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解讀/高端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解讀/高端釋法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解讀/高端釋法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9345332
  • 作者:李飛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311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遊法的頒布施行,對於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開創依法治旅、依法興旅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為配合旅遊法的學習、宣傳,幫助讀者理解這部重要法律的條文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家旅遊局參與旅遊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解讀》,供學習參考。本書由李飛主編。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國家發展旅遊事業】
第四條 【旅遊發展原則】
第五條 【國家支持社會參與】
第六條 【旅遊經營原則】
第七條 【旅遊綜合協調機制】
第八條 【旅遊行業組織】
第二章 旅遊者
第九條 【旅遊者自主選擇權、信息知情權】
第十條 【受尊重權】
第十一條 【特殊群體優惠】
第十二條 【旅遊救助、保護及求償權】
第十三條 【旅遊者文明旅遊義務】
第十四條 【旅遊者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第十五條 【旅遊者的告知及配合義務】
第十六條 【出境、人境旅遊者義務】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 【旅遊發展規劃的編制】
第十八條 【規劃內容要求】
第十九條 【規劃銜接】
第二十條 【相關規劃、建設對旅遊的支持】
第二十一條 【旅遊資源利用原則和監督措施】
第二十二條 【規劃評估】
第二十三條 【旅遊政策支持、區域合作、跨領域融合】
第二十四條 【資金支持】
第二十五條 【國家旅遊形象推廣】
第二十六條 【旅遊公共服務】
第二十七條 【職業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旅遊經營
第二十八條 【旅行社的設立】
第二十九條 【旅行社業務及許可】
第三十條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
第三十一條 【質量保證金】
第三十二條 【旅行社信息發布要求】
第三十三條 【旅行社安排活動的禁止】
第三十四條 【向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五條 【公平交易】
第三十六條 【領隊或導遊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條 【導遊證的取得】
第三十八條 【導遊權利保護】
第三十九條 【領隊證的取得】
第四十條 【禁止導遊和領隊私攬業務】
第四十一條 【導遊和領隊執業規範】
第四十二條 【景區開放條件】
第四十三條 【景區門票價格管理之一】
第四十四條 【景區門票價格管理之二】
第四十五條 【景區流量控制】
第四十六條 【民俗、鄉村旅遊經營】
第四十七條 【高風險旅遊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 【網路旅遊經營】
第四十九條 【交通、住宿等服務要求】
第五十條 【旅遊經營者安全、質量保證義務】
第五十一條 【禁止給予或收受賄賂】
第五十二條 【旅遊者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十三條 【旅遊道路客運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條 【景區、住宿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的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 【旅遊經營者報告義務】
第五十六條 【旅遊經營強制責任保險】
第五章 旅遊服務契約
第五十七條 【訂立契約】
第五十八條 【包價旅遊契約】
第五十九條 【旅遊行程單】
第六十條 【載明委託社、代理社、地接社、導遊服務費等信息】
第六十一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示義務】
第六十二條 【旅行社告知義務】
第六十三條 【不能成團的處理】
第六十四條 【旅遊者替換與契約解除】
第六十五條 【旅遊者解除契約】
第六十六條 【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契約】
第六十七條 【不可抗力等情形處理】
第六十八條 【契約解除後的協助返程義務】
第六十九條 【包價旅遊契約履行】
第七十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第七十一條 【地接社、履行輔助人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二條 【旅遊者的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 【可變更行程的包價旅遊契約】
第七十四條 【旅遊代訂及設計、諮詢契約】
第七十五條 【團隊旅遊住宿】
第六章 旅遊安全
第七十六條 【政府的旅遊安全保障職責】
第七十七條 【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
第七十八條 【旅遊應急機制】
第七十九條 【旅遊安全與消防管理】
第八十條 【旅遊經營者的說明與警示義務】
第八十一條 【旅遊經營者的事故救助處置】
第八十二條 【旅遊救助】
第七章 旅遊監督管理
第八十三條 【監管機制】
第八十四條 【旅遊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
要求】
第八十五條 【旅遊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第八十六條 【檢查要求】
第八十七條 【被檢查者的配合義務】
第八十八條 【違法行為及投訴、舉報的處理】
第八十九條 【旅遊違法行為查處機制】
第九十條 【行業組織的自律管理】
第八章 旅遊糾紛處理
第九十一條 【投訴受理機制】
第九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第九十三條 【爭議調解】
第九十四條 【推選代表人參加爭議解決】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五條 【未經許可經營責任】
第九十六條 【旅行社責任之一】
第九十七條 【旅行社責任之二】
第九十八條 【旅行社責任之三】
第九十九條 【旅行社責任之四】
第一百條 【旅行社責任之五】
第一百零一條 【旅行社責任之六】
第一百零二條 【導遊和領隊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從業禁止】
第一百零四條 【給予或收受賄賂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景區責任之一】
第一百零六條 【景區責任之二】
第一百零七條 【安全與消防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信用檔案】
第一百零九條 【監管者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術語定義】
第一百一十二條 【施行時間】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3年4月25日)
附錄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草案)》的說明
——2012年8月27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旅遊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旅遊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旅遊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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