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十二號)》是中國專利局於1986-03-10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概述,內容,

概述

【發布單位】中國專利局
【發布文號】專利局公告第12號
【發布日期】1986-03-10
【生效日期】1986-03-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十二號)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將其與他人簽訂的實施專利許可契約,在契約生效後三個月內向專利局備案。”現將實施專利許可契約的備案方式和要求公告如下:
1.中國專利權人與他人簽訂的實施專利許可契約,應在契約生效後三個月內,由專利權人向其所在地區或所屬部門的專利管理機關提交實施專利許可契約備案表和契約副本各一式兩份,由專利管理機關提交一份給中國專利局進行備案。
2.外國專利權人與他人簽訂的實施專利許可契約,應在契約生效後三個月內,由專利權人委託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實施專利許可契約備案表和契約副本,進行備案。
3.專利局收到實施專利許可契約備案表和契約副本後,分別給專利管理機關或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權人出具回執回執寫明契約名稱、許可方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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