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眾文化學會

中國民眾文化學會

中國民眾文化學會成立於1991年5月8日,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民眾文化工作者、民眾文化單位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民眾文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引導民眾文化行業科學管理、發展我國民眾文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民眾文化學會作為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成員,對外以CIOFF中國委員會(中國民眾文化學會)名義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本會接受文化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文化部為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重大業務活動及對外交往活動和申請公務出國,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核准。民政部為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眾文化學會
  • 外文名:CHINA MASS CULTURE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91年5月8日
  • 名譽會長:徐文伯
  • 會 長:魏中珂
  • 法人代表:郭沫勤
  • 會址:北京北河沿大街甲83號
成立意義,主要職責,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章程,

成立意義

組織會員撰寫民眾文化學研究文章,主辦民眾文化相關的理論討論會,主辦大型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主辦國內大型文藝表演活動,舉辦全國城市廣場企業文化宣傳展示活動,舉辦與廣場有關的大型公益主題活動。
中國民眾文化學會

主要職責

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學術研究,開展各種形式的國內外民間交流以及組織大型文藝演出活動、展覽活 動;普及民眾文化學基礎知識,介紹和推廣民眾文化的研究及其經驗;編輯出版民眾文化學術刊物和有關書籍、資料、專著;促進民眾文化理論隊伍和發展和思想理論素質的提高,為發展中國民眾文化事業創造條件。

建設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民眾文化工作者和熱心於民眾文化的有識之士,積極研究探討民眾文化事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眾文化學科體系的建立,繁榮各類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繼承、發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促進民眾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評獎,推動本學科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提高。
(二)普及民眾文化基礎理論知識,介紹和推廣民眾文化成果及其經驗;組織開展國內外民眾文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舉辦民眾文化藝術領域中各類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演出、展覽、評獎活動。
(四)編輯出版民眾文化理論研究、信息交流的刊物、資料和有關書籍、專著,推薦優秀的適應廣大民眾生活需求的作品。
(五)以培訓、函授、巡講等方式,促進民眾文化理論隊伍和藝術骨幹素質的提高。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民眾文化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民眾文化學會工作者。
(六)做好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中國委員會的工作,參與該組織舉辦的會議和活動,選派優秀的民間藝術團赴國外演出、展覽等,積極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七)加強與各地單位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的聯繫,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在互利的原則下,開展學術交流、文化藝術活動和業務合作,擴大學會的活動領域。
(八)積極創造條件,開辦與學會業務相關的實體。

會議會議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國民眾文化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A MASS CULTURE ASSOCIATION,縮寫為CMCA。
第二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民眾文化工作者、民眾文化單位和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公益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民眾文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引導民眾文化行業科學管理、發展我國民眾文化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民眾文化學會作為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成員,對外以CIOFF中國委員會(中國民眾文化學會)名義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民眾文化工作者和熱心於民眾文化的有識之士,積極研究探討民眾文化事業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眾文化學科體系的建立,繁榮各類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繼承、發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促進民眾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文化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文化部為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開展重大業務活動及對外交往活動和申請公務出國,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核准。民政部為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83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理論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評獎,推動本學科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與提高。
(二)普及民眾文化基礎理論知識,介紹和推廣民眾文化成果及其經驗;組織開展國內外民眾文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舉辦民眾文化藝術領域中各類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演出、展覽、評獎活動。
(四)編輯出版民眾文化理論研究、信息交流的刊物、資料和有關書籍、專著,推薦優秀的適應廣大民眾生活需求的作品。
(五)以培訓、函授、巡講等方式,促進民眾文化理論隊伍和藝術骨幹素質的提高。發現並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活動和民眾文化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民眾文化學會工作者。
(六)做好國際民間藝術節組織理事會(CIOFF)中國委員會的工作,參與該組織舉辦的會議和活動,選派優秀的民間藝術團赴國外演出、展覽等,積極開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七)加強與各地單位會員及其它社會團體的聯繫,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在互利的原則下,開展學術交流、文化藝術活動和業務合作,擴大學會的活動領域。
(八)積極創造條件,開辦與學會業務相關的實體。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單位會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熱心民眾文化事業、積極開展民眾文化活動和理論研究、支持本會工作、承認並履行本會章程的各級群文學會、文化館(民眾藝術館)、文化站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個人會員: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承認本會章程,熱愛民眾文化事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1、具有館員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民眾文化工作者;2、有三年以上民眾文化工作經歷並具有一定理論研究成績者;3、在民眾文化工作或民眾文化藝術創作、表演及民眾文化活動的組織輔導方面有一定成績和社會影響者;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文化館(民眾藝術館)長、站長及相關行業、機構的負責人和社會知名人士。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由單位會員推薦,情況特殊者可由兩名會員介紹。
(二)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查批准,並報理事會備案。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或優惠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學術研討、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
(三)優惠或免費獲得本會有關資料的權利。
(四)單位會員有優先參與和本會合辦和承辦有關展演、培訓、出版等活動的權利和有關出國展演的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與和支持本會開展的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和文化藝術展演、培訓等活動。
(五)積極介紹發展會員。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如遇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文化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換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信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審議修改章程。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民眾文化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會長按各自分工協助會長進行有關工作;主持策劃有關工作項目;審核簽署有關工作項目的計畫、檔案及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擬訂學會內部管理制度,交常務理事會決定,管理制度要體現激勵機制。
(六)監督學會財務的收支。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按各自分工協助秘書長進行有關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文化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5年12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2006年9月5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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