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關協會

中國報關協會

中國報關協會(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 ,簡稱CCBA),於2002年12月11日成立,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是由經海關批准的從事報關的企業、地方報關協會、報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中國報關協會是中國唯一的全國性報關行業組織,協會成員包括報關企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報關員。中國報關協會受民政部和海關總署雙重管理,其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為海關總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報關協會
  • 外文名: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11
  • 業務主管:海關總署
建設宗旨,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中國報關協會的宗旨是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我國報關行業的管理,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報關協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報關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稱為: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簡稱 CCBA)。本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第三條本協會是由在海關註冊的報關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為海關總署。
第四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對本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協會以服務為宗旨,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我國報關行業的管理;改善、維護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提高行業素質;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指導協調、行業自律、培訓考試、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出版刊物、國際合作。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自律管理。
(二)調查研究各有關方面對報關行業的要求,綜合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提出建議。
(三)規範行業行為,提倡行業道德操守。
(四)接受國家主管的委託授權,制定報關服務行業標準,規範報關作業程式,促進通關效率的提高。
(五)代表本行業協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業的工作關係;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協調、指導地方報關協會的業務開展和工作交流。
(七)經國家主管部門委託授權,組織報關從業人員的職業等級評定、頒發證書,組織報關從業人員的培訓,編寫培訓教材,提高報關從業人員素質及報關經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
(八)收集、整理、傳送報關行業的信息,組織相關的研討、論壇、展示活動,依據國家規定出版會刊及專業刊物,創辦網站。
(九)代表本行業參加國際性同行業組織,出席有關國際會議,與國際和地區的同行業組織建立業務聯繫,促進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
(十)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
(十一)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從業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十二)承擔政府部門、相關團體和會員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
第八條 凡擁護本協會章程,自願加入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會審核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依法成立的地方報關協會;
(二)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
(三)相關的社會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
(四)報關從業人員和其他熱心報關事業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要求協會幫助協調解決有關的業務問題;
(四)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退會的自由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規定;維護行業的信譽和權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本協會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當年會費;
(五)承辦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牌。會員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履行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經教育批評無效的;
(二)嚴重違反海關規定、觸犯國家法律的;
(三)嚴重損害行業利益和聲譽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每4年改選一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理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以委派代表出席,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條除二、四項以外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熟悉報關業務,熱心為報關事業服務;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召集各地方報關協會會長會議,通報、協商有關事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紀要和工作計畫,協調各地方報關協會工作的開展;
(二)提出內設部門負責人和實體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負責人人選並經常務理事會確認,協調各機構工作的開展;
(三)提出專業委員會委員聘任人選並經常務理事會確認;
(四)決定內設部門和實體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提出工作規劃、計畫和工作制度方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設立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常設辦事機構設立綜合部、財務部、行業部、培訓部、信息部等內設辦事部門。常設辦事機構各內設部門和專業委員會在秘書長的主持下,執行工作計畫,負責日常工作和本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指導在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報關業務繁忙的地區申請設立地方報關協會。在業務上,地方報關協會接受本協會的協調指導,並接受本協會委託,辦理各項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協會章程或理事會決議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1月17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管理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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