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無線電協會

中國無線電協會

中國無線電協會(The Radio Association of China,RAC ),是由國內從事無線電運營、生產、銷售、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2018年11月26日,民政部公布2017年度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評估等級結果,中國無線電協會為3A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無線電協會
  • 外文名:The Radio Association of China,RAC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登記證號:4873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21449L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協會網站,組織刊物,組織結構,團體會員,組織機構,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ImportantEventsof RAC
1、2009年3月30日,中國無線電協會成立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產生了由127人組成的第一屆理事會。來自無線電管理、電信運營、廣播電視、航天、民航、鐵道、交通、公安、體育、科研和設備製造等部門和單位的200多名會員代表參加了會議。
2、2009年9月2日,北京亮馬河飯店召開第十屆無線電技術與套用大會,這是我會成立以來主辦的第一個會議,是我協會主辦的年度性會議。大會通過技術研討交流、產品展覽演示,展現無線電技術、設備製造、軟體開發和實際套用的最新成果及發展趨勢。
3、2009年12月3日,我會召開無線電頻率用戶座談會,會議交流了頻率使用方面的經驗,提出改善服務,提高服務水平方面的建議。廣播、交通、公安、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頻率主要用戶參加了會議。
4、2009年12月10日,我會召開無線電製造、生產、科研會員單位座談會。圍繞對無線電管理主管部門在促進行業發展,無線電協會在促進行業發展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及對無線電協會今後的工作進行座談。
4, December 10, 2009,The RAC convened the Working Forum. The members from the radio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production, R&D attended the forum and discussed the main topics such as the work of radio authority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adio industry, the hereafter tasks and actions of RAC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5、2010年3月23日,美國中國無線科技協會會長田元一行7人來京訪問了中國無線電協會。中國無線電協會常務副理事長朱三保、秘書長周鴻順等與代表會面。雙方就無線電業務和技術方面的合作與交流進行了初步探討。
6、2010年3月24-26日,經工息部批准,由中國無線電協會、電子工業出版社在北京共同主辦了“2010年中國無線網路融合大會”。本次大會主題是“加強網路融合,打造立體通信”。
7、2010年4月3日,由我會支持舉辦、上海好博塔蘇斯展覽有限公司主辦的“2010第二屆上海國際無線通信產業展覽會暨2010年首屆上海國際對講機產業展覽會”在上海舉行。
8、2010年4月23-27日,我會舉辦了第一期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培訓班。各省、地、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領導、業務管理人員;從事無線電監測、檢測的技術人員;無線電套用行業、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各類無線電設備科研單位、生產製造企業的技術人員;從事業餘無線電活動、管理的人員計76人參加了培訓。
9、2010年6月8日,為了適應亞太區特別是以中國為核心的區域在軟體無線電、認知無線電以及動態頻譜技術的迅速發展,由我會支持,無線創新論壇(原SDR論壇)在京舉辦了題為“下一波無線創新浪潮”的研討會。
10、2010年6月22日-24日,協會在上海召開“重大活動無線電通信安全保障經驗交流會”。本次會議由我會協調組織,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上海監測站承辦,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分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監測站、中星世通等單位參加了交流會。
11、2010年9月7日,由我會支持舉辦、我會理事單位北京天地互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全球Femto論壇聯合舉辦的“2010年中國Femtocell家庭基站高峰論壇”在京舉行。會議旨在推動Femtocell技術在國內的發展,帶動無線技術領域技術革新。
12、2010年10月29日中國無線電協會業餘無線電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暨業餘無線電管理政策研討會召開,協會領導朱三保、周鴻順到會並講話。
13.2010年11月5日,為充分發揮各地無線電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促進無線電管理事業的發展,我會在福建省召開了“2010年全國無線電協會高層研討會”。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領導、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及中國科協領導到會指導並講話。
14、2010年11月18-19日,由我會支持、我會理事單位北京天地互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主辦的“2010年中國無線世界暨物聯網大會”在京舉行。會議旨在分享和推動無線技術領域技術革新,並結合物聯網的發展,發掘其將給無線技術帶來的巨大機遇,全面展示包括ZigBee、RFID、Wi-Fi 11n、Wi-Fi Direct、高速藍牙、藍牙v4.0(藍牙低耗能技術)、WiGig v1.0 (60GHz)、WiMAX 16m等在內的各無線技術的演進發展及套用。
15、2010年11月25-26日,由協會支持、我會理事單位泰瑞數創科技(北京)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主辦的“新一代無線電頻譜管理與網路規劃技術交流會”在京舉行。
16、2011年4月7-9日,為提高各級無線電管理部門中從事頻譜和台站管理的領導和業務人員的業務能力,經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同意,我會在京舉辦了首期“專業無線電技術高級培訓班”。
17、2011年5月19日-21日,經北京市政府批准,通商國際經濟文化交流(北京)中心主辦,由我協會支持的“2011(北京)4G通信大會暨展覽”將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舉辦。本次會議將展示無線寬頻網路與設備的最新發展趨勢,同時將無線寬頻網路的生態系統、傳輸技術、應用程式、裝置設備、業務發展與投資方式等多種多樣的商業模式呈現給來自全球的專業觀眾。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社會穩定。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加強無線電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學術研究,增進國內外交往,維護會員單位及全行業的共同利益,促進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推動我國無線電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無線電行業發展趨勢;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要求,提出本行業的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法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無線電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行業政策的研究、制定,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標準、專業技術規範、行業許可條件,並推動有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協調、論證和編制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普及無線電知識,積極推廣、套用無線電新業務、新技術、新產品
(五)開展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交流學術成果,傳遞行業信息
(六)開展無線電法律、政策、技術、管理諮詢服務,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委託組織和參與無線電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鑑定、推優和資產評估等工作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無線電系統試驗、設備展示,舉辦或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本行業的展覽、展銷會
(八)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對外合作和技術交流,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的對外交流活動
(九)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發展,技術信息的統計分析,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十)積極開展國內外無線電團體組織之間的交往活動,維護國家和全行業的利益
(十一)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業餘無線電台的管理,支持開展業餘無線電活動,促進健康發展
(十二)辦理政府委託的其它事項。

協會網站

中國無線電協會網站是中國無線電協會的官方網站,於2009年12月20日正式開通。協會網站秉承的協會服務會員的宗旨,設定有協會概況、協會動態、組織機構、理事會檔案、政策法規、會員服務、業務技術、科普園地等一級欄目。
中國無線電協會
協會網站既是中國無線電協會履行其行業職能的一個視窗,又是協會服務功能的延伸,也是協會整合行業資源、引導協會會員發展的平台。

組織刊物

中國無線電》雜誌(月刊)創刊於1990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主管。雜誌設有特別報導、資源管理、監測檢測、干擾查處、行業之窗、軍隊園地、協會之家、技術前沿、廠商發布等欄目,是無線電管理機構對外宣傳的重要載體,是業界了解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視窗,是促進無線產業各方溝通、交流、合作的重要橋樑和紐帶。
中國無線電協會
雜誌緊緊依託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以為無線電管理機構服務為宗旨,是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重要喉舌和宣傳陣地。2009年,《中國無線電》雜誌成為中國無線電協會會刊。

組織結構

團體會員

會員總數為263個,其中團體會員122個,個人會員141個;理事138個,其中單位理事91個,個人理事47人;常務理事43個,其中單位常務理事34個,個人常務理事9人。會員範圍涵蓋無線電管理、電信運營、廣播電視、航天、民航、鐵道、交通、公安、體育、科研、院校、報社和設備製造等部門和單位。

組織機構

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是協會秘書處,下設綜合部、聯絡工作部。協會下設1個分支機構:業餘無線電工作委員會。
綜合部
1.負責本協會日常行政工作和檔案檔案管理
2. 負責本協會人事、後勤等管理工作
3.負責本協會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本協會黨務、對外宣傳、會務組織等;
5.組織和發展會員,負責會費和社會捐贈等管理工作
6.負責本協會網站,組織出版協會刊物。
聯絡工作部
1.組織本行業的信息交流,收集國內外無線電行業信息,建立各類信息檔案,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2.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行業調查,研究無線電技術與套用發展趨勢,參與制定或提出行業規劃、管理政策和立法建議
3.開展行業內的培訓、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
4.組織全國性無線電產品展示、展銷活動
5.開展國內、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6.對口負責協會分支機構的工作。
業餘無線電委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業餘無線電電台管理的政策、規定,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二)受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的委託,根據中國無線電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參與草擬、修改業餘無線電管理規章,承辦設定使用業餘無線電台有關的業務諮詢、操作證書考核、申請書前期審核等諮詢服務性的工作
(三)組織協調民間社團開展業餘無線電活動,建立業餘無線電愛好者能夠自覺遵紀守法、互相監督、相互協作的健康有序的通信環境,積極開展專業培訓、經驗交流等活動
(四)指導協調民間開展國際業餘無線電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電信聯盟的活動,在國際業餘無線電組織中維護國家和會員合法權益
(五)積極組織和倡導業餘無線電民間團體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通信等社會公益活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無線電協會,英文名稱:The Radio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 RA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國內從事無線電運營、生產、銷售、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北禮士路80號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履行會員義務,按時繳納會費,積極參加團體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通過本團體向有關部門反映訴求、提出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保持與團體的聯繫和溝通。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 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 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 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 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熱心協會工作,有較強的公關和組織能力,能夠團結廣大會員為本行業的發展盡職盡責。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常務副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名協會秘書長候選人,由理事會選舉;
(四)代表理事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召集和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理事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理事長、相關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協會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理事長因故不能主持辦公會議的,可委託副理事長主持。辦公會議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和決定;
2、向理事會提出下一屆負責人候選人選;
3、審議協會年度工作計畫、財務預算草案;
4、審議協會各項規章制度草案;
5、審議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各
類機構設立、變更、註銷及主要負責人人選;
6、審議協會重大活動等。
上述3至6項需報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如果有實體機構,請選中此選擇框)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 年03 月30 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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