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西南局關於與西藏地方政府談判的條件

中共中央1950年5月29日發出。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該檔案指出,對西南局1950年5月27日發給中央的與西藏地方政府的談判條件,除第八條末句“由西藏人民採取協商方式加以解決”應改為“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領導人員採取協商方式解決”外,余均同意。所提此項條件暫不公開發表,但可將其內容分別地在廣播中作適當解釋的辦法,亦可同意。該檔案所附《西南局關於與西藏地方政府談判的條件》共十條,包括驅逐英美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國大家庭來,實行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實行宗教自由,發展農牧工商業,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等多個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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