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是依法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英譯名: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tural Resources and Regional Planning。簡稱:CARP。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屬全國性一級學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 外文名: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tural Resources and Regional Planning
  • 性質:全國性一級學會
  • 宗旨:促進農業資源與區劃學科的發展
  • 業務範圍:開展農業資源、農業區劃等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機構,組織章程,組織刊物,

建設宗旨

宗旨是促進農業資源與區劃學科的發展。

業務範圍

其業務範圍是開展農業資源、農業區劃和區域開發的理論及其實用技術方法的研究和學術交流;開展科技諮詢服務,參與農業區劃開發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綜合評估和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訂,以及農業區域開發綜合實驗區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舉辦培訓班、研討班、展覽會,普及農業資源與區劃科學知識和科學成果,開展表彰獎勵與推薦人才活動;參與編輯《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雜誌及有關的學術著作。

組織機構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屬全國性一級學會,下設六個分支機構,即巨觀研究專業委員會、農業區劃專業委員會、農業資源專業委員會、農業遙感專業委員會、農業系統工程專業委員會。全國有13個省(市、自治區)成立了省級區劃學會。現有團體會員近800個,個人會員約3500名。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是依法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英譯名: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tural Resources and Regional Planning。簡稱:CARP。
第二條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農業部、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指導下的農業資源與區劃科技工作者的民眾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科教與經濟的結合,實施科教興農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農業資源與區劃學科的發展,為合理利用農業資源,搞好農業區域開發和農村經濟巨觀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服務,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做出貢獻。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遵守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業務歸口農業部發展計畫司(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本會接受農業部發展計畫司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掛靠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自然資源和農業區劃研究所。辦公地址:北京中關村南大街12號 郵編:10008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開發治理、立法管理和農業區劃、區域開發的學術交流,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二)開展農業資源、農業區劃和區域開發的理論及其實用技術方法的研究;
(三)開展科技諮詢服務,參與農業區域開發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綜合評估和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訂以及農業區域開發綜合實驗區的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舉辦培訓班、研討班、展覽會,普及農業資源與區劃科學知識和科學成果,開展表彰獎勵與興薦人才活動;
(五)參與編輯出版《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雜誌及有關的學術著作;
(六)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全會會員分為兩類,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學會章程;
(二)從事有關農業資源與區劃工作,相當於中級職稱以上的科技工作者;
(三)高等院校本科或專科畢業生,並在農業資源與區劃研究、教學、企事業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或雖非高等院校本科或專科畢業,但已具有相當於本條規定的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
(四)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對農業資源與區劃工作有貢獻的領導幹部。
第九條 各省、市、自治區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經本會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由本人申請,並有本會會員一人介紹或單位推薦,經本會批准,可成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優先或優惠參加學會舉辦的學術會議、講座、培訓和其他學術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學會的刊物和學術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
(二)執行學會決議並積極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普活動;
(四)提出有關合理利用農業資源和農業區劃、區域開發方面的科學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可以書面聲明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學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省、市、自治區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會員聯絡組)和各專業委員會按一定名額民主推選(或推薦)產生,上屆理事會理事為當然代表。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四年舉行一次。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訂或修改學會章程;
(二)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選舉新的理事會。理事會理事應通過民主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三分之一。
(五)通過提案和其他決議。
第十六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制訂和審查學會工作計畫;
(二)組織會員開展學術活動;
(三)審計學會經費的預決算;
(四)審批新會員;
(五)籌備和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六)推薦表彰優秀論文、科技成果,並建議有關單位獎勵;
第十七條 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法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理事長原則上任期一屆連任不得超過二屆,本會設副理事長、副秘書長若干人,學會的辦事機構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決定;
(四)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理事會通過,本會可聘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科有較高造詣重大貢獻的同志為學會名譽理事長、顧問等名譽職務。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委員會成員由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二十七條 根據學科的發展和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其名稱不能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不另訂章程,可制定工作細則,實行委員會制。
(一)專業委員會成立,須由發起人或籌備組申請,經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二)專業委員會組織推動本專業的研究工作,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科技諮詢服務活動;
(三)專業委員會組織細則按各專業委員會的任務及本會章程研究制訂,並報送本會備案;常務理事會匯報工作。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五章 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有關部門資助;
(二)個人或團體捐贈;
(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諮詢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會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認真履行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經費收支和資產管理執行國家對社團的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接受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會不設專門會計,會計工作由中國農科院資源區劃研究所會計代管。會計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如停止活動,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經費和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 年 月 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組織刊物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雙月刊)雜誌是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中國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學會聯合主辦的指導性與學術性相結合的綜合性刊物,主要宣傳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治理、農業計畫、農業發展規劃、農業投資規劃、農村區域開發、商品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介紹農業資源調查、農業區劃、區域規劃、區域開發、農村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持續農業等方面的經驗、成果和國外動態,及新技術、新方法的套用,探討市場經濟發展和運行機制與農業計畫和農業資源區劃的關係和影響;推動農業計畫和農業資源區劃學術理論發展;普及有關基礎知識。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學會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雜誌欄目包括:研究綜述、熱點問題、工作研究、問題討論、資源利用、持續農業、區域農業、區域規劃、技術方法、資源利用、持續農業、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動態監測、簡訊等。
《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現被國內多家權威檢索系統和資料庫收錄,包括:《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核心期刊)、《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與引文資料庫》、《萬方資料庫》、《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中國學術期刊全文資料庫》等。曾榮獲第三屆全國優秀農業期刊二等獎。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版<中國期刊高被引指數>中《中國農業資源與區劃》2008年的影響因子為0.786,《中國期刊引證報告(擴刊版)》中本刊2008年影響因子為0.901。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2009年11月版《中國科技期刊引證報告(核心版)》本刊2008年的影響因子為0.602,在所有農業工程類期刊總排名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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