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是研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統計理論和交流統計工作經驗的學術性、專業性的全國性非贏利社團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成立於1993年6月,1994年5月經國家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2000年5月重新登記。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接受商務部的領導和管理,並接受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
  • 外文名:Statistical Society for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 職責:研究國內外貿易
  • 成立時間:1993年6月
學會簡介,學會宗旨,業務範圍,主要任務,組織機構,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簡稱“中國外經貿統計學會”。英文名稱是Statistical Society for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縮寫為"SSFERTC"
本學會是為對外經濟貿易行業統計事業發展服務的全國性非贏利學術團體,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成立於1993年6月,1994年5月經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2000年5月重新登記。
本學會的主管機關是商務部,接受國家統計局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本學會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商務廳(局、委)或外經貿廳(局、委)、地方外經貿統計學會、外貿公司、外經公司、工貿公司,經營外經貿業務的生產企業、有關院校和研究單位,以及對對外經濟貿易統計有一定研究或對外經貿統計工作有一定經驗並取得統計師或其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個人,按自願原則組成的。目前有團體會員102個,個人會員35個,理事105名,常務理事42名。

學會宗旨

本學會的宗旨是以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改革開放,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為開展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理論研究、為提高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工作水平和發展對外經濟貿易事業服務。

業務範圍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是: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統計法實施細則》;開展對外經濟貿易統計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開展對外經濟貿易統計理論研究,組織、推動會員參加統計學術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活動;編輯出版《對外經貿統計》雜誌、《外經貿信息選編》和有關統計資料;組織培訓外經貿統計人員;開展網路信息和統計諮詢活動;開展與本學會有關的其他活動;向外經貿統計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主要任務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的主要任務是:調查研究外經貿統計工作中的,問題從理論和實踐上探討解決的途徑,交流統計工作經驗,協助業務主管部門開辦培訓班,提高外經貿統計人員的素質;研究和加強外經貿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為發展外經貿事業當好參謀。

組織機構

本學會領導人員有顧問2人、會長1人、專職常務副會長1人、專職副會長1人、兼職副會長6人,秘書長1人(由常務副會長兼任)、副秘書長1人(詳見“學會會員名錄”)。
本學會內設機構:辦公室、調研培訓部和編輯部(詳見“學會領導成員及內設機構”)。
本學會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菜廠胡同58號
學會領導成員及內設機構
學會職務 姓名 性別 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
名譽會長: 傅子應 男 商務部部長助理
顧 問: 張麗川 女 海關總署統計司司長
顧 問: 李 綱 男  國家統計局統計研究所所長
中國統計學會秘書長
顧 問: 方 文 男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副司長
顧 問: 劉海泉 男 商務部綜合司副司長
顧 問: 徐愛加 男 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
顧 問: 姚 堅 男 商務部辦公廳副主任
顧 問: 管延斌 男 商務部信息化司副司長
會 長: 李鳳亭 男 原商務部駐上海特派員
副 會 長: 葉繼獎 男 原商務部副司級幹部
副 會 長: 高鶴雲 男 江蘇省外經貿廳助理巡視員、省外經貿統計學會會長、兼統計學會第三屆副會長
副 會 長: 賈懷勤 男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兼統計學會第三屆副會長
副 會 長: 鄧秀貞 女 廣東省外經貿統計學會會長、兼統計學會第三屆副會長
副 會 長: 張 沛 男 天津市商務委計財處處長
副 會 長: 鄭 紅 女 上海市外經貿委外經處處長
副 會 長: 李艷君 女 遼寧省外經貿促進處處長、省外經貿統計學會秘書長
秘 書 長: 葉繼獎 (兼)
副秘書長: 計友鵬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簡稱“中國外經貿統計學會”,英文為Statistical Society for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of China .英文縮寫“SSFERTC”。
第二條 本學會是商務部主管並經民政部審核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本學會是研究商務統計理論、開展商務統計調查和交流商務統計工作經驗的學術性、專業性的非營利社團組織。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按照自願原則組成。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為提高我國商務系統統計工作水平和發展商務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受商務部領導,並接受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統計法實施細則》;
(二)開展商務統計調查及相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和編印;
(三)開展商務統計理論研究, 組織、推動會員參加有關統計學術研討、工作經驗交流和商務考察活動,組織培訓商務系統統計人員;
(四)開展全國年度外貿500強企業排名及有關宣傳工作;
(五)開展全國進出口商品專項統計調查工作 ;
(六)編輯出版《對外經貿統計》雜誌(雙月刊);
(七)開展網路統計信息交流和諮詢活動;
(八)反映會員訴求,向會員提供有關業務和法律幫助;
(九)開展與本學會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學會;
(三)承諾履行本學會會員的各項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本學會會長批准,簽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學會主辦的各種學術活動、業務諮詢和人才培訓;
(三)免費或以優惠價格獲得本學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服務;
(四)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學會章程,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連續二年不交會費,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學會的章程或不執行本學會決議的行為,由會長提名交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三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統計學會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學會的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本學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代表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進行換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商務部審核並報經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確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對本學會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有關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每年的理事會;
(三)向理事會報告工作、財務狀況和工作計畫;
(四)決定辦事機構的設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就任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商務系統和統計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商務部同意、經民政部批准,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也可由副會長擔任。如由副會長擔任此職,應報商務部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批准接納新會員。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設兼職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會長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聘用兼職副會長。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收取培訓費、資料費和勞務費;
(三)有關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四)利息收入;
(五)承擔課題研究、調研項目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會費標準,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條 本學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主管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建立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國家財政稅務規定,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業道德、進行年度財務報告。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學會的資產。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商務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商務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商務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清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商務部和民政部主管單位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1年9 月24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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