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寧縣公安局

中寧縣公安局是中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中寧縣公安局主要職責,公安局共設定31個機構,其中內設機構13個、監管機構2個、派出所機構16個。

內設機構,監管機構,派出所機構,

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
負責受理民眾報警、求助,接報和掌握全縣敵社情、民眾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動態信息,按規定及時處置並上報;及時收集、審核、研判、傳遞各類信息;收集和掌握全縣各類社會動態信息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苗頭性、預警性信息,提出對策和建議,提升社會治安防控預警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發揮參謀作用;根據上級領導工作要求,下達相關指示、命令,負責部署、指揮本縣重大警務活動。
負責公安局信息網路建設的規劃實施工作;承擔信息網路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保障電視、電話會議、圖像傳輸、綜合數據查詢等技術服務,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技術支持;負責密碼通信和信息通信值班工作,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維護全局信息通信設備,確保公安通訊、保密傳輸迅速、準確;管理公安無線電頻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公安科技和金盾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2、政工監督室
負責公安局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計畫;指導公安局建立崗位責任制,推行目標績效管理;組織開展評先創優、立功創模活動;組織開展各類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和文體活動。
負責管理公安局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民警(國家公務員)錄用接受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公安局民警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警銜、專業技術職稱、工資、福利、優撫、計畫生育、退(離)休和民警出國(境)政審等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門管理、考核縣委管理的幹部;負責公安局教育行政管理,規劃、組織公安局民警培訓、成人學歷教育管理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負責辦理黨委日常事務。
3、辦公室
負責文秘、調研、督查、統計、收發、機要、史志、保密等工作;協助做好見義勇為先進的評比表彰工作;協調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負責授權審查案(事)件發布、新聞宣傳等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公安局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公服務工作。管理、劃撥業務經費及其他轉款,對公安局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編;負責制定公安局公安經費、裝備的長遠計畫、年度計畫,負責公安局公安裝備、被裝購置、調撥、管理、核發工作;負責公安局的財務、車輛、基建、辦公用房維修、內務衛生、食堂、醫療保健管理和後勤接待等保障工作。
5、紀檢監察室
負責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負責對公安局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紀檢機構和本局行政首長負責,受理檢舉、控告案件;負責辦理信訪、控告事宜。
6、國保大隊
負責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工作,收集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研究擬定對策,及時處置、防範和打擊各類危害國內安全的活動;負責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各類案(事)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承辦檔案物證檢驗工作;指導、承辦民族宗教、特殊領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所國內安全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外聯工作。
7、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局法制規劃、指導工作,掌握、檢查、考核、監督公安執法情況;負責對公安局規範性檔案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文稿提出修改意見;負責各類案件審核和勞教少教案件的上報審批;負責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審核收繳、退還保證金的決定;負責辦理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提供法律諮詢;負責開展公安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執法培訓;負責辦理申訴事宜,對局領導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申訴案件組織複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實施。
8、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動態,研究、制定全縣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指導、承辦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和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負責指導各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和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縣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負責指導參與全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國控戰略物資等危險物品的治安管理;指導、監督和參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活動公安保衛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方面的巡邏工作。
負責有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並指導全縣人口統計工作和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全縣常住人口登記和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重點人口、房屋租賃等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並協助做好暫住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9、交巡警大隊
負責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辦理交通類刑事案件;負責承擔城區街面110警情處置,受理民眾報警求助,現場調解矛盾糾紛;負責維護城區街面治安秩序,防範打擊現行違法犯罪;負責根據刑事、治安、交通等案事件發案規律,精準巡查轄區重點區域,盤查可疑人員和車輛;負責先期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和嚴重暴力犯罪,警戒保護突發性、緊急性治安刑事案事件和災害事故現場,疏導民眾,維持秩序;做好所管轄治安和刑事案件移交工作。
10、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偵辦中寧縣刑事案件,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刑事偵查工作對策,指導或協助其他警種開展刑事偵查工作;負責處置劫持人質、爆炸等重大恐怖犯罪案件和各類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追捕逃犯;負責建立、發展、管理、使用刑事特情和收集刑事犯罪情報;負責物證送檢鑑定和法醫鑑定;開展刑事犯罪科學技術研究,套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為偵察、破案服務。
11、經濟犯罪偵察大隊
負責中寧縣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偵辦本縣及上級交辦的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協助縣外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12、緝毒大隊
負責全縣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打擊毒品犯罪專項行動;負責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宣傳,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精神麻醉藥品案件管理和易製毒化學管制工作
13、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掌握出入境動態,受理承辦出國(境)證照(件)審核、上報、發放等日常工作和國籍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常住居民隱私出國(境)申請的受理、調查、審核及日常管理和境外人員管理、涉外案(事)件查處等工作。

監管機構

監管機構設看守所、拘留所。
1、看守所
負責維護羈押秩序,保證監管安全,保障羈押監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2、拘留所
負責執行被行政拘留違法人員看管和教育工作;負責拘留所秩序,保障行政拘留人員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派出所機構

派出所是中寧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按照一鄉(鎮)一所的設定原則,全縣設立城關、新堡、鳴沙、恩和、舟塔、大戰場、長山頭、喊叫水、石空、余丁、渠口、白馬、徐套、工業(物流)園區、林業和草原派出所共16個公安派出機構。
負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負責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負責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負責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負責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負責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協助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護轄區內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實施林業行政執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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