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雄市紀律檢查委員

南雄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南雄市監察局合署辦公。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監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委、監察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南雄市紀律檢查委員
  • 所在城市:南雄市
  • 內設機構:9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以及治理公路“三亂”行為查處的職責劃入市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韶關市委、韶關市政府、韶關市紀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各級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駐雄中、省、市屬單位(黨的組織關係由地方代管的)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決議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道)黨委、政府管理派駐紀檢監察幹部;與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市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等工作;組織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
(九)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以及治理公路“三亂”行為查處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它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建設、財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外事、信息、督辦、安全保衛、委局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廉政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檔案資料上傳工作由宣教室協助)。
(二)幹部室(副科級)。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幹部選調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問題並參與調查。
(三)宣教調研室。
負責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聞報導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負責擬提拔領導幹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工作;編寫報送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調研信息;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本市紀檢監察政策性規定和制度的審核、備案和諮詢答覆工作;負責《清廉》雜誌的編輯和發行工作。
(四)紀檢監察室(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
承辦全市黨的組織、國家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駐雄中、省、市屬單位(黨的組織關係由地方代管的)的及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及違法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和駐雄中、省、市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實行全委辦案制度;監督管理辦案工作,完善辦案監督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和跟蹤督辦;提供查辦案件信息,開展案件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指導辦案工作;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備案的案件和本委、局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審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雖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直接立案檢查,提出行政建議的案件;審理徵求意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複審、覆核有關案件;負責本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落實和解除行政處分以及回訪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及調研;承擔涉及本級給監察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網上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核查重要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督促、催辦審核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案件;編報重要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信訪業務工作。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小汽車定編辦公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監督工作,以及農村基層、學校、國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核發及其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小汽車定編管理制度並組織檢查落實,統計上報年度小汽車定編和管理情況;查處違反小汽車定編管理規定的事項;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亂”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與重要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失職、瀆職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綜合性文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和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四公開”(政府信息、村務、廠務、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和政府採購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糾風工作計畫;檢查指導、綜合分析全市糾風工作情況;負責全市公路“三亂”的治理工作;組織全市治理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農民負擔和“四項資金”監管等專項工作;受理民眾對於不正之風的投訴,調查處理侵害民眾利益的典型問題;組織行風評議和“民聲熱線”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任務;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機關效能監察室(市機關效能監督投訴中心)(副科級)。
負責健全和完善機關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受理和處理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機關效能情況的投訴;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機關效能的行為;監督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負責重點部門、行業的效能監察工作;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受理民營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或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工作的投訴;統計分析民營企業投訴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下級效能投訴和民營企業投訴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行政編制共30名。其中:市紀委常委7名,紀委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2名,市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1名為黨外副局長);室主任9名、副主任9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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