“掃黃打非”工作。
8.指導部屬單位政治工作系列專業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
9.承擔部、部政治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計畫司

1.擬定國家鐵路計畫、戰備、環保、節能、運輸裝備價格管理等工作規章。
2.提出鐵路行業發展戰略和方針建議。編制鐵路行業發展規劃。
3.參與國家關於鐵路產業政策的研究,提出有關經濟布局、資源開發、交通體系配置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面的建議。
4.編報國家鐵路大中型基本建設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建議及可行性報告。組織審查鐵路樞紐總圖。
5.編制下達年度國家鐵路固定資產投資、勘測設計、環境保護、節約能源計畫,並指導實施。匯總上報國家鐵路運輸、鐵路基本建設投資及利用外資貸款等計畫。
6.提報國家鐵路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報告。審理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運輸條件。
7.組織擬定合資鐵路、地方鐵路管理法規。指導、協調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建設發展工作。提出地方徵收的鐵路建設附加費使用方案。
8.協調國家有關部門巨觀管理鐵路運輸主要裝備發展和價格工作。
9.組織管理鐵路運輸戰備和工程戰備工作。綜合管理鐵路行業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工作。歸口管理鐵路水土保持、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10.負責國家鐵路利用外資貸款的規劃編制、項目擬定和協調內外資平衡工作。
11.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部駐鐵道部監察局
1.協助部黨組做好國家鐵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組織協調工作。
2.指導部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以及路風監察工作。
3.監督檢查部屬單位黨政組織、部管幹部和部機關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鐵道部決定、規章制度的情況。
4.調查處理部屬單位及黨政組織、部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5.負責審理經部紀委、監察局和報請中央紀委、監察部批准的黨組織、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受理對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保護黨員和監察對象合法權益。
7.擬定國家鐵路紀檢監察工作規章制度、辦法和有關政策界限。
8.組織和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表彰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的單位和個人。
9.指導國家鐵路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提出部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配備、任免、調整意見和建議,協同人事部門對主要領導幹部進行考察。
10.掌握國家鐵路路風監察情況,組織調查路風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11.承擔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部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全國鐵道團委

1.提出國家鐵路共青團工作的任務並組織實施。重點管理運輸系統團的工作。
2.代表和維護國家鐵路青年的合法權益。
3.指導部屬單位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和青年文化建設。
4.指導部屬單位團的組織建設和團員管理、教育工作。協助黨組織管理團的幹部。
5.指導團組織圍繞鐵路生產經營目標任務開展團的活動。
6.負責國家鐵路青年統戰工作和青年社團工作。
7.承辦部黨組和團中央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學技術司

1.擬定鐵路主要技術政策和推進科技進步的相關政策,組織擬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負責總則、技術設備部分),並監督實施。
2.編制鐵路科技發展綱要和科技進步規劃,並監督實施。
3.編報國家鐵路科技經費需求計畫,辦理科技經費使用計畫。負責國家鐵路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4.組織開展鐵路科技和學術合作交流。組織編制鐵路引進技術規劃,承擔引進技術項目審定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引進技術項目的論證工作和消化吸收的有關科技攻關工作。
5.組織國家和部重大鐵路科技項目的攻關、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及其鑑定(評審)工作。組織重大科技試驗活動,向國家推薦科技獎勵項目。
6.擬定鐵路技術監督工作規章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鐵路技術標準、計量和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組織管理並頒發鐵路產品生產許可證與製造特許證。指導鐵路質量管理工作。
7.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1.負責部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領導完成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和職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負責黨員管理工作和黨員發展工作。
4.監督黨員執行黨的紀律。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工作。
5.負責部機關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直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6.協同部人事部門對部機關處以上領導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提出任免、調動、獎懲意見和建議。
7.領導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並指導其工作。
8.負責直屬機關統戰、僑務和台胞台屬工作。
9.承擔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和部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司

政治部組織部
1.擬定國家鐵路黨的建設和幹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
2.管理部管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負責合資鐵路公司中代表國家鐵路的經營人選的審批工作。檢查指導部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
3.管理部機關公務員、機關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及部分中層以下幹部。
4.負責部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鐵路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評聘管理、高級專家的選拔管理、因公出國人員政審管理工作。擬定鐵路用人單位接受大、中專畢業生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6.組織部管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和公務員的培訓。擬定國家鐵路幹部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協同國家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在鐵路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等高等教育協調管理工作。
7.負責部機關及部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工作。
8.負責國家鐵路幹部調配、有關軍轉幹部安置、部管幹部政治歷史及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審定工作。管理部管幹部檔案。負責全路幹部及黨內統計工作。指導部屬單位幹部管理和黨費管理工作。
9.承擔部、部政治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和衛生司

1.擬定國家鐵路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衛生、職工教育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編制國家鐵路勞動工資規劃、計畫,擬定勞動工資巨觀調控政策與措施。
3.管理國家鐵路統一的工資、津貼、保險、獎勵、工時、假期、職工乘車證和制服標準等工作。
4.負責國家鐵路組織機構改革和調整工作。管理部機關和部屬單位行政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制訂鐵路專用職務名稱。
5.管理國家鐵路勞動用工,規範內部勞動力市場,指導企業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作。
6.擬定鐵路行業性的勞動定額、生產定員、運輸主要工種勞動班制、職業技能等標準。
7.擬定國家鐵路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推進醫療制度改革,指導衛生資源最佳化配置
8.指導國家鐵路衛生防疫、醫療保健工作。組織鐵路重大災害、疫情的處理和鐵路交通檢疫工作,組織對站車衛生、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監督。指導部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
9.指導企業職工培訓工作。
10.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鐵路總工會

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是中國鐵工路會的領導機關,在鐵道部黨組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工會“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等項職能,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並代表中國鐵路工會參加國際工會活動。

建設管理司

1.擬定鐵路行業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管理鐵路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單位資質和相關人員執業資格。
3.負責鐵路工程建設有形市場的建立、規範和監督。
4.管理鐵路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工作,擬定鐵路工程勘測、設計、施工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施工技術安全規則。
5.管理鐵路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工作,擬定鐵路工程定額、概算編制辦法及費用標準。
6.組織編制並管理鐵路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圖。
7.綜合管理國家鐵路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並提出建設單位組建方案。
8.監督國家鐵路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實施中的招標工作和工程進度,協調建設過程中的路內外重大問題,組織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
9.負責鐵路行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10.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

1、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鐵道部機關具體實施辦法。
2、負責組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檔案,聽重要報告,參加有關會議和政治活動,落實各項政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3、落實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生活待遇,做好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住房調配、休養和用車等工作。組織參加各項文化體育活動。
4、負責對部屬單位執行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檢查指導。
5、承擔中國鐵路老戰士協會有關的日常工作。
6、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事宜。

國際合作司

港澳台辦公室
1.擬定鐵路對外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歸口管理國家鐵路對外經濟貿易和港澳台工作。審核、報批中外合營企業、境外企業和駐外機構並對其指導、幫助和監督。審核、申報企業外經、外貿經營權。歸口管理一般商品、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對外經濟活動情況。
3.組織以鐵道部或中國鐵路名義對外簽訂協定。負責或協助處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項。安排部領導的外事活動。組織接待應部邀請來華的外賓。
4.歸口管理國家鐵路對外友好交往、智力引進、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5.管理有關國際組織中鐵路方面的工作。承擔援外鐵路項目實施中需政府管理、協調、監督的有關工作。
6.會同運輸指揮中心管理國際鐵路聯運和對港鐵路聯運工作。
7.審核、呈報或審批國家鐵路臨時因公出國(境)人員及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境)事項。督促有關單位對涉外人員和出國(境)人員進行外事教育。
8.審核國家鐵路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和簽證、簽注申報件。負責部外交經費計畫工作。
9.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察司

1.監督、檢查部屬單位和合資鐵路、地方鐵路企業(公司)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2.擬定鐵路行車、路外傷亡、職工傷亡等事故處理規則及安全監察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對擬定有關檔案負責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見。
4.組織監督鐵路行車重大事故、重大職工死亡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調查,並負責事故的定性、定責和批覆工作。
5.負責國家鐵路行車事故、路外傷亡事故、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
6.檢查、分析國家鐵路行車安全、路外安全和勞動安全工作狀況,研究制定防範事故對策並監督實施。
7.指導部屬單位行車安全、路外安全、勞動安全、勞動保護、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監察工作。負責部安全值班調度日常管理工作。
8.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運輸局

運輸指揮中心
1.提出國家鐵路固定和移動運輸設備發展規劃意見。
2.擬定鐵路運輸行業政策、法規。技術管理規程(行車組織和信號顯示部分)和國家鐵路運輸規章、辦法及設備維修技術標準,承擔擬定鐵路運輸主要技術政策、 技術標準的有關工作。
3.擬定國家鐵路客貨行銷戰略,指導部屬運輸企業客貨行銷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客貨運價。組織編制年度、月度運輸計畫和全路性的列車運行圖、列車編組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客貨服務質量監督。
4.集中統一管理全國鐵路運輸調度指揮,負責國家鐵路軍事運輸、專項運輸、特種運輸工作。指導運輸安全工作。
5.負責國家鐵路運輸保價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自備車的運用和檢修工作。
6.提出國家鐵路運輸生產布局調整方案並指導實施。
7.提出貨車購置計畫意見,負責貨車管理。提出機車、客車配屬的指導意見,擬定報廢標準。
8.擬定機車、車輛、工務、電務等主要運輸設備及配件的造、修質量驗收標準和運用標準,並監督執行。
9.承擔運輸設備新技術、新產品試製、審定和國外先進技術引進以及大中型建設、改造項目的設計鑑定和驗收的有關工作。
10.代部承擔國家鐵路防洪、綠化、土地、無線電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11.協調、指導合資鐵路、地方鐵路運輸管理工作。
12.為部屬運輸企業完成經營目標提供必要條件,做好服務工作。
13.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鐵路政企分開

著手改革
國務院不再保留鐵道部,鐵道部將拆分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根據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我國將實行鐵路政企拆分,國務院將組建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
新聞截圖新聞截圖
近些年,我國鐵路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保障了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人民生產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銜接不暢等問題。為推動鐵路建設和運營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鐵路運營秩序和安全,充分發揮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有必要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
方案提出,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同時,不再保留鐵道部。
鐵道部發展圖鐵道部發展圖
考慮到鐵路仍處於建設發展重要時期,同時承擔很多公益性任務,方案提出,國家繼續支持鐵路建設發展,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價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公益性線路和運輸補貼機制。同時,繼續深化鐵路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改革後,中國鐵路總公司統一調度指揮鐵路運輸,實行全路集中統一管理,確保鐵路運營秩序和安全,確保重要運輸任務完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人民民眾提供安全、便捷、優質服務。
正式分開
2013年3月10日,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道部被撤銷,鐵路政企分開。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企業職責。
原鐵道部903名公務員將分流
2013年3月17日早上7時許,“中國鐵路總公司”的牌子在北京市西長安街復興路10號悄然換上,原鐵道部牌匾被撤下。中國鐵路總公司新浪實名認證微博“中國鐵路”當日上午發布了掛牌訊息,同時,“中國鐵路”官方微博也由V字認證歸屬“鐵道部”更改為“中國鐵路總公司”。據了解,掛了6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的牌子將被送到中國鐵道博物館。
並且,交通部長稱原鐵道部903名公務員將分流。有些進入該公司,有些進入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還有部分將進入地區局,具體分流的方案尚未確定。另外,偏遠地區的高鐵項目會繼續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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