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

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成立於2005年12月,是由民族文化學者、文藝家、民族文化活動家、熱心民族文化的企業家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學術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
  • 成立於:2005年12月
  • 擁有會員:1200多人
  • 性質:非營利性學術團體。
簡介,宗旨,章程,現任領導,

簡介

研究會下設詩書畫藝術委員會、管理藝術委員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擁有會員1200多人,分布在古典詩詞、書畫、篆刻、中醫、易學、管理、傳統文化研究、學術理論研究等多個領域。創辦會刊《民族文化研究》,發行量每期1萬份,與多家社團交流贈閱並免費贈送會員。

宗旨

本會性質為民眾性民間學術團體。宗旨是“傳承民族文化,弘揚民族精神”。任務是弘揚中國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為祖國現代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構建和諧社會服務。自成立以來,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積極發展民族文化事業和民族文化產業,在拓展對外文化交流、及時展示我國民族文化最新成果及提高對外文化交流的質量和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績,為推動我國民族文化走向社會、走向世界作出了積極貢獻。

章程

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堅持以傳承民族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為宗旨,以推動民族文化(指以儒學為主體的傳統文化與藝術,如詩詞、書畫、中醫理論、曲藝、武術、易學、氣功等)發展為目標,為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方面的專家、學者、研究者、愛好者提供一個學習交流、不斷提高的藝術平台,為推動民族文化的復興而成立的民間藝術團體。
第二條:中國國學研究會一切活動均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準繩,在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為前提的條件下有序開展。
第三條: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實行民主自由思想,倡導民族文化全面的研究、創作和討論。
二、任務
第四條:推進民族文化的研究、發展、創新,加強傳統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民族文化復興。
第五條:扶植和培養熱衷於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研究、創作的新生力量,拓展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交流學習的廣闊平台。
第六條:以健康向上的學術思想為指導,鼓勵民族文化研究的探索與創新,傳承華夏文明。
第七條:以加強學習與交流,不斷提高藝術水平為目的,竭力辦好會刊,並定期向會員贈閱,會員作品優先在會刊發表,為創作成果優秀的作者聯繫、開拓藝術市場,使其得到市場的認可,推動藝術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維護本會研究員的切身利益。
三、研究(會)員
第八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在傳統文化與藝術領域創作、發表過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論研究成果,或在民族文化領域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或經本會研究(會)員推薦,經本會審核批准,即可加入本會。
第九條:本會研究(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工作、維護本會利益、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對本會工作或領導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權,享受本會各項福利待遇,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並享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本會研究(會)員負有維護本會名譽、利益不受侵害的責任,如發現有組織及個人對本會造成侵害時須及時向本會報告。
第十一條:本會研究(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一經發現,經本會研究通過,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會籍。
四、組織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為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全國代表大會。
其職責為:①確定本會工作及任務;②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③制定和修改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章程;④選舉產生理事會;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研究(會)員代表由全國、各民族、各地區的本會研究(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研究(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理事會的召開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主席推舉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秘書處),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確保本會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五、經費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本會研究(會)員會費為125元/年,新會員交納方式為四年一交,即第一次交納會費500元,凡年滿60周歲之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600元,以後終生不再繳納;
二、舉辦各種活動收入;
三、社會贊助等。
六: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中國民族文化研究會。

現任領導

會 長:陳中華
副會長:李世學 王紹兵
秘書處負責人:邵文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