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7號)

第X347號國務院令2002年3月4日發布,自2002年7月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47 號
  • 發布時間:2002年3月4日
  • 執行時間:2002年7月1日
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47 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2002年7月1日就職。
總 理 朱鎔基
二○○二年三月四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