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是2008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 類別:城鄉建設
  • 適用地區:安徽省合肥市
  • 頒布日期:2008-6-5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
城鄉建設
合發17號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2008-6-5

法規內容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社區建設的要求,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皖發〔200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和諧社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和諧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和諧社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區黨的建設為核心,以居民自治為導向,以社區服務為重點,以社區穩定為基礎,以社區居民滿意為標準,創新社區管理體制、完善社區基礎設施、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幸福家園。
(二)和諧社區建設的總體目標。以“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特色明顯”為目標,以打造全國社會文明進步的品牌為標誌,到“十一五”末,至少有3個區跨入全國建設和諧社區示範區行列,力爭建成全國首批建設和諧社區示範市。
二、改革體制,創新機制,進一步完善社區組織建設
(四)完善社區自治組織建設。要按照建設“大社區”的思路,進一步整合社區工作資源,推動社區向大社區、多職能轉變。全市新建社區平均規模應保持在2500戶至3000戶。要創新社區工作機制,提高社區工作效率,社區專職工作者要一崗多責,一專多能,原則上不設定與政府部門垂直對應的專職隊伍。要全面實行組織機構、工作任務和評比考核進社區的申報準入制度,由市和諧社區建設聯席會議牽頭負責、統一紮口,切實避免社區工作行政化傾向。對已經批准進入社區的工作,要嚴格落實“費隨事轉、權隨責走”的要求。民政、公安、勞動保障、文化、計生、衛生、市容、房產等部門延伸到社區的工作要全部納入社區綜合管理與服務範圍,原則上不得在社區單獨掛牌。要積極試點推行“居站分設”,建立社區服務站,培育社會公益性服務組織,加強和改善社區的服務工作。
(五)加強社區民間組織建設。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大力發展各類社區民間組織,優先發展服務類,重點扶持慈善類,規範引導活動類,充分發揮民間組織促進社區管理體制創新、提高社區自治水平、服務居民民眾、承接政府職能等作用。要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部門對口培育、社區牽頭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的培育發展體制,逐步建立社區民間組織內部自律誠信、信息公開和績效評估的機制。進一步理順社區居委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的關係,充分發揮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服務監督作用。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開展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三、整合資源,拓展領域,進一步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六)積極推動政府公共服務向社區覆蓋。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購買崗位、項目管理等多種形式,推進公共服務手段創新,促進公共服務社會化。要加強社區就業服務,積極為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再就業服務;要積極開展社區救助服務,加強對失業人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健全扶貧幫困長效機制;紮實推進社區衛生、殘疾人康復、計生服務,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殘疾人康復、計生服務網路;要加強社區文化、教育服務,充分發揮社區的市民學校作用,積極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法制宣傳、科學知識、青少年素質等教育和文明禮儀培訓活動,提高全民素質;要培育社區民眾性體育組織,不斷完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體育活動;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社區”活動,推進社區矯正,維護社區消防安全,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健全完善社區應急機制。
(七)積極組織開展社區志願服務。推行志願者註冊制度,動員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加入志願者隊伍,壯大志願服務力量。整合各類志願服務資源,指導志願組織和志願人員開展社會救助、優撫、助殘、老年服務、再就業服務、社區安全、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普法、科普、社區健康管理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推出社區志願組織和志願人員典型,營造重視、支持社區志願服務的氛圍。建立志願服務激勵機制,使志願者能夠得到其他志願者的服務。
(八)推動社區資源共建共享。建立相互銜接、優勢互補、項目齊全的社會化服務網路體系。鼓勵並支持社區居委會組織動員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民眾性自我服務活動。鼓勵和支持有關單位的服務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推動社區商業體系建設,加大對社區服務業的扶持力度。對非營利性社區服務項目要降低門檻、簡化審批手續,對營利性商業社區服務項目要落實國家規定的工商、稅務政策。
四、突出重點,加大投入,全力做好和諧社區的基礎建設工作
(九)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原則上按照社區實際居住居民(含流動人口)每300戶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標準,面向社會選聘專職社區工作者,每個社區的專職社區工作者不少於6人(含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公共服務站專職人員),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中獲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人員比例。要進一步做好社區組織員的選配工作,社區專職組織員要納入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但不占社區專職工作者名額。社區專職工作者在職期間實行統一的工資、獎金、社保制度,並建立專職社區工作者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十)強化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由市民政、規劃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合肥市新建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合肥市城市社區管理和服務用房標準化建設實施辦法》,將社區管理和服務用房納入城市規劃和公建配套項目。新建小區的社居委辦公和服務用房必須與開發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發展。按照每百戶不少於30平方米標準配置。已建成小區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活動用房不足的,可以通過購買、租借、置換、改造、擴建、新建等辦法解決。要對全市“三證”不全的社區用房進行全面排查,符合相關條件的社區用房,儘快補辦相關證照。對未移交社區用房的新建小區,進行全面清理,2004年以來新建小區未移交社區用房的,要儘快移交,未建設的要補建。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活動用房應具備服務居民、開展活動、為民辦事的基本功能,不得用於營利性服務。
(十一)加快數字社區建設。以滿足社區居民需求為目的,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原則,由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民政局配合,建立市、區(縣)、街、居四級管理和服務網路,形成覆蓋城鄉社區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合肥市市民服務呼叫信息中心”,開通有線電視社區服務頻道,促進社區居民自治和社區服務創新。建立健全信息採集、數據維護、系統安全、科學使用等制度,完善社會管理、社區服務信息化運行機制。到“十一五”末,在社區層面實現各類傳輸網路、實體服務和數據資源的互聯共享,構建一體化的政府公共服務和居民自我管理信息平台。
(十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把社區建設扶持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根據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逐年增加投入。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專項經費,主要由區(縣)政府承擔。市財政要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力度,設立和諧社區建設以獎代補資金,對達到國家和諧社區示範標準的社區進行獎勵。要建立健全社區專項經費使用制度,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有效。各級政府要確保社區建設專項資金和工作經費及時撥付,專款專用。計畫生育、綠化、環衛、治安等專項收費或工作量較大的臨時性突擊任務,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做到“費隨事轉”。鼓勵社會機構、民間組織和個人捐助社區公益事業。
五、加強領導,廣泛動員,著力打造和諧社區建設特色品牌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社區建設組織體系和政策體系。建立市、區(縣)和諧社區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指導、協調市、區(縣)和諧社區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由辦公室牽頭負責日常工作,市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和諧社區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少於一次專題聽取聯席會議工作匯報,研究重大問題。區(縣)、街(鎮)是和諧社區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街鎮負責、社區主辦、社會參與的社區建設管理。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確保社區建設健康、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積極參與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開展各種健康、文明的社區活動。
(十四)統籌城鄉發展,全面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要推動農村社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明確農村社區的定位,理順政府、基層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之間的關係,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增強農村社區建設的活力。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著重建立健全救濟救助、衛生計生、治安警務、環境衛生等工作體系,使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社區。積極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加強農村社區規劃,加大基礎平台設施建設力度,努力改善農村社區辦公用房和活動用房,不斷滿足工作要求。要逐步加強農村社區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爭創“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區)”,建成一批全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單位。
(十五)加強輿論宣傳和理論研究,積極開展和諧社區標準化建設和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要通過新聞媒體和民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典型、推廣經驗、擴大影響,在全市形成人人關心社區建設、人人支持社區建設、人人參與社區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標準,指導和諧社區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命名和表彰一批和諧社區建設示範街道、示範社區,並實行動態管理。要把建設和諧社區與創建文明城市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市民素質,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要把和諧社區建設與滿足民眾多元利益訴求結合起來,完善利益協調機制,暢通訴求表達渠道;要把和諧社區建設與加強矛盾糾紛調處結合起來,減少不和諧因素,切實提高廣大民眾的滿意度和認同感。要加強社區建設理論研究,充分學習借鑑國內外社區建設的最新成果,不斷探索和諧社區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及時總結和諧社區建設的新鮮經驗,確保我市和諧社區建設領先全省。
各區、縣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訂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本意見貫徹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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