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930年商標法

中國1930年商標法是1928年國民黨政府設立全國註冊局。同年又改為商標局,該局繼續沿用北洋政府1923年的商標法辦理商標事宜。1929年,商標局組織修改1923年商標法。1930年立法院通過了商標法40條和實行細則40條,並於次年施行。

1930年商標法採用使用在先原則,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20年,商標評定等問題與1923年商標法相似。該法通過之後,實業部發出通令,嚴禁仿造他人已註冊的商標,否則,即以仿造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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