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協會溫泉旅遊分會

中國旅遊協會溫泉旅遊分會,是中國旅遊協會的分支機構,於2009年6月18日在珠海海泉灣成立,會長為港中旅(珠海)海泉灣度假區董事王長樂、秘書長為中國旅遊協會辦公室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旅遊協會溫泉旅遊分會
  • 隸屬部門中國旅遊協會
  • 成立時間:2009年6月18日
  • 地理位置:珠海海泉灣
簡介,章程,

簡介

會長單位港中旅(珠海)海泉灣度假區,十一個副會長單位分別為:北京龍熙溫泉度假酒店、阿爾山海神聖泉旅遊度假區、大連安波鴻緣溫泉山莊有限公司、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廈門日月谷溫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湯池溫泉旅遊有限公司、廣東從化碧水灣溫泉度假村、天沐溫泉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亞珠江溫泉度假區、重慶融匯投資有限公司、雲南省旅遊規劃研究院(以上排名不分先後),會員單位有110多家,遍布全國各溫泉省份。
根據國家有關社團組織管理的規定,國家旅遊局作為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於2004年正式同意中國旅遊協會向國家社團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溫泉旅遊分會作為下轄機構,2004年11月10日獲民政部批准。其業務範圍是:業務培訓,理論研究,信息交流,會議展覽,協調溝通,國際合作,諮詢服務等。2007年,中國旅遊協會即著手設立溫泉旅遊分會秘書處以推動工作的開展。首先是編制了《中國旅遊協會溫泉旅遊分會管理辦法》(草案)。隨後於2007年11月,中國旅遊協會向各省市區旅遊局、旅遊協會和各溫泉企業第一次印發了《關於中國旅遊協會溫泉旅遊分會成立及發展會員的通知》。後來由於多種原因,分會成立大會未能及時召開。分會成立的工作重新啟動。已發展會員110多家,其中包括溫泉旅遊企業、省級溫泉旅遊協會(分會)、溫泉旅遊相關企業單位,溫泉旅遊規劃設計及媒體機構,覆蓋了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旅遊協會溫泉旅遊分會。英文名稱為CHINA HOT SPRINGS TOURISM ASSOCIATION(縮寫為CHSTA)。
第二條本會是中國旅遊協會的分支機構,由中國溫泉旅遊行業及相關的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方面的方針政策,廣泛團結和凝聚溫泉旅遊領域的各方面力量,代表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的領導,接受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貫徹政府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向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
(二)收集國內外有關資料,開展與溫泉旅遊相關的調研,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信息,向業務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的建議;
(三)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各項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
(四)制定行規行約,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五)推動和促進會員單位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六)加強與國內外溫泉旅遊協會及相關行業組織之間的聯繫,推動相互交流與合作;
(七)編印會刊和有關信息資料,提供諮詢服務;
(八)開展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規範服務標準,促進溫泉企業建立先進、科學、完善的溫泉旅遊管理模式,塑造溫泉旅遊的品牌形象;
(九)承擔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和遵守《中國旅遊協會章程》和本會的《管理辦法》;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登記表;(二)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三)頒發標牌和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和負責人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書和會員標牌。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規章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領導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經中國旅遊協會授權可以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規章;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過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可以授權秘書處負責吸收會員;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必須有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溫泉旅遊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本會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為中國旅遊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審定本會重要檔案和涉及全國性的活動計畫等。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經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同意,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辦法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財務由中國旅遊協會統一管理,經費實行獨立核算。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中國旅遊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核准執行。
第六章管理辦法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本會管理辦法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管理辦法的修改,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意須徵得會員同意,並報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管理辦法經年月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旅遊局和中國旅遊協會批准,即行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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