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飲料工業協會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Beverage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CBIA)成立於1993年,是飲料行業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全國性社團組織,是經民政部批准的國家一級協會。現有會員單位500餘家,其飲料總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85%以上。辦公地點設在北京,下設天然礦泉水分會、果蔬汁分會、碳酸飲料分會、行銷分會(供應商分會)、咖啡和茶飲料專業委員會及技術工作委員會。辦公地點設在北京,下設天然礦泉分會、果蔬汁分會、碳酸飲料分會、行銷分會(供應商分會)、咖啡和茶飲料專業委員會及技術工作委員會。 協會工作範圍協會服務的飲料範圍包括十一大類:碳酸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飲用水類、茶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風味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和其他飲料。協會職責協會是政府與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以促進中國飲料工業發展為宗旨,為飲料行業服務為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飲料工業協會
  • 外文名:China Beverage Industry Association
  • 成立於:1993年
  • 簡稱:CBIA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理事會,秘書處,分會,理事成員,工作範圍,組織章程,展會介紹,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第五屆中國國際飲料工業科技展第五屆中國國際飲料工業科技展
(一)根據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具體情況,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二)對飲料行業基礎資料進行調查、統計,掌握行業全面情況,對國內外飲料市場進行調查和預測,研究飲料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
(三)提出飲料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扶優限劣政策及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四)推動飲料行業的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包裝、促進新產品開發;(五)接受政府和行業委託,開展飲料行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六)接受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它任務。如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業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工作;協助政府部門搞好利用外資工作和外國牌號碳酸飲料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出國考察學習、培訓,開展國內外交流,組織和參加有關國際、國內組織和會議、展覽等大型行業專業活動,為行業搭建專業活動平台;
(八)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等方面諮詢服務;開展行業經濟技術交流和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座談會、研討會、鑑定會;編寫全行業的經濟技術資料,出版發行期刊《飲料工業》和《中國飲料》;
(九)協調企業的生產、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問題,促進企業發展;
(十)協會章程規定下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理事會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理事會由中國飲料行業、企業界相關部門的專家、企業家、管理人員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推薦選舉產生,至今為第三屆。

秘書處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設立秘書處,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以後,執行理事會決議,主持和創造性地開展日常工作。

分會

5個分支機構
(1) 天然礦泉水分會
(2) 果蔬汁分會
(3) 碳酸飲料分會
(4) 供應商分會
(5) 咖啡與茶飲料分會

理事成員

理 事 長:趙亞利
副理事長:
康永璞,朱新禮,郝 建,王 睿,欒秀菊,邰祥梅,王秋敏,趙 力, 白長波,宗慶後,鐘睒睒,葉美蘭,
陳清淵,聞萬隆,葉紅漢,劉洪基,周敬良,靳國興,王光興,郭一民
秘 書 長:康永璞

工作範圍

協會服務的飲料範圍包括十一大類:碳酸飲料類、果汁和蔬菜汁類、蛋白飲料類、飲用水類、茶飲料類、咖啡飲料類、植物飲料類、風味飲料類、特殊用途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和其它飲料。

組織章程

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飲料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Beverage Industry Association”, 簡稱 CBI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全國飲料行業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和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共同組成的全國行業性社會團體,是會員單位共同利益的代表。本協會為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為飲料行業服務,促進中國飲料工業發展。本協會的任務是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本協會在全部工作和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本協會在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行業的願望和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出有關行業發展重大決策的建議,接受政府委託,搞好行業管理,推動飲料行業發展。具體業務範圍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具體情況,宣傳和貫徹國家與行業、企業有關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對飲料行業基礎資料進行調查、整理,掌握行業全面情況,對國內外飲料市場進行調查和預測,研究飲料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
(三)提出飲料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扶優限劣政策
及經濟、稅收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四)推動飲料行業的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包裝,開發新產品;
(五)根據行業需要,在政府部門批准或授權委託下,組織和參與制定、修訂飲料行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協會標準;協助政府部門搞好產品的質量管理和質量評定工作;
(六)協助政府部門搞好有特殊規定的飲料品牌、飲料企業、飲料產品的管理工作;
(七)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關注產業安全;積極協助政府組織企業依法進行反傾銷應訴工作,擴大企業出口;積極推動會員企業拓展國外市場,爭創國際品牌;
(八)組織國內外行業性考察學習、培訓、接待國外來訪,參加和舉辦有關國內及國際的行業會議和展覽、展銷活動,積極開展與國內外同行和相關行業組織、企業的交流和合作;組織和參與有關座談、研討、鑑定會;
(九)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等方面諮詢服務,開展行業經濟技術交流;溝通行業情況,定期對全行業和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分析,並據此為會員出具有關的分析材料和證明材料;編寫全行業的經濟技術資料,
(十)出版會刊《中國飲料》和《飲料工業》,開辦網站,充分利用媒體,宣傳行業、促進消費;
(十一)協調企業在生產、經營、市場、聯合、出口等方面的問題,在符合大多數會員利益的前提下,努力為企業創造公平有序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十二)接受政府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與會費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本協會暫不吸收個人會員,但可聘請專家、學者以及熟悉飲料行業和熱心為飲料行業服務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職務。
本協會會員設“普通會員”和“聯繫會員”兩類,“聯繫會員”專指與飲料行業有關的外商在華獨資企業及外國公司駐華辦事機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飲料企業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
(四)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遵守行規行約,規範生產,不得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不搞不正當競爭,不搞壟斷;
(五)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協會秘書處審核無誤後,提請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會員代表人為,飲料企業為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其他單位為分管飲料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四)由理事會或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五)分支機構可在本協會授權範圍內發展會員,由協會秘書處發放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甲:普通會員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協會秘書處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免費獲得協會每月提供的內部會刊《中國飲料》2本;
(四)獲得協會編制的年度《全國飲料工業企業經濟指標資料彙編》;
(五)參加本協會及分支結構舉辦的各種活動,並享受優惠條件;
(六)可在《中國飲料》上免費進行企業的非商業性文字信息的宣傳,優惠進行商業圖片的宣傳。在協會網站進行宣傳時,可享受優惠條件;
(七)協會受理會員提出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或進行諮詢服務時,服務費優惠;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乙:聯繫會員
(一)享受普通會員權利之一、二、四、五、六、七、八項;
(二)免費獲得協會每月提供的內部會刊《中國飲料》4本。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四)及時、準確提供協會要求上報的資料、數據;
(五)尊重智慧財產權,不搞不正當競爭活動和壟斷行為,維護全行業整體利益;
(六)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支持和參與協會舉辦的活動;
(七)會員單位法人代表、公司地址、聯繫方式等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協會;
(八)遵守社會公德。
第十二條
會員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如不能履行上述第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或會員退會,將不再享受上述第十條規定的權利,同時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將不能充分享受上述第十條規定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費主要用於協會秘書處日常支出、開展行業活動和對外業務的部分費用。會費收取標準根據單位類別、受益情況,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制定如下:
(一)飲料生產企業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二)相關的配套生產企業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4000元;
(三)從事飲料企業投資管理性質的公司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四)其他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校、協會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五)聯繫會員單位,無論是否為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8000元;
(六)協會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4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6000元,副理事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8000元。省市飲料協會、學會擔任上述職務的,經過申請可以按會員單位會費標準交費;
(七)以上會費收取標準需調整時,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協會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須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副理事長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和協調處理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單位基本條件、權利和義務
甲:基本條件
(一)履行理事義務,本屆內能按時交納會費,自願任職;
(二)重點飲料生產企業,飲料年產量原則上在2萬噸以上或飲料產品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濃縮果汁生產企業,濃縮果汁年產量原則上在2千噸以上;
(四)重點飲料主劑廠,飲料主劑相當於飲料產量2萬噸以上;
(五)主要相關配套企業(機械、包裝、添加劑等)、事業單位、主要省市飲料協會、學會;
(六)特殊的會員單位;
(七)以上條件不受地區、企業性質、會員類別的限制;
(八)推薦的理事,飲料企業為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其它企業為分管飲料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九)理事本人應熱愛飲料行業,熱心協會工作;在全國和企業所在地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
乙:權利
(一)享有第十條會員的全部權利;
(二)參加理事會,並享有第十九條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力;
(三)優先於會員單位享受協會秘書處提供的服務;
(四)獲得協會提供的年度行業分析報告;
(五)獲得協會每月免費提供的內部會刊《中國飲料》4本。
丙:義務
(一)同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二)必須參加協會每年的年會和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在常務副理事長的組織下,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可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研究決定設立或撤銷若干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作為本協會的下屬組織,在常務理事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單位的基本條件、權利和義務
甲:基本條件
(一)第二十二條甲之一、六、七、八、九項;
(二)重點骨幹飲料企業,飲料年產量原則上在10萬噸以上或飲料產品年銷售收入2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濃縮果汁企業,濃縮果汁年產量原則上在1萬噸以上;
(四)重點相關配套企業(機械、包裝、添加劑等)、事業單位、重點省市飲料協會、學會。
乙:權利
(一) 享有第二十二條乙,理事單位的全部權利;
(二)參加常務理事會,並享有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力;
(三)優先於理事單位享受協會秘書處提供的服務;
(四)獲得協會提供的半年及全年度行業分析報告;
(五)常務理事本人參加協會年會時免交會務費。
丙:義務
(一)同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二)必須參加協會的年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副理事長單位的基本條件、權利和義務
甲 基本條件
(一) 第二十六條甲(一);
(二)全國重點知名飲料企業,飲料年產量原則上在20萬噸以上或飲料產品年銷售收入5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大型濃縮果汁企業,濃縮果汁年產量原則上在5萬噸以上。
(四)考慮到工作的連貫性、過渡性,副理事長只能在上屆理事及以上單位中產生。
乙:權利
(一)享有二十六條乙,常務理事單位的全部權利;
(二)優先於常務理事單位享受協會秘書處提供的服務;
(三)獲得協會提供的季度、半年及全年行業分析報告;
(四)參加副理事長會議,參與行業重大事項的研究討論與決策;
(五)對協會秘書處的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日常工作提出建議和要求,協會秘書處應進行專題討論並予以答覆,對可行的工作建議提出工作方案,經理事會會議審定或經理事長函審通過後執行。
丙:義務
(一)同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二)必須參加協會組織的全行業性的各項活動,包括年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副理事長會。副理事長單位必須派員參加有關的行業技術交流會、發展研討會、行業公益活動等。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歲,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為協會專職人員;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常務副理事長職權
除享受副理事長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職權:
(一)代表協會與國內外同行或相關行業組織洽談交流與合作;
(二)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各項工作;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組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
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檢查本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實體開展工作的情況;
(五)本協會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可委託協會常務副理長行使職權。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提出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協調本協會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
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負責與國家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的日常聯繫;
(六) 制定秘書處的工作條例和工作人員的獎懲、考核標準;
(七)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下設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 CBIA)、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天然礦泉水分會(China Natural Mineral Water Association, CBIA)、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果蔬汁分會(China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 Association, CBIA)、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碳酸飲料分會(China Carbonated Beverages Association, CBIA)四個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分支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制定章程,沒有獨立的會員。在本協會授權範圍內服從協會統一管理、獨立開展工作,此種情況下,其法律責任由協會承擔,否則由分支結構秘書處承擔。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可根據民政部相關規定和本章程,制定中國飲料工業協會分支機構及其公文、公章和財務管理辦法。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包括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承辦工作的收入;
(四) 用於開展專項活動企業的贊助;
(五)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章程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進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5年8月15日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國家規定的有關政府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會介紹

第四屆中國國際飲料工業科技展(CBST 2009)
中國國際飲料工業科技展(CBST) 是全國唯一一個以飲料為主體的展覽會,自2003年第一屆開始以來,就以“高密度、全方位,專業活動、專業觀眾”為其不斷追求的目標,同時配套多個行業活動,提供全方位的行業服務,旨在全心全意打造行業第一交流平台。
2009國國際飲料工業科技展 (CBST 2009)將於2009年12月1日在中國上海光大會展中心召開,此次展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批准,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作為支持單位,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獨家主辦和承辦,並由多家行業領頭企業共同籌辦。
組委會誠摯邀請飲料企業及飲料業供應商加入CBST2009的大家庭,為中國的飲料工業發展添磚加瓦。參與就能融入中國飲料工業,參與就有成功的機會。
組委會非常歡迎各位飲料界人士參觀CBST2009從清洗設備到碼垛機械,從單機到整線,從原輔料到添加劑,從傳統工藝到先進技術,這裡應有盡有,您的光臨必將為您企業成功邁出成功的一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