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是由中國大陸各界代表人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愛心人士自願結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球性、公益非營利性、綜合性社會團體。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熱愛中華民族的海內外同胞,積極參與並推動祖國公益事業的發展,增進友誼,促進合作,為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出應有的貢獻,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服務。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
  • 外文名稱:CHINA DEVELOPMENT (OVERSEAS CHINESE) FUND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04年3月
  • 資金管理:捐贈, 基金本金利息收入
產生背景,資金管理,組織機構,基金會章程,工作成就,

產生背景

中國發展基金會是在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簽發基金會管理條例第400號國務院令的背景下,於2004年12月1日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宗旨是組織、舉辦在中國大陸及香港的慈善活動。基金會理事長郝盛琦(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廳原負責人、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秘書長韓豐徽(原國務院2000年中國研究辦公室副主任、全國千縣工程辦公室副主任、市長與經濟雜誌社總編)。本會下設香港北京兩地秘書處、高層專家委員會、海外聯誼委員會、企業家工作委員會、地區經濟發展委員會、文化藝術委員會、宣傳教育委員會、法律事務委員會等職能部門。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成立以來,得到部分國家領導人的關心和指導,海外華人、華僑和國內熱心公益事業的企業和個人以不同的方式積極參與支持基金會的工作,使基金會工作奠定了長足發展的基礎。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是團結動員海外華僑、華人及社團提供捐贈,為祖國的公益、慈善事業做貢獻,為祖國的經濟建設、兩岸統一和民族的偉大復興服務。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是僑居海外的11名傑出僑領共同發起,是海外3萬多華人社團機構支持的全球性非盈利性公益組織。

資金管理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經費來源
1. 捐贈;
2. 基金本金利息收入;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理事和工作人員中分配。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的資金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交換之前必須接受指定的會計事務所組織的財務審計。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的資金,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組織機構

顧問(註:按姓氏筆畫排序)
於友先(中國新聞出版署原署長)
王照華(中央組織部原常務副部長、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執行主任)
王定國 (謝覺哉同志夫人、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總顧問)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討論會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討論會
劉海榮(全國人大黨委會委員,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副會長)
史樹青(著名學者、史學家、文物鑑定家、中國收藏家協會會長)
莊炎林(全國僑聯原主席)
連行健(台灣中華黃埔協會會長、台胞)
陳昊蘇(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會長)
陳福坡(日本)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陳本昌(美國共和黨亞裔黨部主席)
李 釗(胡耀邦同志夫人)
李文放(中國秦文研究所所長)
李 鐸(全國著名書法家、軍事博物館研究員、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
李志同(武警森林指揮部原政委,少將)
李嘉誠(長江實業、和記黃埔集團董事長)
單 聲(全英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羅啟東(香港兩岸三地基金會主席)
張序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研究院原政委、中將)
金凱平(澳大利亞澳中商會會長)
榮智健(中信泰富集團董事局主席)
黃錦西(新加坡星島集團總經理)
程萬琪(世界華人協會創辦人兼會長)
榮譽理事長
曾憲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利來集團董事局主席)
理事長
郝盛琦(原中央顧問委員會副秘書長)
常務副理事長
傅建立(中盛新華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韓豐徽(《市長與經濟》雜誌總編)
常務理事
王銀友(法國) 倪鐵平(奧地利)
肖樹強(中國香港) 黃榮本(英國)
季志雄(中國香港) 韓豐徽(中國)
鄭健文(英國) 周建雲(中國)
郝盛琦(中國) 傅建立(中國)

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DEVELOPMENT (OVERSEAS CHINESE) FUND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DFA.
第二條:本會由中國大陸各界代表人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中的愛心人士自願結成,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球性、公益非營利性、綜合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熱愛中華民族的海內外同胞,積極參與並推動祖國公益事業的發展,增進友誼,促進合作,為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出應有的貢獻,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
(一).中國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39號
(二).香港九龍九龍城沙埔道79號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 遵照捐贈方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資助僑胞所關心的各項公益事業;
2. 資助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海內外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開發等項目;
3. 獎勵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支持國家建設和發展、尤其是對環保、教育、扶貧等做出突出貢獻者。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核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九條: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 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特殊情況下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理事會。
4. 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項基金。
6.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領導本基金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僑界基金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9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
第十五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 理事會)。
2. 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本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處理應辦事項。
第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各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6.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7. 處理其它有關本會重大事項。
第四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九條:本基金會經費來源:
1. 捐贈;
2. 基金本金利息收入;
3.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4.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理事和工作人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資金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會換屆或法定代表人交換之前必須接受指定的會計事務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資金,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上級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主管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金和財產,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本會一屆一次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工作成就

2005年是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的開局之年,主要開展了四項工作。
一、與全國婦聯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聯合舉辦實施了“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從當年4月份啟動,8月底告一段落,於8月26日在人民大會堂為西藏建區40周年捐贈30輛“母親健康快車”,顧秀蓮副委員長出席了發車儀式。該項目依據“為貧困地區婦女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識、送健康服務”的宗旨,前後募集了290輛“母親健康快車”,分赴重慶、陝西、貴州、遼寧、甘肅、青海等地的縣、鄉,為婦女健康服務,目前已有200多萬人受益。實踐證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對緩解西部貧困地區婦女就醫難的現狀,提高婦女保健意識和健康水平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二、開展下崗職工再就業活動。基金會每年拿出200萬元專項資金對在建國以來為祖國工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現已下崗的產業工人,每年幫扶100名,基金會選項目、送資金幫助他們再就業,這樣不僅從根本上解決了部分優秀下崗職工的再就業難的問題,同時對緩解社會矛盾,保障下崗職工生活,擴大就業面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三、開展貧困大學生救助。基金會每年拿出200萬元專項資金,為有真才實學、家庭確有困難、面臨輟學的學生排憂解難。為確保這部分優秀學生能夠完成學業,畢業後很好地回報社會,基金會每年幫扶100名貧困大學生入校就讀,完成學業。現已有123名大學生得到救助,他們利用節假日積極參與基金會組織的慈善活動,以義工的形式回報社會。基金會雖然不能確保每位受救助的學生都能夠成才,但實踐證明他們都具有一份愛心去善待社會,對構建和諧社會是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
四、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擴大專項基金來源。基金會成立後即動員海外有實力的華僑到國內投資,先後為深圳、北京引進4億多元資金,完成了深圳麒麟公寓、錦洲花園、觀瀾現代工業城、北京萬地名苑四個大型項目建設。2005年基金會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引進資金2.8億元人民幣,取得3000畝土地使用開採權,已探明16個礦現正在勘探中。基金會積極組織華僑到國內部分地市考察調研,各地政府大力協助,深表感謝,各級政府都有招商引資的相關獎勵政策,這樣在積極支持國內各地大力發展經濟建設的同時,也擴大了基金會專項資金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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