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遺產評定準則

世界遺產評定準則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蹟及自然景觀。 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遺產評定準則
  • 文化遺產:29處
  • 自然遺產:10處
  • 文化景觀:2處
評定準則簡介,自然遺產,文化遺產,雙重遺產,文化景觀,世界遺產名錄,

評定準則簡介

世界遺產的評定標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對申報遺產項目是否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世界遺產進行考核的標準,該標準和考核審批過程非常嚴格。
每年一度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將對申請列入名單的遺產項目進行審批,其主要依據是該委員會此前委託有關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進行實地考察而提出的評價報告。世界遺產可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文化景觀作為一個特殊的類別,有其相應的評定準則。按照列入名錄時所依據的標準,大部分文化景觀屬於文化遺產,也有一些是雙重遺產。)

自然遺產

①《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自然遺產(Natural Heritage):
1.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2. 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
3.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② 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4項中的1項或幾項標準:
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 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的突出例證;
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文化遺產

①《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Cultural Heritage):
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繫的建築群;
3.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6項中的1項或幾項標準: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 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極大影響;
3. 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 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繫。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準與其它標準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雙重遺產

或譯為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混合體(Mixe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必須分別符合前文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評定標準中的1項或幾項。

文化景觀

①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s)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新墨西哥州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並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的選擇應基於它們自身的突出、普遍的價值,其明確劃定的地理——文化區域的代表性及其體現此類區域的基本而具有獨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體現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現代化技術及保持或提高景觀的自然價值,保護文化景現有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文化景觀可分為以下3個主要類型:
1.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它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2. 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一是殘遺物(或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還在於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今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繫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3.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②另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古蹟遺址、自然景觀一旦受到某種嚴重威脅,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調查和審議,可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The 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以待採取緊急搶救措施。

世界遺產名錄

世界遺產
截至2014年6月,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中國世界遺產共有47項(包括自然遺產10項,文化遺產29項,自然與文化遺產4項,文化景觀4項),含跨國項目1項(絲綢之路)。
【文化遺產】(29處)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北京,1987.12)
2.長城(北京,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肅,1987.12)
4.明清皇宮(北京故宮(北京),1987.12 ;瀋陽故宮(遼寧),2004.7)
5.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坑(陝西,1987.12)
6.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河北,1994.12)
7.曲阜孔府孔廟孔林(山東,1994.12)
8.武當山古建築群(湖北,1994.12)
9.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西藏,1994.12)
10.麗江古城(雲南,1997.12)
11.平遙古城(山西,1997.12)
12.蘇州古典園林(江蘇,1997.12)
13.頤和園(北京,1998.11)
14.天壇(北京,1998.11)
15.大足石刻(重慶,1999.12 文化遺產)
16.明清皇家陵寢(明顯陵(湖北)、清東陵(河北)、清西陵(河北),2000.11;明孝陵(江蘇)、十三陵(北京),2003.7;盛京三陵(遼寧),2004.7)
17..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安徽,2000.11)
18.龍門石窟(河南,2000.11)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20.雲岡石窟(山西,2001.12)
21.中國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吉林,2004.7.1)
22.澳門歷史城區(澳門,2005.7.15)
23.安陽殷墟(河南,2006.7.13)
24.開平碉樓與古村落(廣東,2007.6.28)
25.福建土樓(福建,2008.7.7)
26.登封 “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河南,2010.8.1)
27.元上都遺址(內蒙古,2012.6.29)
28.中國大運河(浙江,江蘇,安徽,河南,山東,河北,天津,北京,2014.6.22)
29.絲綢之路(中哈吉三國跨國項目,2014.6.22)
【自然遺產】(10處)
1.九寨溝(四川,1992.12)
2.黃龍(四川,1992.12)
3.武陵源(湖南,1992.12)
4.三江併流(雲南,2003.7)
5.大熊貓棲息地(四川,2006.7)
6.中國南方喀斯特石林(雲南)、荔波(貴州)、武隆(重慶),2007.6.27 擴展項目:重慶金佛山、貴州施秉、廣西桂林、環江,2014.6.22)
7.三清山(江西,2008.7.8)
8.中國丹霞(湖南崀山、廣東丹霞山、福建泰寧、貴州赤水、江西龍虎山、浙江江郎山,2010.8.1)
9.澄江化石地(雲南,2012.7.1)
10.新疆天山(新疆,2013.6.21)
【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處)
1.泰山(山東,1987.12)
2.黃山(安徽,1990.12)
3.峨眉山樂山(四川,1996.12)
4.武夷山(福建,1999.12)
【文化景觀】(2處)
1.廬山(江西,1996.12 )
2.五台山(山西,2009.6.26 )
3.杭州西湖(浙江,2011.6.24 )
4.哈尼梯田(雲南,2013.6.22)
其他形式的世界遺產
【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無形遺產】(4處)
南音(泉州弦管)(2009.10.1)
【記憶遺產】(4處)
傳統音樂錄音檔案(中國藝術研究院圖書館)
清朝內閣秘本檔(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清代大金榜(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納西東巴古籍文獻(雲南省社會科學院東巴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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