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政法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號),設定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政法委員會(簡稱區委政法委)。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綜治辦)與區委政法委合署辦公。區委政法委是領導政法工作的區委工作機構。區綜治辦是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區政府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政法委員會
  • 簡稱: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政法委
  • 地 址:石景山路35號
  • 郵政編碼:100043
  • 機構類別:區委工作機構
  • 設立檔案:《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1、指導監督全區治保組織的建設。
2、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副校長工作。

主要職責


區委政法委(區綜治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區委部署,
統一政法部門思想和行動,保證中央、市委、區委的部署和決策在政法部門的貫徹落實。
(二)研究和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實施。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嚴肅執法的具體措施;組織協調指導維護本區社會穩定工作。
(四)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推動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推廣調研成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六)研究制定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
(七)負責領導本區的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本區涉及國家安全的有關業務。
(八)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和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決定和部署,根據本區的社會治安情況作出相應的安排並督促實施;指導、協調推動本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狠抓治安防範和群防群治;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治保組織的建設。
(九)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副校長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內部暫不設科室。
四、人員編制
區委政法委、區綜治辦行政編制9名。其中,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1名(正處級),綜治辦主任1名,政法委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地 址:石景山路35號
郵政編碼: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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