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13年9月29日,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負面清單總計190條管理措施。作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最具亮點的一項,負面清單被外界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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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分類

在2013年9月29日下午舉行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情況說明會上,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試驗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戴海波表示,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負面清單共涉及18個門類,89個大類,419箇中類,1069個小類,共190條管理措施,“相對於1069個產業小類來講,大概有17.8%,有特別的管理措施。”

清單說明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
說明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以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等為依據,列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採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準入措施。負面清單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代碼》(2011年版)分類編制,包括18個行業門類。S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T國際組織2個行業門類不適用負面清單。
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將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資國家以及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限制)的產業,禁止外商投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的項目,禁止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經營活動。
自貿試驗區內的外資併購、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出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涉及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參照負面清單執行。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其後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我國簽署的自貿協定中適用於自貿試驗區並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定或協定的規定執行。
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負面清單將適時進行調整。

負面清單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13年)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檔案意義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眾多改革舉措中,對外商投資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是最大的亮點之一。專家表示,不能簡單地看清單長短,而是要看列入負面清單的行業分類級別,比如鋼鐵行業是一個大類,雖然只有一項,但一旦列入負面清單,其子行業都將受禁。而如果是對某種特定煉鋼業有限制,其限制範圍就小得多。自貿試驗區推出的負面清單按小類劃分,體現出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的誠意。
在上海自由貿易區,負面清單內投資按原有辦法管理,清單外的投資按內外資一致的原則推行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模式,以後可能會隨著改革的發展進行調整。
按照規定,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後,對清單以外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將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審批將改為備案管理。如此一來,原本一般投資項目承諾29天辦理完結,新規則下企業拿到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等最快只需4天,企業辦事效率將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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