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軍政委員會

中南軍政委員會

中南軍政委員會是新中國建立初期成立的六大行政區之一,是中南地區最高政權機關,隸屬中央人民政府,下轄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6個省的人民政府,駐地武漢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南軍政委員會
  • 成立時期:中國建立初期
  • 統轄範圍:河南、湖北、湖南等
  • 主 席::林彪
  • 副 主 席:鄧子恢 葉劍英 程潛 張難先
  • 撤銷時間:一九五四年
歷史背景,單位組成人員,撤銷時間,

歷史背景

新中國建國之初,中共中央通過軍事占領的辦法,全面掌管新占領區黨政軍民大權。隨後,全國被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區,實行黨政軍一體化管理。
中南軍政委員會
1949年1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中南軍政委員會,任命林彪為中南軍政委員會主席,鄧子恢葉劍英程潛張難先為副主席,卜盛光等73人為委員。中南軍政委員會是中南地區最高政權機關,隸屬中央人民政府,下轄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6個省的人民政府,駐地武漢市。1950年2月5日,中南軍政委員會在漢口辦公。

單位組成人員

主 席:林 彪
副 主 席:鄧子恢 葉劍英 程 潛 張難先
委 員:卜盛光(原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
方 方(中國共產黨中央華南分局第三書記,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王宏坤(人民解放軍湖北軍區副司令員)
王首道(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第一副書記,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委員)
王毅齋(原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委員,河南大學教授)
仇 鰲(湖南人民軍政委員會委員)
古大存(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丘 哲(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
朱仙舫(九江興中紗廠經理)
朱早觀(苗族,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
李一清(原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第二副主席)
李先念(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湖北軍區司令員)
李任仁(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
李明灝(湖南軍政委員會委員)
李步青(中央文化教育委員會委員)
李雪峰(中國共產黨中央中南局組織部部長兼職工工作委員會書記)
李章達(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 達(北京政法大學副校長)
李堅貞(女,中國共產黨中央華南分局婦女工作委員會書記)
杜國庠(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
吳芝圃(原中原臨時人民政府第一副主席,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
吳德峰(武漢市人民政府市長)
林 平(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
邵式平(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席)
周純全(人民解放軍第四野軍後勤部部長)
周蒼柏(華中化工廠董事長)
周鯁生(武漢大學教授)
唐生智(起義將領)
許凌青(鴻)(教授)
陳正人(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書記)
陳再道(人民解放軍河南軍區司令員)
陳此生(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
陳奇涵(人民解放軍江西軍區司令員)
陳明仁(湖南臨時省政府主席,人民解放軍兵團司令員)
陳經畲(漢昌化學工業公司總經理)
陳銘樞(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
陳漫遠(原人民解放軍兵團副司令員)
張 文(中國民主同盟總部臨時工作委員會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
張執一(中國共產黨中央中南局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
張 軫(人民解放軍軍長)
張雲逸(中國共產黨中央華南分局第二書記)
張 璽(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委員會書記)
莫文驊(人民解放軍兵團政治委員)
陶 鑄(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政治部副主任)
馮白駒(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人民解放軍瓊崖縱隊司令員)
嵇文甫(原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委員,河南大學副校長)
黃克誠(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書記)
黃琪翔(中國農工民主黨)
彭一湖(民主建國會理事)
彭笑千(原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委員兼農業部部長,河南省人民政府農業廳廳長)
賀貴嚴(耀組)(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
賀衡夫(工商界)
楊至誠(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軍需部部長)
楊東蓴(教授)
趙爾陸(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第二參謀長)
趙毅敏(中國共產黨中央中南局宣傳部部長兼青年工作委員會書記)
熊晉槐(民主人士)
劉一峰(教育界,中蘇友好協會江西分會副會長)
劉之綱(上海申江醫院院長)
劉 斐(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
劉積學(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河南分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潘正道(民主人士)
潘梓年(原中原臨時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中原大學校長)
賴傳珠(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人民解放軍兵團政治委員)
錢 瑛(女,中國共產黨中央中南局組織部部長兼婦女工作委員會書記)
肖 克(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第一參謀長)
肖勁光(人民解放軍湖南軍區司令員兼兵團司令員)
戴子良(中國民主同盟馬來亞支部執行委員)
簡玉階(廣東省人民政府委員,南洋兄弟菸草公司創辦人)
譚 政(人民解放軍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
饒思誠(教育界)

撤銷時間

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通過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關,各大區行政委員會隨同各中央局、分局一併撤銷。至10月份,各行政大區及其相關黨政機構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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