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是指導“十三五”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檔案,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形勢和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擴大有效保險供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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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全文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編制,主要明確“十三五”時期(2016-2020年)我國保險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是未來五年保險業科學發展的宏偉藍圖,是全行業改革創新的行動綱領,是保險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
第一章 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決勝階段,將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我國保險業要立足新起點,持續推進行業改革創新,更好地支持經濟社會建設,為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一)“十二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保險業發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全行業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主動適應、準確把握經濟新常態,堅持“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推進保險發展和監管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了“十二五”規劃的主要目標和任務,開創了行業改革發展新局面。
——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我國保費收入從2010年的1.3萬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2.4萬億元,年均增長13.4%。保險業總資產從2010年的5萬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12萬億元,成功實現翻番。全行業淨資產達到1.6萬億元,保險行業償付能力總體充足。行業利潤從2010年的837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2824億元,增加2.4倍。保險深度達到3.6%,保險密度達到1768元/人。我國保險市場規模先後趕超德國、法國、英國,全球排名由第六位升至第三位。
——保險改革全面突破。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斷最佳化,綜合性、專業性、區域性和集團化保險機構齊頭並進,8家保險機構在境內外實現上市,自保、相互、網際網路等新型主體創新發展,統一開放、協調發展、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日益完善。全面實施壽險產品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保險資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十二五”期間,保險業為全社會提供保險賠款與給付3.1萬億元,較好地發揮了經濟補償和社會風險管理作用。大病保險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覆蓋人口達9.2億。農業保險累計為10.4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6.5萬億元,向1.2億戶次農戶支付賠款914億元。責任保險涵蓋公共服務各領域,交強險投保率從2010年的79%提升至2015年的92%。出口信用保險累計提供風險保障近1.6萬億美元,有力促進了外向型經濟發展。保險業共發起債權、股權和項目資產支持計畫499項,合計備案註冊規模1.3萬億元。
——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把保險業的戰略定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新高度。35個省(區、市)出台了促進保險業發展的檔案,中國保監會與26個地方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在深圳、寧波等6個地方建立保險創新綜合示範區,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的力度空前提升。推動修訂《保險法》,正式實施《農業保險條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保險業發展的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
——監管創新深入推進。初步構建中國特色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公司治理監管進入量化評級新階段,引領國際監管規則新趨勢。建成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對全球保險市場發展和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建設產生重要影響。不斷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力度,開通12378維權熱線,開展訴調對接,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綜合治理車險理賠難和人身險銷售誤導,消費者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多邊和雙邊國際保險監管合作不斷推進,當選亞洲保險監督官論壇輪值主席,主導通過《科倫坡宣言》,我國在國際保險監管領域的話語權不斷增強。構建全面、立體、高效的風險防範體系,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三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環境的基本特徵
“十三五”時期,世情國情繼續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徵。綜合判斷國內國際形勢,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但同時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
從社會發展來看,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二孩政策全面放開,家庭結構發生變化,養老和醫療保障不足的矛盾凸顯,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不斷提升。隨著政府職能逐步轉變,社會管理方式不斷創新,運用市場化手段滿足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成為必然選擇,商業保險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手段。社會發展日趨多元,消費結構不斷升級,公眾保險意識不斷增強,保險需求更加多樣,商業保險發展空間更加廣闊。
從經濟形勢來看,我國經濟長期向好,各領域改革全面發力,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保險業平穩較快發展奠定堅實的經濟基礎。“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部署,為保險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供給側改革深入推進,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逐步提升,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企業發展活力和消費者潛力得到釋放,保險需求日趨多元。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快速發展,催生保險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不斷湧現,為保險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從國際環境來看,經濟全球化深度推進,和平發展、合作共贏仍是當今世界的主流。我國與全球經濟的聯繫和影響日益加深,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我國經濟成長對全球經濟復甦的外溢作用逐步明顯,為保險業更好地利用國際市場創造了良好環境。全球保險發展日新月異,保險監管的理念和方式不斷最佳化,各國監管部門合作加深,為我國保險業更好地利用國際資本、技術和人才提供了契機。
同時,我們也看到,全球經濟仍處於深度調整階段,貿易保護主義強化,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加大,風險的跨境傳遞加快,經濟復甦面臨不少新的不確定因素。我國經濟正處於“三期疊加”階段,經濟成長新舊動能處於轉換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逐步顯現,經濟金融綜合經營加快,增加了保險市場穩定運行和風險防範的壓力。保險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仍然突出,經營管理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保險產品和服務不能完全滿足市場需求,保險發展和監管面臨新的壓力和挑戰。
(三)“十三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形勢和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擴大有效保險供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最佳化供給,創新發展。深刻把握髮展新特徵,以創新驅動激發供給側新動力,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充分運用新理念、新思維、新技術,積極探索新產品、新渠道、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的保險業發展新業態、新動力。
——深化改革,協調發展。深化保險發展和監管改革進程,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實現需求升級與供給升級協調共進。最佳化市場主體結構和區域布局,提高保險業發展的均衡水平和整體效能。
——提質增效,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發展重速度規模與重質量效益相統一。注重精準施策,堅持統籌兼顧,開創更有活力、更富品質的發展境界。
——融入全球,開放發展。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不斷豐富對外開放內涵,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引入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重視國內外保險市場聯動效應,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全球發展。
——以人為本,共享發展。堅持以保險消費者為中心,把服務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滿足多樣化風險保障需求作為保險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人民民眾共享保險改革發展成果,努力實現“保險讓生活更美好”。
——依法監管,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強化依法監管理念,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提升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風險防範體系和風險化解機制,維護保險市場穩定和金融經濟安全。
(四)“十三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治理和推進金融扶貧的有效工具。我國保險業在世界保險市場地位進一步提升。具體目標是:
——保險業實現中高速增長。到2020年,全國保險保費收入爭取達到4.5萬億元左右,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保險業總資產爭取達到25萬億元左右。大型保險集團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穩步提高,中小型保險公司實現差異化、特色化發展,保險市場體系豐富多元。
——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優。多層次、個性化保險需求得到基本滿足,保險服務品質大幅改善。保險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經濟轉型升級、民生保障職能顯著發揮,對扶貧攻堅支撐作用明顯。科技與保險深度融合。有利於創新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創新要素配置更加高效。
——行業影響力顯著增強。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機制、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完善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保險知識普及水平大幅提高,在經濟損失補償、災害事故應對、促進資金融通、完善社會治理、最佳化資源配置等領域的作用日益提升。
——消費者滿意度普遍提高。理賠難、銷售誤導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化解,消費者投訴率大幅下降,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基本完善,消費者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護。保險服務手段更加豐富,服務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高,行業贏得全社會的廣泛認可。
——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修訂《保險法》,加快重點領域立法,構建多層次的保險法律制度體系。嚴格依法行使監管職權,探索保險監管權力清單制度,完善監管執法程式。健全市場主體經營活動規則,強化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積極完善合規管控制度。
——監管現代化不斷深入。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有效施行,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不斷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制機制覆蓋全面、運行有效,監管方式不斷創新,風險預測、防範和處置機制不斷最佳化。市場行為監管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市場秩序不斷規範。
第二章 深化改革,增強行業可持續發展動力
進一步解放思想,主動作為,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高改革效應,放大制度優勢,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一)完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
深化準入機制改革,推動市場主體層次、業務結構和區域布局最佳化升級,統籌培育與實體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創新相適應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擴大專業網際網路保險公司試點,積極發展自保、相互等新型市場主體,不斷豐富新業務形態和新商業模式。鼓勵區域性、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創新發展,形成特色化經營模式,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保險需求。持續推動上海保險交易所的建設發展,以社會公眾的保險服務需求和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需求為導向,按照“公司化、市場化、專業化”原則,建設創新型、智慧型的保險綜合服務平台和保險運營基礎平台,提升中國保險行業的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聯動各地政府合作共建保險改革創新示範園區,積極推進保險改革創新試點。合理布局保險市場主體和分支機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保險資源的均衡配置,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深化退出機制改革,建立法律和市場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具有剛性約束的多層次市場退出機制。
(二)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
加快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保險公司,鼓勵資本多元化和股權多元化,推進保險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改革。推動保險集團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風險管控,促進資源整合和戰略協同,提升保險集團綜合競爭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境內外上市和掛牌。規範保險公司併購重組。加強保險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管理,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強化公司內審內控管理,最佳化內部組織體系。鼓勵保險公司在資本、業務等方面與銀行、證券、基金等其他金融領域開展多層次合作,探索金融綜合經營。
(三)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
健全再保險市場體系,適度增加再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區域再保險中心,提升我國在全球再保險市場的定價權、話語權。加大再保險對農業、交通、能源、化工、水利、航空航天、核電等國家重點項目的保障力度。發揮再保險對保險市場的創新引領作用,鼓勵再保險公司與原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服務網路、數據共享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擴大我國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支持再保險公司參與行業數據平台、災害管理、風險管理服務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行業數據經驗分析。完善再保險登記制度,研究制定離岸再保險人保證金制度,防範金融風險通過再保險業務跨境傳遞。
(四)穩步推進保險中介市場發展
建立多層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險中介服務體系,培育具有專業特色和國際競爭力的龍頭型中介機構,發展小微型、社區化和門店化經營的區域性專業代理機構,鼓勵保險銷售多元化發展,探索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改進準入管理,加強退出管理,推動保險中介市場要素有序流動,鼓勵專業中介機構兼併重組。提升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在風險定價、產品開發、防災防損、理賠服務、反欺詐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提供增值服務。夯實保險中介市場基礎建設,強化自律管理,構築市場化的中介職業責任和風險承擔體系。加強中介信息披露,強化專業中介機構內控治理和兼業代理機構保險業務管理,落實法人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責任。
(五)全面推進保險費率市場化
全面推開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行業純風險保費為基準、公司自主確定附加費用率和部分費率調整係數的定價機制。加強與相關部委溝通協調,推進交強險制度改革。繼續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完善壽險費率形成機制配套制度。探索開展意外險市場化定價機制改革,研究建立意外險賠付率調節機制和定價回溯制度。推動保險產品自主註冊改革,鼓勵保險公司提供個性化、定製化保險服務,健全產品監管事後抽查和產品退出機制。
第三章 開拓創新,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方向,在經濟轉型、社會治理、災害救助、三農服務等領域,創新保險服務機制和手段,提升服務水平。
(一)支持經濟轉型升級
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服務高端製造裝備研發和生產,促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健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風險補償機制,助力我國實施製造強國戰略。加快發展科技保險,推進專利保險試點,為科技企業自主創新、融資、併購等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服務。配合國家新能源戰略,加快發展綠色保險,完善配套保險產品研發。積極落實“網際網路+”行動,鼓勵圍繞網際網路開展商業模式、銷售渠道、產品服務等領域的創新,促進網際網路保險健康發展。積極推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發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融資增信服務。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穩步發展住房、汽車、教育、旅遊等領域保險服務,促進居民消費升級。
(二)服務社會治理創新
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立法保障的責任保險發展模式,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醫療責任、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加快發展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鼓勵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新興業務,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槓桿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完善交通事故快撤理賠機制,鼓勵保險機構參與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增強保險業參與交通管理的能力。
(三)參與國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
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建立救援人員人身安全保險制度,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提高保險參與災害應對的能力。充分發揮保險費率槓桿的激勵約束作用,強化事前風險防範,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推動出台《地震巨災保險條例》,落實《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研究建立覆蓋洪水、颱風等多災因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地震巨災保險基金,完善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運行機制,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指數保險試點,推動巨災債券的套用,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推動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研究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四)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出台促進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積極爭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加大農業保險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機制,推動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積極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試點,穩步擴大漁業保險、森林保險、農房保險、農機具保險覆蓋範圍,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互助合作保險,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樣化風險管理需求。探索建立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和農產品保險聯動機制,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推動保險支農融資業務創新。完善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健全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加快推進農業保險信息平台建設。
(五)提高保險服務創新能力
堅持需求引領、供給創新,充分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完善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貨運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的風險保障功能,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豐富商業車險示範產品體系,完善商業車險創新型產品形成機制,提高服務精準化、精細化水平。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具備資產保值增值、財富傳承等不同功能的創新型產品。最佳化保險業創新環境,建立健全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保護機制。大力推進保單通俗化、標準化和承保理賠便捷化、規範化,運用電子保單、遠程理賠等新的服務方式,提升保險機構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四章 服務民生 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
建立與國家脫貧攻堅戰相適應的保險服務體制機制。積極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使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畫的主要承擔者、企事業單位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畫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主要參與者。
(一)保險助推扶貧攻堅
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的保險需求。積極開發扶貧農業保險產品,滿足貧困農戶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針對低收入人群的疾病、死亡、殘疾等風險提供保障,防止因意外致貧返貧。研究推動大病保險向貧困人口予以傾斜。積極探索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信貸扶貧模式,完善風險補償機制。積極開展針對貧困家庭大中學生的助學貸款保證保險。推動保險參與轉移就業扶貧。強化保險與事故救援、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健全保險服務網路,完善貧困地區保險服務體系,依託村委會、居委會建設農村、社區保險服務站,開展面向基層民眾的保險惠民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將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傾斜。發揮保險資金優勢,支持貧困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極主動承擔定點扶貧任務,建立扶貧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推動脫貧攻堅目標早日實現。大力發展普惠保險,開發各類保障適度、保費低廉的小額保險產品。組織引導城鄉居民在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再投保小額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障產品。鼓勵企業投保補充工傷保險,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勞動者權益。
(二)拓展多層次養老保險服務
創新發展多種形式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參與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滿足更高層次、差異化的社會保障需求。積極爭取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推出個人所得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為民眾建立便攜、透明的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賬戶並不斷豐富賬戶產品類型。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範圍,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畫,探索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保障及無子女家庭保障的新模式。創新發展商業團體養老保險和養老保障管理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參與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積極發展與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領取相銜接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滿足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年金化終身領取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各類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和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支持保險機構以投資新建、參股、併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等服務機構,增加社會養老資源供給,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產業的融合發展。
(三)發展多元化健康保險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頂層設計,鼓勵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全面推開個人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商業護理保險,積極參與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和試點工作。積極開發和提供疾病預防、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養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務,探索管理式醫療,降低醫療費用支出。支持保險機構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鼓勵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深入參與各類醫保經辦,擴大經辦服務覆蓋範圍,提升管理效率。
(四)促進大病保險穩健運行
提升大病保險的統籌層級,積極推進市(地)級統籌,鼓勵省級統籌或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完善大病保險投標管理、規範服務、財務核算、退出制度,最佳化政策制定和方案設計,提高保障水平和效率。推動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儘快實現商業保險信息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基本醫保、醫療救助等信息共享,簡化報銷手續,最佳化服務流程,完善“一站式”大病保險服務。加強大病保險監管,確保大病保險規範運行。
第五章 提效升級,發揮保險資金支持經濟建設作用
發揮保險資金期限長、規模大、供給穩的獨特優勢,擴大保險投資領域,創新資金運用方式,最佳化保險資金配置,提高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效率。
(一)拓寬保險資金服務領域
積極支持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鼓勵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國家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支持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股債結合、創投基金、私募基金等方式,向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製造業、現代農業等提供長期穩定資金,助力我國新技術、新業態和新產業發展。引導保險資金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服務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通過公私合營模式(PPP)、資產支持計畫等方式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支持符合資質的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業務,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規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行為。推動全球化資產配置達到新水平。
(二)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不斷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發揮市場主體的自主決策機制,把更多投資選擇權和風險責任賦予市場主體。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併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探索保險資金開展抵押貸款,支持保險資金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積極推進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發展和創新,深化註冊制改革。提高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化水平。建立保險資產交易機制,推動保險資產集中登記交易平台建設。積極培育保險資產交易市場。
(三)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控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法規和監管制度,積極構建現代化多層次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體系。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完善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建立保險機構資產負債匹配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匹配管理,促進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統一。強化保險資金運用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披露、關聯交易、內部控制和資產託管等方面的監管力度。不斷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提升監管信息化水平。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屬地監管,加強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自律。
第六章 開放發展,提升保險業國際競爭力
積極落實國家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戰略部署,主動對接“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推動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走出去”,開創高水平雙向開放新格局。
(一)服務“一帶一路”戰略
建立保險業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工作機制,參與制定國家相關政策,引導行業積極提供配套保險服務,條件成熟時頒布行業指導意見。擴大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增強交通運輸、電力、電信、建築等對外工程承包重點行業的競爭能力,支持“一帶一路”示範項目及相關共建行動的落實。穩步放開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增加經營主體,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產品。鼓勵政策性保險公司加大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力度,積極爭取財政支持政策。鼓勵保險機構擴大對“一帶一路”項目的承保支持、技術支持和本地服務支持,構建境外服務網路,實現風險的全球分散。
(二)參與自由貿易區建設
將自貿區作為保險業改革開放的“試驗田”和“視窗”,主動對接自貿區建設需求,努力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保險改革發展之路。積極推動自貿區與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保險產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人才互動。鼓勵境內外航運保險機構落戶自貿區,推動國際航運保險中心建設。推動出台離岸保險稅收及支持政策,鼓勵離岸保險制度在自貿區落地實施。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外匯長期壽險、跨境人民幣再保險、自貿區養老保險、影視文化保險、平行進口車保險、保稅倉儲物流責任保險等業務創新。推動自貿區內保險資金跨境雙向投融資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與自貿區內各類國際交易市場。
(三)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
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鼓勵中資保險機構嘗試多渠道、多層次走出去,擴大保險服務出口,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支持保險企業在綜合考慮自身實力基礎上,通過新設、參股及兼併收購境外保險機構的方式,完善全球經營網路布局,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加強中外保險企業合作,積極引入國際先進管理技術和經驗。鼓勵港、澳、台保險機構與內地保險機構開展深度合作,加快粵港澳合作平台建設。支持中資保險公司參與國際資本市場投融資,穩步推進保險資源配置的全球化。
(四)深度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深入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規則制定工作,加強與國際保險監管機構的交流合作,推進亞洲保險監督官論壇(AFIR)秘書處工作,提升我國在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加強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國際宣傳和推廣力度,加快與香港、澳門保險監管體系的等效互認以及與歐盟償付能力II的等效評估工作。與已開發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機構建立雙邊、多邊監管合作機制,強化對國內保險公司境外機構的監管,完善跨境危機管理和解決機制,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跨境傳遞。
第七章 加強監管,築牢風險防範底線
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巨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風險防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並重,完善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三支柱”監管制度,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
(一)健全現代保險監管體系
(二)完善保險“三支柱”監管制度
(三)構建防範化解風險長效機制
(四)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
第八章 夯實基礎,持續改善保險業發展環境
堅持依法合規,秉持誠信立業,凝聚智力支持,完善基礎設施,提升保險意識,為保險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基礎,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強化保險業法治建設
(二)全面推進保險信用體系建設
(三)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快新型保險智庫建設
(五)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
第九章 人才為本,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
全面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堅持以人為本,提升人才素質,最佳化人才結構,建立適應行業發展的管理人才、技術人才、行銷人才和監管人才隊伍,夯實保險業科學發展的人才基礎。
(一)建立科學選人用人機制
(二)健全教育培訓體系
(三)建立人才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章 科學統籌,保證《綱要》順利實施
《綱要》集中凝聚了行業的智慧與共識,廣泛吸納了社會意見及建議,明確了“十三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我們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穩步推進,扎紮實實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保險業各級黨委必須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為《綱要》順利實施提供堅強保證。要著力提升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和幹部工作水平,完善黨領導保險工作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提升領導保險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各級黨委必須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中國保監會做好《綱要》實施工作的統一部署,根據國家巨觀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相關政策措施和力度,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完善《綱要》實施評估機制,強化實施年度評價制度,加大實施情況監測和評估力度,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中國保監會各派出機構要在中國保監會統一領導下,把握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保險市場特點,提出具體實施措施,服務當地經濟社會建設。要加強《綱要》實施在本地區的動態監測,及時發現重大問題、重大風險報告中國保監會和相關部門。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橋樑和紐帶作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推動各會員單位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綱要》。北京保險研究院等學術團體要做好《綱要》解讀工作,推動全行業提高認識,更新理念。
各保險法人機構按照《綱要》確定的戰略目標和主要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將本單位發展戰略規劃與《綱要》密切銜接,形成規劃合力。
培育和營造積極向上的《綱要》實施輿論氛圍。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綱要》,及時報導《綱要》實施新機制新做法,充分反映實施新進展新成效。加大《綱要》實施國際傳播力度,積極介紹中國保險業發展的新舉措,廣泛贏得國際社會的理解和認同。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加快建設現代保險強國的關鍵時期。《綱要》對我國保險業未來五年的發展進行了全面規劃,是保險業發展的行動綱領。我們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振奮精神、紮實工作、開拓創新、驅動發展,為實現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而努力奮鬥。

綱要解讀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請介紹《綱要》出台的背景?
相比保險業“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的制定背景環境,起草保險業“十三五”規劃有了以下兩個背景變化:
一是保險業的戰略定位發生了根本性改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階段,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全局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保險業“新國十條”,標誌著黨中央國務院把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放在經濟社會工作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開創了保險業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面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戰略機遇,翻開了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新篇章。保險業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布局中的重要一環。行業戰略定位發生的根本性改變為制定規劃提出了更高的戰略要求。
二是保險業的發展基礎有了根本性提升。經過“十一五”和“十二五”兩個完整規劃周期,保險業自身的發展水平有了明顯提升,保險市場體系、業務結構更加最佳化完善,行業實力和經營效益明顯提升,改革創新取得實質性突破。保險業具備了更強的內生髮展活力,能夠承擔國家、經濟社會及保險客戶對行業的更高要求。
上述背景的變化使得保險業“十三五”規劃編制能夠、而且應該立足於更高的起點,推出更多更具戰略性和導向性的思路和辦法,從而推動行業抓住未來五年的發展機遇,提升保險業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穩步實現新國十條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目標。
二、請介紹《綱要》的主要思路?
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要求,《綱要》在起草時力求體現以下三個方面的思路:
一是發展理念新。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攸關“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發展思路、發展方式和發展著力點。《綱要》把五大發展理念作為“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發展的基礎思路,在起草過程中,深刻把握其精神實質,在目標設定、政策措施等方面予以體現。
二是總體定位高。“新國十條”站在歷史和時代的高度,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頂層設計的角度,把保險業加快發展從行業意願上升到國家意志。《綱要》對保險業今後五年的發展設計貫徹和體現了這一定位要求。在起草的過程中,《綱要》緊緊抓住國家戰略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擴大有效保險供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角度闡述了保險業的發展舉措,從而支撐和凸顯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體系的大局定位。
三是規劃內容實。作為一份行業戰略規劃,內容既要有高度,能夠體現前瞻性;更要可落地,便於執行和評估。《綱要》充分體現了務實的作風,對於發展指標儘可能予以量化,對於發展目標給予清晰明確的描述。《綱要》準確把握了行業發展的基礎條件和基本規律,制定的發展舉措符合行業實際。同時,《綱要》對於具體實施機制進行了部署,增強了可操作性。
三、如何看待“十二五”時期保險業的發展情況?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保險業發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這是《綱要》的一個重要判斷。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全行業的共同努力下,五年來,行業定位得到了根本提升、行業功能實現了跨越發展、行業實力有了顯著增強;五年來,保險業在負債端和資產端,都為支持經濟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參與社會管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做出了實質性貢獻;五年來,保險業市場化體制機制改革進步顯著、現代化保險監管體系更趨完善、國際化監管影響力明顯提升,改革創新取得了重大進展。
《綱要》從綜合實力、改革創新、服務能力、發展環境、監管創新等方面高度概括了“十二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成就。可以說,通過“十二五”時期的發展,保險業在加快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道路上,在實現保險強國的偉大征程中跨出了重大而堅實的一步。
四、怎么理解“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綱要》明確了“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這就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形勢和要求,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擴大有效保險供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建設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
《綱要》提出了“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發展必須遵循的六項基本要求:一是最佳化供給, 創新發展。要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更多依靠創新驅動,不斷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長點,著力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這是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的突破口。二是深化改革,協調發展。深化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加快構建促進行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從而提高保險業發展的均衡水平和整體效能,這是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的關鍵所在。三是提質增效, 科學發展。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改變粗放型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升級發展,這是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著力點。四是融入全球,開放發展。提升保險業雙向開放水平,能夠推動保險業進一步參與全球市場資源配置,提高利用全球資源推動發展的能力,這是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的重要支撐。五是以人為本,共享發展。服務人民民眾的風險保障需求,保護消費者利益,這既是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目的,也是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更是保險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六是依法監管,健康發展。管好風險、守住底線,是推動保險業加快發展的根本保障。
五、《綱要》中的發展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綱要》在目標設定上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立足於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行業定位;二是緊扣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三是圍繞擴大有效保險供給、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四是貫徹落實“新國十條”中對保險業的相關要求。
根據以上原則,提出了“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治理和推進金融扶貧的有效工具。我國保險業在世界保險市場地位進一步提升。
在具體目標方面,《綱要》提出了業務發展、產品和服務供給、行業影響力、消費者滿意度、法治化水平、監管現代化等六個方面,使總體目標更加具體和更有針對性,也更方便評估和考核。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綱要》提出的保費規模、保險深度、保險密度、保險業總資產等四個定量指標是根據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相關規劃指標,在綜合判斷“十三五”時期保險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的基礎上,結合“新國十條”相關要求提出的。這些定量目標兼具引導性和挑戰性,有利於鼓舞行業發展士氣,加強行業發展動能。
六、“十三五”時期保險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有何部署?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戰略地位所決定的,也是建成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重要支柱。“新國十條”提出,保險業要成為“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高效引擎”“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十二五”以來,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不斷提升,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總體來看,保險業的發展與“新國十條”的定位要求,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內涵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十三五”期間,保險業應深刻領會新常態所帶來的趨勢性變化,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方向和關鍵領域,加快提升保險供給的針對性有效性。首先,“十三五”期間,保險業要搶抓機遇,主動作為,在支持經濟轉型升級、服務社會治理創新、創新支農惠農方式、參與國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推動扶貧攻堅等關鍵方面精準發力,至少要有所作為、爭取能有大作為;其次,保險業要在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自貿區戰略等,尋找切入點,擴大覆蓋面,提升作用力;再次,《綱要》將保險資金運用作為保險業支持經濟建設的重要方式,集中闡述了如何通過拓寬保險資金服務領域、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控,從而提高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效率。
七、“十三五”時期保險業如何進一步服務和保障民生?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的兩大支柱,兩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才能為民眾提供更好的保障。相對於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由於市場化程度高,運行機制靈活,發展商業保險能夠提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效率,並且商業保險能夠通過創新更好地回響新興保障的需求。“十二五”時期,保險發揮了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撐作用。大病保險覆蓋人口9.2億,報銷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個百分點,345萬大病患者直接受益,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商業保險在全國327個縣市參與經辦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服務人數達8547萬,受託管理資金80.3億元。各地也紛紛運用保險機制開展扶貧幫困。
“十三五”時期,商業保險將進一步協助國家大力構築完善民生保障網,通過拓展多層次養老保險、多元化健康保險、推動大病保險穩健發展,從而實現保險業在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畫、企業養老健康保障計畫、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中的重要價值。同時,保險在扶貧方面具有特有的體制機制優勢,做好扶貧工作是保險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十三五”時期,保險業將精準對接脫貧攻堅多元化保險需求、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助推脫貧攻堅主體作用、完善精準扶貧保險支持保障措施。
八、“十三五”時期保險業如何進一步改革創新?
“十二五”時期,保險改革全面突破。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斷最佳化,自保、相互、網際網路等新型保險主體創新發展,全面實施壽險產品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可以說,保險業能夠保持強勁發展勢頭,並實現市場運行穩中向好,與保險業不斷銳意改革進取、不斷激發行業發展動力活力密不可分。但我們還應該看到,制約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瓶頸還沒有根除,行業粗放式發展方式仍在延續,制約行業發展的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
加快深化各項體制機制改革力度,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是“十三五”期間推動行業快速發展、實現規劃目標的基礎和前提。“十三五”時期,保險業將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深化各項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持續動力。《綱要》將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擺在突出位置,從完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繼續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穩步推進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全面推進保險費率市場化五個方面,力圖推動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增強行業持續發展動力。
九、“十三五”時期保險業風險防範有何部署?
加強監管、築牢風險防範底線,對於進一步夯實我國現代保險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意義重大。“十二五”期間,保險監管堅持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構建了全面立體高效的風險防範體系,風險防範制度機製得以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監管體系實現了升級換代,科學依法有效監管紮實推進。
“十三五”時期,保險監管體系建設仍然面臨繁重任務。總的要求是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巨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統一,風險防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並重,完善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三支柱”監管制度,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綱要》強調要進一步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要求,構建專業監管、部門協作、行業規範、社會監督的現代監管體系,完善保險“三支柱”監管制度、構建防範化解風險長效機制、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從而防範和化解保險行業的相關風險。
十、如何推動《綱要》的貫徹實施?
《綱要》是指導“十三五”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檔案。確保《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是實現“十三五”時期保險業發展目標任務的關鍵。為確保《綱要》的貫徹落實,將著重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為凝聚全行業力量共同完成《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我們將在《綱要》發布後的一段時期內,通過媒體發布、集中宣講、報紙宣傳、刊物出版等方式對《綱要》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報導和深入解讀,力爭使全行業準確把握《綱要》的核心思想和關鍵內容,並在社會各界創造關注和支持保險業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是落實責任主體,安排實施部署。《綱要》區分責任主體對保監會、保監會派出機構、社會組織、保險公司等分別提出了任務要求。其中,保險公司是行業規劃最重要的實施主體,公司規劃執行情況直接關係到行業規劃的貫徹落實。從“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看,有的公司目標制定過高,脫離行業發展實際情況,違背了行業基本經營規律。有的公司發展方式粗放,盲目沖規模,違背了行業基本經營理念。《綱要》提出各保險法人機構要按照《綱要》確定的戰略目標和主要任務,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好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工作。這些內容的提出,有利於監管機構全面把握公司發展目標方向和具體步驟,有利於行業規劃與公司規劃的有效銜接,有利於貫徹落實行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
三是開展監測評估,強化效果評價。從“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看,有的公司沒有嚴格的規劃評估程式,規劃與實施脫節。有的公司在規劃執行中隨意突破規劃,規劃形同虛設,沒有起到引領公司健康發展的作用。《綱要》提出,要完善《綱要》實施評估機制,加大實施情況監測和評估力度。《綱要》中的這些要求有利於增強規劃與實施的有機結合,有利於促使規劃落實,完成行業目標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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