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意見

2006年11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辦發〔2006〕31號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提高對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重要性的認識;準確把握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服務範圍和操作程式;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全面推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辦發〔2006〕31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1月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6年11月6日,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意見》。

意見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意見
(2006年11月6日)
皖辦發〔2006〕31號
近年來,我省一些市、縣不斷探索創新,積極推行多種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為農民民眾提供全程服務,深受廣大農民民眾的歡迎和擁護。為認真做好農村基層為民服務工作,全面推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重要性的認識
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是在不增加新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的前提下,在鄉鎮設立為民服務中心或者代理室,在有條件的村設立代辦點,對農民需要辦理的事項實行“一個中心”對外、“一個視窗”受理、“一條龍”服務,對財政補貼農民資金“一卡通”發放,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一站式”辦結,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票制”收繳。搞好農村基層為民服務工作,實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動政府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的必然要求,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迫切需要,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途徑。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這項關係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好事辦好。
二、準確把握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為主線,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為突破口,以強化鄉村服務功能為目標,逐步建立科學合理、依法行政、上下協調、廉潔高效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我省農村經濟社會快速協調發展。
推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要遵循以下原則:
1.便民原則。凡是與農民民眾生產、生活以及鄉鎮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密切相關的事項,都要列入服務範圍。
2.公開原則。在為民服務過程中,要採用通告、公開信、公告欄和印發服務指南等方式,公開服務項目、材料要求、辦事程式、辦事時限、承辦人員、責任單位和監督單位,實現“陽光操作”。
3.法治原則。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嚴格依法辦事。
4.效能原則。強化效能觀念,對每一件承辦事項都要有辦理時限,做到隨時受理,限時辦結,儘可能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
5.求實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從農民民眾的需要出發,充分尊重農民民眾意願,不強行“代理”、強制“服務”。
三、明確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的服務範圍和操作程式
各地要從當地農民民眾的實際需要出發,從農村基層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出發,實事求是地確定為民服務的範圍,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鑒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對服務範圍暫不作統一規定。具體服務範圍和項目,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基本要求自行確定:一是在農村基層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民眾需要辦理的事項,如戶籍登記、證件辦理、組織關係轉接等;二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向民眾提供的基本服務,如社會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五保戶供養、涉農補貼發放等;三是為改善發展環境,提高招商引資水平,需要為當地和外來投資者提供的服務;四是諮詢、協調等其他事務,如接待民眾來訪,社會糾紛調解,也可列入服務範圍。對於經營性服務,要按照市場規則,由經營服務提供者直接為農民服務,不列入該服務範圍。
實行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要規範服務程式,切實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1.受理環節。主要是接受農民民眾的辦事申請,進行受理登記,確定承辦人,明確辦理時限。承辦人員要熱情接待,主動服務,認真問訊情況,聽取農民民眾陳述。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的要當場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要出具補充材料清單,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後再受理;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事項要作出解釋說明。
2.辦理環節。申請的事項被受理後即進入服務中心的內部運作程式,由服務中心承辦人員為申請人全程辦理。承辦人要對所辦事項直接負責,對可以現場辦結的事項要當場辦結,不能現場辦結的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3.回復環節。農民民眾申請辦理的事項辦結後,服務中心要及時將辦理結果通知申請人。對辦理過程中按規定收取的費用,要向申請人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要加強與申請人的聯繫,適時開展回訪活動,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讓農民民眾滿意。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關係農民民眾切身利益,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求實效,貼近民眾,克服形式主義,避免搞花架子。
四、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全面推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把農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納入農村綜合改革和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之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調查研究,學習借鑑、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採取有效措施,分解落實任務,確保取得實效。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市、縣黨委或政府要明確1名分管負責同志和1個牽頭部門負責這項工作。各級組織、財政、農業、編制和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上下聯動,建立網路。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功能要向鄉鎮延伸,加強對本地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鄉鎮為民服務中心或代理室,以及村代理點,要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有條件的村可設代辦點,逐步形成縣、鄉、村三級上下貫通、整體聯動的服務網路。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充分運用網路技術,實現縣、鄉聯網,網上辦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建章立制,嚴格考核。一要建立健全規範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受理接待、首問負責、服務承諾和投訴處理等各項制度,確保全程代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二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評制度。將推行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作為考核鄉鎮黨委、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採取組織考核、民眾評議等多種辦法,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努力提高申請事項的受理率、受理事項的辦結率、承諾時限的兌現率和農民民眾的滿意率,確保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三要建立嚴格的督查制度。縣級督查和監察部門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經常通報督查情況。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意見箱,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對工作失職、以權謀私、搭車收費、侵害民眾利益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
4.提高素質,搞好服務。各地要挑選黨性強、作風正、業務精、對農民有感情、熱心為民眾辦事的幹部負責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要加強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使服務人員全面掌握服務內容、明白辦事程式、掌握工作要求,增強民眾觀念、法制觀念和時效觀念,提高政策水平、業務水平和辦事能力,努力建立一支勤政、廉潔、高效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隊伍,為廣大農民提供優質服務,逐步建立健全為民服務全程代理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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