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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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關:甘肅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7-01-0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水平,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改革創新、依法治市,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完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加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建設管理的嚴肅性,著力完善城市治理體系,著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著力解決“城市病”等突出問題,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走出一條符合省情實際的城市發展道路。
(二)總體目標。實現城市有序建設、適度開發、高效運行,努力打造發展理念先進、空間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備、生態環境良好、建築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基本原則。堅持依法治理與文明共建相結合,堅持規劃先行與建管並重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與傳承保護相結合,堅持統籌布局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堅持完善功能與宜居宜業相結合,堅持集約高效與安全便利相結合。
二、強化城市規劃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規劃。依法及時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健全規劃編制體系,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提升規劃編制質量,不斷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實現一張藍圖乾到底。加強空間開發管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引導調控城市規模,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和形態功能,確定城市建設約束性指標。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的思路,逐步調整城市用地結構、把保護基本農田放在優先地位,保證生態用地,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推動城市集約發展。編制完成《甘肅省城鎮體系規劃》,有序推進蘭州-白銀、酒泉-嘉峪關、平涼-慶陽、武威-金昌等地區一體化進程。城市、縣城總體規劃批准5年及以上的要結合實際依法抓緊啟動新一輪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批准2年以上不滿5年的要依法及時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工作。建制鎮要在2016年底前實現建設用地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敦煌等17個“多規合一”試點市縣要認真總結經驗,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圖合一”。進一步加強基層城鄉規劃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探索規劃管理和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合一。
(五)嚴格依法執行規劃。進一步強化規劃的強制性,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必須按《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實施的基礎,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得進行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對違規建設的處理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健全城鄉規劃督察制度,實現規劃督察全覆蓋。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公眾的力量,加強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建立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等多種手段共同監督規劃實施的工作機制。依法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制度,強化批後監督管理,不得隨意下放城鄉規劃管理權。設立城市新區和各類開發區或增容擴區須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健全規劃公示制度,搭建社會參與平台,推進陽光規劃,接受民眾監督。加大違法建築清查治理工作力度,嚴格控制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建設用地規模,嚴肅查處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確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建成區違法建設查處清理工作,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
三、塑造城市特色風貌
(六)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各城市、縣城、建制鎮要以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為總體目標,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為重點,結合地方特點、民族特色、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環境等因素,統籌協調城市產業和空間布局,統籌協調新老城區、核心區和周邊輻射區的布局,統籌協調城市風貌和單體建築風格,通過城市設計凸顯城市特色,強化風貌管控,實現城市建設協調有序。單體建築設計方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支持高等學校開設城市設計相關專業,建立和培育城市設計隊伍。
(七)加強建築設計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設計標準規範,加強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強化公共建築設計管理。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突出建築使用功能,實現建築項目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保及與周邊環境相和諧。繁榮建築創作,注重文化傳承,避免建築貪大、媚洋、求怪。嚴格超限高層專項審查制度,加大建築減隔震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增強建築物抗震能力。建立以勘察設計單位為主體的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後評估制度,對竣工交付使用2年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築,開展功能性、經濟型、安全性、適用性、方便性、舒適性等方面的評估,為後續同類建築標準制定、改進設計、完善管理提供客觀依據。堅持開放發展理念,完善建築設計招投標決策機制,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透明度和科學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設計市場,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嚴格實施市場準入和出清,實行黑名單制度。支持省內勘察設計單位和建築師事務所的發展,鼓勵省內各大建築設計單位成立知名建築師工作室,引導建築設計企業創造優秀作品,促進我省勘察設計人才快速成長。開展甘肅省勘察設計大師評選,提升我省建築設計管理水平。
(八)保護歷史文化風貌。強化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利用的關係,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以及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中的引領作用。按照《甘肅省編制城鎮風貌規劃指南》和《甘肅省城鎮風貌規劃編制導則》的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區城鎮風貌規劃編制工作,促進建築物、街道立面、天際線、色彩和環境更加協調、優美。通過維護加固老建築、改造利用舊廠房、完善基礎設施等措施,恢復老城區功能和活力。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對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古遺址、古建築物、近現代歷史建築及具有一定規模的歷史文化街區進行普查、登記、掛牌和公布,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所有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
四、提升城市建築水平
(九)推動工程質量責任落實。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等五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制,新開工項目授權書、承諾書籤訂率要達到100%。加強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強化監督執法地位,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充實質量監督機構隊伍,創新監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質量安全監督效率,確保大中型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覆蓋率達到100%。大力推行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典型問題專項治理示範工程創建活動。建立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信用評價體系,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完善獎優懲劣機制。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規範監理市場,落實監理責任。加強職業道德規範和技能培訓,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從重處罰違規單位和個人,運用建築市場監管平台,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強化信用管理,推進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機制,鼓勵通過購買服務引進第三方評估及監督,鼓勵大型公共建築、捷運等按市場化原則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險。
(十)加強建築安全監管。加強工程決策、實施、運行使用等階段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劃分各自風險管理責任,強化不同階段、不同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重點抓好房屋建築、城市橋樑、建築幕牆、斜坡(高切坡)、隧道(捷運)、地下管線等工程運行使用的安全監管,做好質量安全鑑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完成既有建(構)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及抗震加固任務。建立安全預警及應急控制、應急演練機制。加強既有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加固的質量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老舊建築安全隱患,重點加大對建築年代較長、建築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違法違章建築以及以往房屋安全排查中發現的嚴重破損房屋、疑似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確保不漏一棟、不漏一戶。嚴防發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十一)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築,減少建築垃圾和揚塵污染,縮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質量。整合現有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成立省級研發機構,研究推廣裝配式建築。制定裝配式建築設計、施工和驗收規範,完善部品部件標準。以蘭州新區和西固區為重點,建設省級裝配式建築生產基地。在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昌市等地開展裝配式建築試點,鼓勵有實力的建築企業先行先試,推廣裝配式施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級發改、規劃部門對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建設項目,在立項和容積率控制方面給予支持。2018年開始,每年在政府投資、主導的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中篩選不少於3個項目作為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項目推進,力爭通過示範引領,分年度逐步推進,到2025年底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的比例達到30%。積極穩妥推廣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
五、推進節能城市建設
(十二)推廣建築節能技術。不斷完善我省建築節能技術支撐體系,積極推廣建築外圍護結構保溫一體化等新型節能技術與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高能效建築節能標準,逐步提高建築能效水平。進一步加大建築節能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建築節能標準。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公益性建築,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嚴格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積極鼓勵商業房地產開發等建築項目採用綠色建築標準,不斷提高建築品質與節能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推進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各地要將綠色建築納入城市規劃和建設監督管理。完善綠色節能建築和建材評價體系,加大綠色建材在綠色建築中的套用力度。各地應結合自然地理條件,因地制宜地積極開展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發展被動式房屋等綠色節能建築。推動建築能耗統計和能耗動態監測等工作,加強統計數據的分析和套用,逐步探索建立不同類型建築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標準定額,為今後實施建築能耗限額管理打好基礎。
(十三)實施城市節能工程。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區域熱電聯產、政府機構節能、綠色照明燈節能工程。明確供熱採暖系統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技術要求,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和評估監督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集中供熱系統的技術改造和運行管理,加大老舊供熱管網改造力度,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提高熱能效率。繼續推行冬季住宅供熱分戶計量,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新建住宅必須全部實現供熱分戶計量,落實“兩部制”分戶計量收費標準。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務
(十四)大力推進棚改安居。大力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鎮綜合服務功能,切實改善民眾的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打好棚戶區改造三年攻堅戰,基本完成40萬戶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做好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整治、改造標準體系和實施方案,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土地、財政和金融政策,落實稅收政策。積極推動政府購買服務,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發揮開發性金融支持作用。積極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全省棚改貨幣化安置率達到50%以上。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為主保障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因地制宜確定住房保障標準,健全保障對象準入退出機制。逐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將在城鎮已實現穩定就業的非戶籍人口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應當與戶籍人口家庭同等對待,給予實物住房保障或按標準逐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運營和管理保障性住房。
(十五)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認真總結推廣白銀地下綜合管廊國家試點城市建設經驗,逐步推開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快研究城市地下空間的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下空間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業區搬遷、軌道交通建設、人防和地下綜合體建設,逐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所有規劃管線必須入廊,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實行有償使用管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地下綜合管廊。各城市要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在年度建設計畫中優先安排,並預留和控制地下空間。完善管理制度,確保管廊正常運行。
(十六)最佳化街區路網結構。加強城市街區的規劃和建設,推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最佳化完善城市交通路網規劃,恢復城市交通系統的有機聯繫,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的封閉式機關單位和文化、體育、社區服務和社會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除有涉密要求的單位外,均應逐步打開大院,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已建的封閉式住宅小區在確保業主合法權益、徵得全體業主同意和明確界定內部設施產權變更的基礎上,其內部道路確能對城市交通發揮積極作用的可逐步打開。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快建設城市道路網路系統,形成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等多層次、立體化的路格線局。科學、合理、規範設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積率達到15%。加快城市步行道和腳踏車道系統建設,大力倡導綠色出行。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參與,加快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
(十七)大力發展公共運輸。統籌城市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配置和交通設施,科學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運輸專項規劃。加快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最佳化交通重要節點設定和方便銜接換乘,擴大公共運輸專用道覆蓋範圍,逐步形成公共運輸優先通行網路,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提高公共運輸分擔率,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到2020年,蘭州市實現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內全覆蓋,公共運輸分擔率達到40%以上,其他設市城市達到30%以上。積極穩妥推進公共運輸投融資體制改革,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運輸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增強城市公共運輸運力。
(十八)健全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城市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應急、養老、救助、社區服務場所建設,重點加強新建小區配套國小、幼稚園、超市、菜市場以及社區養老、醫療衛生、文化服務等設施建設,實施疾病控制、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形成以社區級設施為基礎,市、區級設施銜接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網路體系,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加快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數字圖書館和數字博物館工程建設,繼續推動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科技館免費向全社會開放。推動社區內公共設施向居民開放。合理規劃建設廣場、公園、步行道等公共活動空間,方便居民文體活動,促進居民交流。強化綠地服務居民日常活動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夠見到綠地、親近綠地。城市公園原則上要免費向居民開放。限期清理騰退違規占用的公共空間。順應新型城鎮化的要求,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計畫生育和證照辦理服務等方面,與城鎮居民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十九)推進停車設施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建設與管理的主體責任,明確停車設施空間布局、等級和規模,合理建設停車設施,科學有效實施管理。要確保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占地規模達到人均0.5-1平方米,逐步解決城市停車難的問題。堅持公共優先,土地部門要加大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用地供應。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現有條件新建、擴建停車設施並面向公眾開放。堅持同步規劃,新建住宅小區、商業設施都要同步規劃建設相應的停車設施。堅持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布局,依託人防工程等工程項目,加大地下停車場建設力度。要堅持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大力推廣立體停車設施建設。要拓寬融資渠道,出台停車設施市場化投資運營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
(二十)切實保障城市安全。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地下管網改造力度,提高城市防汛排澇設施建設標準。建立城市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加強城市供水水質檢測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全省城市供水水質檢測體系,確保飲水安全。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建立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交通、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和應急回響機制,強化城市重大風險源監控,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和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城市安全監管,在城市公共區域的主要部位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兩級專業化、職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保障城市運行安全穩定。
七、營造城市宜居環境
(二十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根據各城市降雨量差異,對全省海綿城市建設進行分類指導。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減少城市硬質鋪裝面積,推廣透水建材鋪裝,加強生態綜合整治、提高雨水消納能力。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淨化,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設市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其他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城市嚴重積水內澇問題基本解決。城市新區及新建道路、公園、水系整治、廣場等建設應按照建設海綿城市的目標要求嚴格落實到規劃建設的全過程,老城區應結合老舊小區改造、低洼易澇點和河道整治等項目逐步實施海綿化改造。將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納入規劃控制指標體系,強化對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林地田等生態空間的保護。
(二十二)完善城市生態功能。切實轉變城市發展建設理念,加快制定城市生態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城市生態公園、綠色廊道等建設,開展廢棄土地生態重建與植被恢復,加強城市河道、濕地、湖池、林地的保護和治理,構建生物棲息地網路,恢復城市退化的自然生態環境。最佳化城市綠地布局,保護古樹名木,廣植當地樹種,鼓勵立體綠化,建設下沉式綠地及城市濕地公園,形成連續性的城市生態網路,加大城市森林植被的淨化作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3平方米,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0%。把握好城市開發建設與自然環境保護和恢復之間的共生共軛關係,實現城市開發與環境承載力的平衡,建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園林城市。
(二十三)推進污水大氣治理。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運行負荷率、再生水利用率、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和提升排放標準為重點,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結合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強化城市生活污水的截流與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應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新建污水處理設施要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配套管網。2017年底前,蘭州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城市水環境治理長效機制,防止污染反彈。將污泥處理處置工程納入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加快地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理工程建設,實現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促進再生水利用,缺水地區要加快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廣“蘭州經驗”,實行多元化和精細化管控模式,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規範化精細化。加大城市工業源、面源、移動源污染綜合治理力度,著力減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快調整城市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要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通過各種方式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二十四)提升垃圾綜合治理能力。加大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力度,推動垃圾清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對接,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力爭將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強化城市保潔工作,嚴格按照建設、環保標準和各項技術規範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規範化運營的監管力度,統籌城鄉垃圾處理處置,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服務向鄉鎮、村延伸,構建全覆蓋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大力解決垃圾圍城問題,保障城市清潔、優美。完善城市垃圾處理產業政策,健全垃圾處理收費機制,推行特許經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垃圾處理項目的建設運營。全面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提升固體廢物監管水平。通過限制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製品使用,推行淨菜入城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利用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廚餘垃圾家庭粉碎處理。注重技術創新,推進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等先進技術的套用。蘭州市、白銀市等國家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按國家要求完成設施建設。完善激勵機制和政策,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餐廚廢棄物和建築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
八、創新城市治理方式
(二十五)推進依法治理城市。適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制定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全面清理現行法規規章中與推進依法治理城市不相適應的內容,2020年基本健全我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完善城市規劃建設實施制度,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政決策法定程式,2016年底前完成市、縣兩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權責清單的制定,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堅決遏制領導幹部隨意干預城市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的現象;嚴格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監督執法,嚴厲查處規劃建設管理違法行為,強化法律責任追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二十六)推進城市管理體制改革。明確省建設廳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研究擬訂相關政策,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部門的工作職責,理順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快推進市縣兩級政府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改革,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和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綜合管理執法機構和人員管理制度,注重人才培養,強化隊伍建設,改進執法方式,提高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
(二十七)健全城市治理機制。落實市、區、街道、社區的管理服務責任,建立健全市、區、街道、社區管理網路和基層治理機制,依託基層綜合管理服務平台,有效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加強街道、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強化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力量,增強社區自治功能,促進居民自治管理,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廣泛開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揚社會公德,組織開展多形式、常態化的志願服務活動,不斷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十八)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慧型化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加強市政公用設施、交通、消防、環境、應急、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等各類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功能整合,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資料庫,實現城市基礎設施信息資源和業務信息資源的集約化採集、網路化匯集和統一化管理。加快推進我省智慧城市創建試點工作,到2020年,力爭將蘭州、隴南、敦煌等城市建成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全面提高城市寬頻網路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業務承載能力,通過推進信息感知和智慧型化廣泛套用,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城市運行效率。
(二十九)提高市民文明素質。以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來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質推動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實踐,促進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養和社會風尚,提高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參與城市治理的意識和能力。從青少年抓起,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路,將良好校風、優良家風和社會新風有機融合。建立完善市民行為規範,增強市民法治意識。
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認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省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和各城市規劃委員會的作用,強化統籌規劃城鄉發展、指導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職能。加大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部門分工抓落實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機制,定期召開城市工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城市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堅持人民城市人民管,健全完善城鄉規劃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搭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平台,推進陽光規劃,暢通專家、學者和普通民眾等社會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渠道,確保公眾對規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省委組織部、省建設廳要建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幹部培訓制度,組織各地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各級規劃管理人員進行輪訓,定期組織新任市州、縣市區主要領導培訓,不斷提高領導幹部規劃建設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省、市州黨校和行政學院要把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基本法規和知識列為國家公務員培訓必修課,進一步加強對廣大公務員在城鄉規劃編制、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三十一)落實工作責任。城市黨委和政府要圍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標,確定本地區城市發展的目標和任務,集中力量突破重點難點問題。要制定具體目標和工作方案,健全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明確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經費。要建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核制度,確定考核指標體系,制定考核辦法,並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委、省政府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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