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委員會

1949年10月25日肅北縣成立了肅北蒙民臨時自治委員會;1950年7月29日,宣布成立了肅北蒙民自治委員會(縣級);9月,改名為肅北自治區;1953年12月22日改稱為肅北蒙族自治區。1955年7月25日易名為肅北蒙族自治縣。1956年1月5日更名為肅北蒙古族自治縣沿襲至今。中共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委成立至今已成功地組織了九屆委員會,這些年來,中共肅北縣委團結和帶領全縣各族人民艱苦奮鬥,銳意進取,為肅北縣各項事業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委員會
  • 所在地區:肅北蒙古族自治縣
  • 組織機構:12個部門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歷屆縣委班子情況,縣委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建設、黨的自身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制定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措施。
(三)聽取和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
(四)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
(五)選舉常委會和書記、副書記。
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六)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問題或必須由全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常委會在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應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事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
(二)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全委會的決議。
(三)對本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四)對同級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請示的問題作出決定。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幹部;負責教育和監督幹部。
調動或指派下一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其數額在下一級黨的委員會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
(六)以黨的委員會名義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向所屬黨組織發布請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黨的委員會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檔案。
(七)對必須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組織機構

中共肅北縣委現設縣委辦公室、組織部、統戰部、宣傳部、政法委、紀檢委、老乾局、總工會、黨校、團委、婦聯、檔案局12個部門。

歷屆縣委班子情況

縣委在縣全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職能。縣全委會由書記、副書記、常務委員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5年。
第一屆全委會由4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委員4人。
書記:高文斗
第二屆全委會由19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4人,常務委員6人,委員19人。
書記:張鳳翔
第三屆全委會由19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7人,常務委員7人,委員19人。
書記:達東
第四屆全委會由21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7人,常務委員8人,委員21人。
書記:達東
第五屆全委會由23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3人,常務委員8人,委員23人。
書記:蔡登
第六屆全委會由24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4人,常務委員9人,委員24人。
書記:蔡登
第七屆全委會由25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4人,常務委員9人,委員25人。
書記:閻生茂
第八屆全委會由27人組成。其中書記 1人,副書記4人,常務委員11人,委員27人。
書記:趙興明
第九屆全委會由27人組成。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5人,常務委員11人,委員27人。
書記:王鋒

縣委領導分工

張文全同志:主持縣委全面工作。
曼曼同志: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政、審計、監察、邊防、民族宗教等工作,聯繫稅務工作。
敖琪同志:主持縣紀委工作。分管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工會工作。聯繫城建、環保、交通、工商、郵政、電信、金融、保險等方面的工作。
他宏山同志:協助縣長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經貿(含招商工作)、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工作)、物價、國土資源、安全生產、公安、司法、法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聯繫地勘院、嘉電局、七里鎮石油管理局等周邊單位工作。
蔡俊堂同志:主持縣委宣傳部工作。分管全縣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工作和殘聯工作。
巴圖巴依爾同志:主持縣委政法委工作。分管全縣政法、綜治、法檢、信訪和婦聯工作。聯繫公安、司法、民政工作。
竇志剛同志:分管牧農業、林業、水務、科技(含地震工作)、統計、糧食、體改、電力和發展計畫工作。聯繫質監、氣象和黨管處工作。
李鵬同志:主持縣委組織部工作。分管全縣基層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老幹部和機構編制、人才管理、黨校、檔案、共青團、項目考核工作。聯繫人大、政協工作。
曾立軍同志:分管黨管武裝工作,協調駐肅部隊與雙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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