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幹部學校

1951年7月23日的政務會議上,毛澤東作出了創辦《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簡稱中央政法幹校)》的決議,全國政法教學戰線的最高學府由此誕生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政法幹部學校
  • 簡稱:中央政法幹校
  • 創辦時間:1951年7月
  • 所屬地區:北京市
  • 學校類型:政法
辦學歷史,辦學條件,學校領導,

辦學歷史

1951年7月20號政務院第94次政務會議上批准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擬定的《關於籌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的方案》。
在1951年7月23日的政務會議上,作出了創辦《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簡稱中央政法幹校)》的決議。
1951年—1957年,中央政法幹校的教學辦得有聲有色,培訓了近7000名縣團級政法幹部,輪訓了150多名的省、部級政法領導幹部,承攬了中央政法幹校的東北分校和西北分校以及中南政法幹校的全部講課任務。同時,還調撥了畢業學員計有300餘名作為骨幹力量,充實到中央政法領導機關的局、處兩級機構中工作。
在完成各種訓練任務的同時,幹校還創造性地編寫和出版了在新中國尚無先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民法原理和民事訴訟法的教材,編寫了馬列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國家與法理論、憲法學等各種通俗講義,供全國的兄弟院校試用,並給兄弟院校直接輸送200多名辦校骨幹。
1956年4月5日—1958年學校由法務部直接領導。免除彭真等兼任的校領導職務,任命毛鐸為校長、冷楚、徐平、謝飛為副校長。
從1957年下半年起,“左”的思想逐漸成為全黨的指導思想。當時,中央政法幹校也盲目堅持“三個緊跟”的口號(即緊跟形勢、緊跟黨中央和毛主席、緊跟中央各政法專業部門)。從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開始,“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打擊面過寬,削弱了教學力量。
1958年的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大刮“共產風”,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困難,幹校被迫停辦三年,把學校的工作人員精簡了三分之二。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小組報告,決定中央人民公安學院與彭真同志任校長的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合併,校名沿用“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校名。
文革期間,學校停辦。1977年10月,公安部黨委決定尹肇之任中央政法幹部學校臨時黨委書記,籌備復校。
1978年學校恢復招生。舉辦一期師資班和一期乾訓班培訓學員近700人。
1979年,國務院重建法務部學校轉歸法務部領導。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公安部聯合向中央提交《關於迅速籌建中國政法大學、恢復公安學院和遷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的請示報告》,提出以現有的某所重點大學為基礎,調進一批優秀教師,另選校址,建設“中國政法大學”,並將其列為“全國重點大學”。自此,法務部積極進行籌備,準備成立“中國政法大學”。
1982年,中央人民公安學院從中央政法幹部學校重新獨立出來。
1983年5月7日中國政法大學成立大會在公安部禮堂舉行。確立了三院辦學體制,以中央政法幹校為基礎成立了中國政法大學進修學院。此前籌備組已派人在幹校原地址籌辦進修學院。
1983年9月7號在北京展覽館影劇場召開中國政法大學83級本科生開學典禮暨研究生院、進修生院(進修學院)成立大會。
1984年因未能與中央人民公安學院(後改為中國公安大學)就木樨地校舍問題達成協定,學院領導於5月底轉到昌平辦公,6月下旬進修學院搬到昌平西環里15、16號兩幢公寓樓辦公。
1984年12月27日法務部(84)司發教字第630號《關於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的通知》指出“為了適應新時期對幹部教育正常化、正規化、制度化的要求,根據國務院(83)87號檔案精神,我部於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決定,在中國政法大學進修學院(即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的基礎上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業經國家計委和教育部同意備案。校址設在北京。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承擔全國法院、檢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統地(市)以上領導幹部及其後備人員和政法幹部院校法律師資的培訓任務。
1985年10月8日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學院外訓系禮堂舉行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成立大會。
1986年9月全國企、事業法律顧問班(豐臺)正式轉入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管理,每年舉辦兩期每期4個月。
1987年4月彭真題寫了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兩個校名。
1997年6月26日法務部黨組司發黨字(1997)7號《關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中國高級律師高級公證員培訓中心合併的決定》下發,三單位一個黨委統一行政領導。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對內稱中國政法大學管理幹部學院,對外仍稱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2000年在全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中,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撤消建制併入中國政法大學劃歸教育部直接管理。
2002年在全校學科專業調整中偵查學、社會學專業與犯罪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學科合併組成新的學院,全校四大法學院之一的刑事司法學院。原有教師按“人隨課走、課隨專業走”的原則分流到其它學院。

辦學條件

在中央政法幹校的第一期,領導班子規格甚高,是省部級的建制。中央委派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真同志擔任校長,先後任命內務部部長謝覺哉、公安部部長羅瑞卿、法務部部長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均儒、中央馬列主義學院院長楊獻珍、政務院政法辦公室副主任陶希晉、政治學家張奚若、人民日報社社長吳冷西等人為副校長。另聘請吳玉章、沈鈞儒、譚平山、羅瑞卿、許德珩、曾昭倫、陳垣、艾思奇等為校務委員會委員。還聘任了蘇聯專家蘇達里可夫為政法幹校的顧問。
初期按籌建方案規定,學制為6—8個月。培養目標為:提高學員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掌握政策的能力,並培養一批從事政法工作的教育幹部。制定了教學計畫。1952年1月8號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正式開學。學校是中央一級的政法專業幹校,但又具有業務部門黨校的性質。成立之初設立5個(第二期7個)教研室,教師達76人。行政和教學機構為校部辦公室、組織處、教務處、行政處。學員管理設一部(初期稱研究班,培訓市處級幹部)、二部(即普通班,培訓縣科級、院長級幹部)、師資班。二部之下又設民政、司法、檢察、軍法四系。同時在東北、西北、中南地區設立分校由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直接領導。學校由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直接領導。1954年秋政治法律委員會撤消,學校由高教部接管。
從1952—2002,50年間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含幹校)共培養培訓46222人;其中,兩年制大專學員18屆5594人;一年半學製法律專業專業證書班學員4264人;地(市)政法委、司法局領導幹部培訓班學員1268人;全國企、事業法律顧問班學員4302人;其它30794人。主要是指:建國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屬市、縣以上在職法院院長、檢察長、(含軍檢、軍法)、公安局長、民政局長、各級政府、人大幹部、國務院各部委及所屬部門廠礦、公司、律師、公證、政法院校師資、新法短期培訓人員(不含助學生)。

學校領導

歷任校長:
彭 真 1951.7—1956.11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兼)
毛 鐸 1956.11—1961.2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趙國威 1961. 3—1975.8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尹肇之 1975.8—1978.5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趙國威 1979.12—1983.7 中央政法幹部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郝雙祿 1983.7—1985.8 中國政法大學進修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
郝雙祿 1985.8—1986.6 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
楊克 1988.6—1991.9 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
袁司理 1991.9—1997.6 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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