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協會(英文縮寫為CFPMA)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登記的國家級社團組織,總部及常設機構設於北京。

CFPMA是由跨部門、跨地區的食品機械和包裝機械製造廠、公司、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新聞單位、地方社團自願組織起來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協會
  • 英文縮寫:CFPMA
  • 組織性質:國家級社團組織
  • 批准機構:民政部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組織機構,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受政府委託,承擔全行業情況的調研,規範行業行為,反映企業意見和要求,制定行業標準,行業發展規劃,對重大設備技術改造、引 進、投資與開發項目進行論證;為政府巨觀決策提供信息、統計數據、分析報告,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舉辦國際性食品加工和包裝機械展覽會、展示會、信息發布 會、研討會、技術交流會,開展國際交流活動。

建設宗旨

在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指導下,堅持為食品機械和包裝機械行業單位服務,促進全行業的發展。並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 間、行業單位與用戶之間、國內外同行業企事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組織機構

CFPMA現有團體會員六百多家,下設機構有:包裝機械委員會、食品機械專業協會、專家委員會、肉類加工機械專業委員會、薯類食品加工機械專業委 員會、紙漿模機械及製品分會、冷食機械分會、紙容器機械分會、方便食品機械分會、飲料灌裝機械分會、果蔬保鮮加工機械分會、自動售貨機分會等。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食品和包裝機械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FOOD AND PACKAGING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FPMA)是由全國食品機械、包裝機械及相關配套設備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維護本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員和行業單位服務,向政府反映企業、事業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向行業單位傳達政府的意圖,在政府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方針、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協會具有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自律監督、信息溝通、諮詢服務等職能,主要承擔以下業務:
(一) 對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 對與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法章的運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 總結交流本行業企業改革與管理經驗,協助企業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推廣改革與管理的創新成果,開展診斷諮詢服務,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四) 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等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工作,並提供建議;
(五) 參與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標準的制、修訂,並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受政府委託,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企業進行監督整改,直至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採取行政措施;
(六) 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組織企業對產品質量情況進行自檢自查,為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提供診斷、諮詢服務,協助政府搞好本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
(七) 組建行業技術和經濟信息網路,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對行業及企業的技術經濟指標與變化態勢進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廣泛採取多種方式及時了解食品和包裝機械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並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八) 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為企業資產重組牽線搭橋,促進行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九) 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十) 認真組織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防止低價傾銷、價格壟斷及壓價招標、價格歧視,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 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與聯合開發活動,培育完善技術市場,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行業產品和技術的鑑定,大力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及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不斷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十二) 組織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的國內及國際展覽,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
(十三) 組織企業開展塑形活動,培育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和產品的市場形象和市場信譽;
(十四) 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預報;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根據需要組織專項培訓和人才交流;為政府提供加強職工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五) 協助國有企業抓好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政府幫助企業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六) 協助企業抓好財務成本、工藝技術、節能節材、安全衛生、設備維修、內部審計等專項管理工作,推動企業加強以現場管理為核心的基礎管理工作,不斷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十七) 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從事食品和包裝機械及相關配套設備的企業、事業、科研設計單位及大專院校,遵守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由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取得團體會員資格,發給會員證書。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 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的行業活動;
(四) 享受協會提供的行業情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服務的優先權;
(五) 有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熱心為食品機械、包裝機械行業服務,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反映有關行業發展的意見,向協會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向協會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二年以上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中企業、事業單位的代表應占多數。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因特殊情況,受理事長委託,理事會討論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
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協會經費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財務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6月8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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