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執政基礎的意見

2005年4月29日,中共溫州市委以溫委發〔2005〕65號印發《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執政基礎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全面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努力構建城市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積極推進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機關、學校的黨建工作;大力加強黨員隊伍建設;重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切實加強對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領導9部分1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執政基礎的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溫州市委
  • 文號:溫委發〔2005〕65號
  • 印發時間:2005年4月29日
意見
中共溫州市委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執政基礎的意見
溫委發〔2005〕65號
各縣(市、區)委,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努力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進一步鞏固基層執政基礎,不斷增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按照市委九屆五次全會的要求,現就加強我市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1、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也是黨執政的基礎。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對於實現全面建設富裕小康社會的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各級黨組織必須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採取有力措施,把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基礎工程抓緊抓好。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增強前列意識,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以農村、企業、社區為重點,進一步調整組織設定,改進工作方式,創新活動形式、內容,擴大覆蓋面,增強凝聚力,努力提高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建設全面富裕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全面推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3、著力提高鄉鎮調控能力。要區分不同鄉鎮的實際,實行分類指導,深化鄉鎮體制改革。對經濟強鎮,要按照向中小城市發展的要求,賦予其城市管理所需的縣級政府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對人口稀少的邊遠山區鄉鎮,要整合最佳化行政資源,逐步實行科學合理的撤併。探索鄉鎮黨委在村民自治條件下如何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的領導,切實增強鄉鎮調控能力。理順部門與鄉鎮的關係,使鄉鎮職權責相統一,條塊之間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公共財政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鄉鎮實際的財政管理體制。
4、切實增強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增強村級治理的整合功能。要選好配強村“兩委”班子,尤其要配強村黨支部書記,提倡村黨組織書記依法按程式擔任村委會主任,提倡村委會成員中的黨員通過黨內選舉兼任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鼓勵黨員積極參與村民代表和村委會成員選舉,依照法定程式當選村委會成員,不斷提高村“兩委”成員交叉兼職的比例和村委會成員中黨員的比例。完善村兩委的議事規則,建立健全村“兩委”聯席會議、聯章聯簽制度,確保村“兩委”協調運行。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決策程式,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著力解決部分農村基層基礎設施薄弱、辦公條件差的問題。
5、大力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最佳化鄉鎮班子結構,注重梯次配備,在注重幹部年輕化的同時,大膽啟用那些農村工作經驗豐富、駕馭全局能力強的幹部。探索建立領導幹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鼓勵幹部在鄉鎮一線工作。積極鼓勵鄉鎮機關優秀青年幹部到農村任職,把下村任職作為培養鄉(科)級後備幹部的一條有效途徑。要完善通過公開考試從優秀村幹部中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制度,以激勵村幹部奮發進取。要切實提高村幹部的報酬待遇,有條件的地方,村幹部實行效益工資制,工資和獎金與工作實績掛鈎,其標準由縣(市、區)提出參考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執行;對欠發達地區,要逐步提高村幹部的誤工補貼,市、縣(市、區)、鄉鎮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要加強對村幹部的培訓工作,繼續實施《農村基層幹部素質提升計畫》,完善分級負責培訓的工作責任制,把培訓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6、規範村務管理,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精神,規範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管理和監督程式,切實保障村民對村務管理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把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嚴格公開程式和內容,切實保證財務公開工作做到規範、透明。要明確村級民主決策形式,規範村級民主決策程式,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推進村級事務民主決策。要組織全體村民結合實際討論制定和完善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等,明確規定村幹部的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式及相互關係。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推行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幹部激勵約束制度,進一步強化村務管理監督制約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7、不斷擴大非公有制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要本著有利於黨組織管理、有利於黨組織開展活動、有利於黨員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採取單獨組建、區域聯建、掛靠村(居)等方式,抓好固定職工50名以上企業的黨組織組建工作;採取指定黨建工作聯絡員、依託園區和行業協會、建立流動黨員服務中心等方式,實現對固定職工30—49名企業黨的工作覆蓋,逐步使這些小規模企業有黨員。對於暫不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企業,要先行組建工會、共青團組織。
8、充分發揮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的作用。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重點探索發揮企業主致力於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積極性,發揮廣大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和諧健康發展。要規範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程式、活動方式和工作制度。要加強對黨組織書記的培養教育,不斷提升黨組織書記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加強黨務工作者人才庫建設,積極為企業推薦和輸送優秀黨務工作者。要加強對企業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的領導,發揮群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要深化“黨員責任區”、“黨員示範崗”、“黨員創效益”等活動,使黨員在規範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推進社會主義企業文化建設中充分發揮骨幹帶動作用,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四、努力構建城市社區黨建工作新格局
9、加強社區組織建設。要積極推進城郊結合部、城市化程度較高的鎮、經濟強鎮和城關鎮的村(居)改社區工作,積極組建社區黨組織。要及時調整、改進社區黨組織設定,理順黨組織關係,在具備條件的商務樓宇、居民樓幢或院樓等,及時設定黨組織。加快社區硬體建設,著重解決辦公用房、活動場地和活動經費等問題,確保社區黨組織工作的正常運行。要建立由街道、社區黨組織牽頭,駐社區內單位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街道、社區黨建工作協調議事機構,定期溝通情況,協商議事,研究、協調社區黨建和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駐社區單位參加社區建設情況,作為文明機關和黨建工作先進評選的重要內容和條件之一。
10、建立健全社區服務體系。要廣泛開展社區黨組織與轄區單位黨組織結對共建活動,積極開展社區黨員定責上崗、在職黨員進社區、黨員志願者等活動,搞好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努力構建公益性服務和社會化、產業化服務相結合的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強化為民眾服務的功能。要健全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制度、聯繫制度,根據在職黨員的職業特點和專業特長,合理設定活動載體,適時、適度地開展活動,發揮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要建立一支以黨員、共青團員為骨幹的社區志願者服務隊伍。駐社區單位要向社區民眾開放有關服務活動設施,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共享。
五、積極推進新社團組織黨建工作
11、加大在新社團組織中組建黨組織的力度。凡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等新社團組織,要採取單獨組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臨時組建等辦法抓好黨組織的組建工作;對暫不具備組建條件的新社團組織,其業務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的黨組織,可採取向新社團組織選派政治指導員或聯絡員的辦法,幫助新社團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為組建黨組織創造條件;對已選派政治指導員或聯絡員的新社團組織,在條件成熟時,要及時建立黨的組織;對已具備建立正式黨組織條件的臨時黨支部,要及時改建。要理順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選好配強黨組織負責人,黨組織書記應儘量從是黨員的新社團組織負責人中選配。
12、積極發揮新社團黨組織的政治導向、組織保證和行為表率作用。新社團黨組織要從實際出發,採取“靈活多樣、積極有效”的方式開展活動,支持和幫助新社團組織完成各項工作,組織黨員在工作中充分發揮骨幹帶頭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保證新社團組織的健康發展。
六、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機關、學校的黨建工作
13、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理順國有企業黨組織的管理體制,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積極探索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具體途徑和方法。按照“雙向進入、交叉兼職”的方法配備企業領導班子,形成企業黨組織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相適應的領導體制。
14、機關黨建工作,要重點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和監督。通過建立健全和認真落實黨員幹部理論學習的各項制度,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部門黨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大力推進理論學習。深入開展“機關黨建工作先進單位”、“黨支部目標管理”等爭先創優評選活動,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範作用。堅持和完善機關效能和作風建設的一系列規定和制度,構建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15、學校黨建工作,要圍繞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著力做好學生和青年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學校黨組織在教育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保證黨的教育方針在學校的貫徹落實。
七、大力加強黨員隊伍建設
16、積極探索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紮實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黨員的政治素質,在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中走在前列。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確保流動黨員參加黨的活動。要定崗設責,發揮無職黨員的作用。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穩妥推進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努力形成黨員隊伍的自我純潔機制。建立黨員關懷機制,從政治、工作、生活上關心愛護廣大黨員,認真解決生活困難黨員的實際問題。
17、切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把發展黨員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上,放在嚴格把關、嚴格程式、嚴格制度上,確保發展黨員工作質量。要注意在生產工作第一線發展黨員,重點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幹部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改善黨員隊伍的分布和結構。加大在新社團和非公有制企業科技管理骨幹、一線優秀職工和在校大學生、高中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力度,並且做好在其他社會階層中的發展黨員工作,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民眾基礎。建立健全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全面推行發展黨員工作推優制、公示制、票決制等,健全完善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八、重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
18、進一步完善黨建帶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的工作機制。按照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新世紀新階段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意見》要求,把工會、共青團、婦聯的建設納入基層組織建設的總體格局,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落實、統一督查、統一考核,形成黨建帶群團,群團促黨建,齊抓互動、共同發展的工作格局。要根據社會經濟結構和群體分布的變化,健全組織網路,擴大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凡符合條件但未按照要求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要儘快建立;已建的要切實發揮作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圍繞黨委、政府工作重點,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深入開展各類富有特色的主題活動,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青年和婦女積極投身到我市三個文明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去。
九、切實加強對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領導
19、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地、各單位務必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方案,組織實施,抓出成效。要科學規劃。各級黨委要制定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確定每年組織實施的目標和措施,抓住重點,實行分類指導。要堅持“三級聯創”,推動“五好”爭創,不斷提升基層組織工作水平。要明確責任。各級黨委要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聯繫點制度,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進行具體指導。縣(市、區)委書記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研究研究解決基層組織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要強化鄉鎮(街道)黨委和黨委書記抓基層組織建設的責任意識,把基層組織建設情況作為鄉鎮(街道)黨委書記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要創新和完善領導工作機構。建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統一負責非公有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等“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區)、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機構。要加強督查。市委每年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至少督查1次,縣(市、區)委也要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盡職盡責、成績突出的,要表彰獎勵;對思想不重視、工作被動的,要嚴肅批評教育,限期改進。
中共溫州市委
200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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