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5號)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8年11月8日簽發的命令。

第70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的配套行政法規,是消防救援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對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佩帶辦法、綴釘、更換收回、製作管理等作了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5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6日
  • 公布日期:2018年11月8日 
  • 施行日期:2018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國令第705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簽發,全文,解讀,

簽發

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8年11月6日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救援人員佩帶的消防救援銜標誌必須與所授予的消防救援銜相符。
第三條 消防救援人員的消防救援銜標誌: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銜標誌由金黃色橄欖枝環繞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五角星、雄鷹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帶構成;指揮長、指揮員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六角星花組成;高級消防員、中級消防員和初級消防員中的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交叉斧頭、水槍、緊握手腕和雄鷹翅膀構成,預備消防士銜標誌為金黃色橫槓。
第四條 消防救援銜標誌佩帶在肩章和領章上,肩章分為硬肩章、軟肩章和套式肩章,硬肩章、軟肩章為劍形,套式肩章、領章為四邊形;肩章、領章版面為深火焰藍色。消防救援人員著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時,佩帶硬肩章;著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訓大衣時,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佩帶軟肩章,消防員佩帶套式肩章;著作訓服時,佩帶領章。
第五條 總監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徽標,副總監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多半周徽標,助理總監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小半周徽標。
指揮長銜標誌綴釘二道粗橫槓,高級指揮長銜標誌綴釘四枚六角星花,一級指揮長銜標誌綴釘三枚六角星花,二級指揮長銜標誌綴釘二枚六角星花,三級指揮長銜標誌綴釘一枚六角星花。
指揮員銜標誌綴釘一道粗橫槓,一級指揮員銜標誌綴釘四枚六角星花,二級指揮員銜標誌綴釘三枚六角星花,三級指揮員銜標誌綴釘二枚六角星花,四級指揮員銜標誌綴釘一枚六角星花。
高級消防員銜標誌綴釘一枚徽標,一級消防長銜標誌綴釘三粗一細四道橫槓,二級消防長銜標誌綴釘三道粗橫槓,三級消防長銜標誌綴釘二粗一細三道橫槓。
中級消防員銜標誌綴釘一枚徽標,一級消防士銜標誌綴釘二道粗橫槓,二級消防士銜標誌綴釘一粗一細二道橫槓。
初級消防員銜標誌中,三級消防士銜標誌綴釘一枚徽標和一道粗橫槓,四級消防士銜標誌綴釘一枚徽標和一道細橫槓,預備消防士銜標誌綴釘一道加粗橫槓。
第六條 消防救援人員晉升或者降低消防救援銜時,由批准機關更換其消防救援銜標誌;取消消防救援銜的,由批准機關收回其消防救援銜標誌。
第七條 消防救援人員的消防救援銜標誌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製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造、偽造、變造和買賣、使用消防救援銜標誌,也不得使用與消防救援銜標誌相類似的標誌。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的配套行政法規,是消防救援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佩帶辦法、綴釘、更換收回、製作管理等作了規定。
《辦法》規定,消防救援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銜標誌由金黃色橄欖枝環繞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五角星、雄鷹翅膀、消防斧和消防水帶構成;指揮長、指揮員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六角星花組成;高級消防員、中級消防員和初級消防員中的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銜標誌由金黃色橫槓和金黃色徽標組成,徽標由交叉斧頭、水槍、緊握手腕和雄鷹翅膀構成,預備消防士銜標誌為金黃色橫槓。
《辦法》明確,消防救援銜標誌佩帶在肩章和領章上,肩章分為硬肩章、軟肩章和套式肩章,硬肩章、軟肩章為劍形,套式肩章、領章為四邊形;肩章、領章版面為深火焰藍色。消防救援人員著春秋常服、冬常服和常服大衣時,佩帶硬肩章;著夏常服、棉大衣和作訓大衣時,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佩帶軟肩章,消防員佩帶套式肩章;著作訓服時,佩帶領章。
《辦法》規定,消防救援人員晉升或者降低消防救援銜時,由批准機關更換其消防救援銜標誌;取消消防救援銜的,由批准機關收回其消防救援銜標誌。消防救援人員的消防救援銜標誌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製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造、偽造、變造和買賣、使用消防救援銜標誌,也不得使用與消防救援銜標誌相類似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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