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氣象台氣象災害預警發布辦法

中央氣象台氣象災害預警發布辦法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總則,氣象災害預警標準,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及解除,附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央氣象台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工作,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氣象台根據中國氣象局授權,按照《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標準發布的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霜凍、冰凍、大霧和霾等13類氣象災害預警。
第三條 根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每類氣象災害預警最多設為4個級別,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對應I至IV級,I級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第四條 颱風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紅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4-15級)、超強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6級及以上)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二)橙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颱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2-13級)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三)黃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10-11級)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四)藍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8-9級) 登入或影響我國沿海。
第五條 暴雨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紅色預警: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區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橙色預警: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區有成片或北方地區有分散的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
(三)黃色預警: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區有成片或北方地區有分散的超過250毫米的降雨。
(四)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區有成片或北方地區有分散的超過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第六條 暴雪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紅色預警: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2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二)橙色預警: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三)黃色預警: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四)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過10毫米的降雪。
第七條 寒潮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橙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長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將下降12℃以上,冬季長江中下游地區(春、秋季江淮地區)最低氣溫降至4℃、局地降至2℃以下。
(二)黃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 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長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將下降10℃以上,冬季長江中下游地區(春、秋季江淮地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三)藍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並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長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將下降8℃以上,冬季長江中下游地區(春、秋季江淮地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第八條 海上大風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橙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二)黃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我國海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10級大風天氣。
第九條 沙塵暴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黃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強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二)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第十條 低溫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黃色預警:過去72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 大部地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二)藍色預警: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第十一條 高溫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橙色預警: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且有成片達40℃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溫天氣。
(二)黃色預警: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7℃及以上,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持續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
(三)藍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4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持續出現最高氣溫為35℃及以上,且有成片達37℃及以上高溫天氣;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第十二條 乾旱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紅色預警:5個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省(區、市)部分地區或2個大城市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二)橙色預警:3-5個省(區、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省(區、市)部分地區或1個大城市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三)黃色預警:2個省(區、市)大部地區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第十三條 霜凍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藍色預警:
秋季霜凍(8月下旬-10月上旬),在我國北方地區,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相鄰省(區、市)將出現霜凍天氣。
春季霜凍(3月中旬-6月上旬),在我國華北和西北地區及長江流域,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相鄰省(區、市)將出現霜凍天氣。
冬季霜凍(11月中旬-翌年3月上旬),在我國華南和西南熱帶、亞熱帶地區,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相鄰省(區、市)將出現霜凍天氣。
第十四條 冰凍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橙色預警:過去48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已持續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二)黃色預警: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持續出現冰凍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內已出現並可能持續。
第十五條 大霧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一)黃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二)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於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第十六條 霾預警按以下標準發布:
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於2000米的霾;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及解除

第十七條 以中央氣象台名義發布(或解除)各級預警,其中乾旱各級預警由國家氣候中心製作,其它各種災害預警由國家氣象中心製作,發布(或解除)原則如下:
(一)藍色、黃色氣象災害預警由各製作單位值班首席預報員直接簽發(或解除)。
(二)橙色氣象災害預警由各製作單位值班首席預報員提出建議,經單位值班領導審核後簽發(或解除)。
(三)紅色氣象災害預警由各製作單位首席預報員提出建議,經單位主任審核後簽發(或解除)。
第十八條 當變更(升級和降級)氣象災害預警等級時,由各製作單位值班首席預報員提出建議,並根據變更後的預警等級,按照第十七條之規定審核簽發。
第十九條 當解除氣象災害預警時,由各製作單位值班首席預報員提出建議,根據解除前的預警等級,按照第十七條之規定解除。
第二十條 各類預警按照規定簽發後分別由各製作單位報中國氣象局值班室。
第二十一條 各製作單位向中國氣象局值班室報送氣象災害預警,等同於各製作單位向中國氣象局值班室報送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建議。如:報送橙色預警表示建議啟動II級應急回響,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中央氣象台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時,須加強與即將受氣象災害影響的省級氣象單位的會商與溝通,並達成一致的預報意見。
第二十三條 根據實際情況,當某種氣象災害未達到預警標準的規定,但可能造成嚴重災害,或某種氣象災害已經引起社會嚴重關注,並且該種氣象災害接近預警標準時,可以考慮發布相應預警。
第二十四條 各製作單位發布的預警信息除過程結束後一次性解除外,中間不對已經發過且影響減弱或已經結束地區解除預警。即本次預警中未提到、而上次預警中提到的區域,預警自然解除。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氣象災害未達到預警標準時,按現有業務規範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氣象局2007年發布的《中央氣象台氣象災害警報發布辦法》(氣發〔2007〕50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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