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英國史研究會

中國英國史研究會

中國英國史研究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British History Association,縮寫為CBHA。由全國從事英國史教學、研究、編輯工作者及英國史愛好者自願組成的研究英國史的全國性非營利性學術團體。研究會接受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業務指導,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學會會員本著團結協作的精神,在學術上取得了豐碩成果,先後出版英國通史、斷代史、專史、教材數十部,論文千餘篇,翻譯英國史著作多部。研究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大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英國史研究會
  • 外文名:China British History Association
  • 性質:研究會
  • 內容:英國史
機構發展,建設宗旨,理事成員,組織機構,組織章程,

機構發展

研究會成立以來的主要活動:本會自成立以來,先後召開了七屆年會和多次專題學術討論會及一次大型國際學術討論會。在全國和小型學術討論會上曾討論如下問題:英國封建農奴制的解體和資本主義的產生;英國圈地運動的歷史地位;英國立憲君主制的確立及其評價;英國十七世紀資產階級革命的意義和特徵;英國工業革命及其社會經濟後果;英國19世紀的改革及其評價;20世紀以來英國的衰落;英國盛衰的原因;柴契爾夫人的貨幣主義政策;英帝國和大英國協;英國工聯主義;歷史人物評價等。經過相互討論和爭鳴,提高了研究水平和探討問題的深度,研究課題大為拓寬。
本會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日益提高,英國等國的歷史學家多次在報刊上撰文介紹本會,本會一些有造詣的學者被國外學術機構接納為會員或名譽會員,如本會前會長王覺非教授被英國皇家歷史學會、北美英國史研究會接納為名譽會員或通訊會員,本會已故理事王榮堂教授被接納為英國皇家歷史學會會員,本會秘書長和副會長錢乘旦教授被接納為英國皇家歷史學會會員。一些世紀著名的歷史學家,如英國的湯普遜夫婦、霍布斯鮑姆、狄金遜教授應本會會員邀請多次來華講學。1987年本會在江蘇南京市召開英國史國際學術討論會,有8個國家的幾十名教授和專家參加,大會圍繞英國現代化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論文已集成《英國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問題》(1990年出版)。本會許多會員都曾到英國、美國和歐洲其他國家留學和進行學術訪問。中國的英國史研究正在走向世界。

建設宗旨

研究會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英國史研究、教學和編輯工作者及英國史愛好者開展學術討論,交流教學經驗,促進英國史研究,為繁榮社會主義的科學文化事業,增進中英兩國人民的友誼和文化交流及為實現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理事成員

馬克堯 王章輝 王 銘 劉 為 劉 城 劉景華 劉新成 朱孝遠 吳必康 張偉偉 張順洪 許潔明 李世安 李宏圖 沈 漢 陳 勇 陳曉律 楊 傑 楊 豫 侯建新 閻照祥 常紹民 錢乘旦 程漢大
會長:王章輝
副會長:錢乘旦、閻照祥、楊傑
秘書長:錢乘旦
副秘書長:吳必康、陳祖洲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大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組成。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為英國史研究會,英文名稱為China British History Association,簡稱為CBHA.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由英國史教學、研究、編輯工作者自願參加的研究英國史的非營利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國英國史研究、教學和編輯工作者開展學術討論,交流教學經驗,促進英國史研究,為繁榮社會主義的科學文化事業、增進中英兩國人民的友誼和文化交流及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領導和管理,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一) 提出和討論英國史研究的重要課題,制訂規劃,促進英國史研究工作的開展;
(二) 不定期地組織學術報告會、討論會和座談會,介紹並交流國內外英國史研究及教學的成果和動態;
(三) 組織會員編譯英國史資料,撰寫英國史論著;
(四) 了解會員的研究和教學情況,並向有關部門推薦他們的成果,發現和培養人才,推動英國史研究和教學隊伍的建設;
(五) 同國內有關學術團體進行聯繫,交流研究經驗和成果;
(五) 開展國際學術交流;
(六) 編輯出版《英國史研究通訊》。
第七條 本會只接受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贊成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參加本會活動;
(三) 從事英國史教學和研究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從事英國史教學、研究和編輯工作者,經本人自願申請,由所在單位或本會會員介紹,填寫會員登記表,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二) 入會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在校研究生、屬於教師或研究人員編制的兼職研究生,經自願申請,導師推薦,填寫會員表,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三) 不具有上述條件的研究生在就讀期間暫不接納為會員,但可在導師的帶領下參加本會學術活動。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享有參加本會學術會議的權利;
(三) 享有優先獲得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及有關學術信息的權利;
(四) 享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機構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向本會介紹研究成果和情報資料,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 按規定接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長期不交納會費並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決定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免;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由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組成的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4年。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須經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副會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 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中國社會科學院每年撥給的活動經費;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同意,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和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第七屆會員大會於1999年9月28日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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