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簡稱IUCN,是世界上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的全球性非營利環保機構,也是自然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領域唯一作為聯合國大會永久觀察員的國際組織。1948年在法國楓丹白露(Fontainebleau)成立,總部位於瑞士格朗,亦作為“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IUCN是很獨特的世界性聯盟,是政府和非政府機構都能參加的少數幾個國際組織之一,其會員組織分為主權國家和非營利機構;而各專家委員會則接受個人作為志願成員加入。目前有來自161個國家的200多個國家和政府機構會員、1000多個非政府機構會員;超過16000名學者個人會員加入專家委員會。IUCN現在全球近50個國家設有辦公室,有1000多名雇員。現任主席為中國的章新勝先生,總幹事為來自丹麥的英格·安德森女士。

IUCN從1980年代起就在中國開展工作,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國政府加入IUCN,中國成為國家會員。2003年成立中國聯絡處,2012年正式設立IUCN中國代表處。目前IUCN已有32箇中國會員單位,其中香港4個。IUCN通過信息共享、國際交流、能力建設、地方示範項目等方式支持會員及合作夥伴開展工作,除為中國在重要的國際環境問題上與國際社會開展合作提供政策法規等技術支持外,還充分發揮聯盟的全球性和區域性優勢,開展了“大都市水源地可持續保護計畫”、“中國保護地計畫”、“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未來紅樹林中國項目(MFF)”等在地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 英文簡稱:IUCN
  • 機構性質國際政府間和民間環境保護組織
  • 營利性質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 創立於:1948年,法國楓丹白露
  • 總部位於瑞士格朗(Gland)
歷史,使命,內部結構,工作內容,發展策略,紅色名錄,IUCN在中國,

歷史

第一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總幹事朱利安·赫胥黎(Sir Julian Huxley)希望為UNESCO提供一個更加學術的平台,於是發起一個大會,創辦了這一新的環境和自然保護機構來實現這一目的。
第一屆世界自然保護大會於1948年10月5日在法國楓丹白露舉行,共有來自18個政府、7個國際組織和107家地方性保育組織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決定共同簽署“建制條案(constitutive act)”,創立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當時名為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ture,法語稱為:un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a conservation de la nature)。
聯盟建立後,其首要戰略以及機構宗旨便是拓展和推動於世界高速的發展相匹配的、互惠的自然保護管理安排,同時幫助居民和國家更好的保護動植物資源。
1976年,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遺產名錄中,世界自然遺產的唯一評估機構。
1999年,第54屆聯合國大會決議,IUCN成為聯合國大會永久觀察員。
2018年,IUCN將迎來成立70周年。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使命

IUCN的致力於幫助全世界關注最緊迫的環境和發展問題,並為其尋找行之有效的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其主要使命是影響、鼓勵和幫助全世界的科學家和社團保護自然資源的完整性和多樣性,包括拯救瀕危的植物和動物物種,建立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地,評估物種和生態系統的保護現狀等,並且確保任何自然資源的使用都是平衡的、在生態學意義上可持續的。IUCN的工作重心是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保障生物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為森林、濕地、海岸及海洋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制定出各種策略及方案。

內部結構

1) 世界自然保護大會(World Conservation Congress)全球最大的環境和自然保護會議,也是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IUCN全體成員參加。世界自然保護大會(1996年以前稱“全會”,General Assembly)每4年召開一次,制定聯盟的政策,通過聯盟工作計畫,並選舉聯盟主席及理事會成員。第24屆世界自然保護大會2012年9月15日在韓國濟州島閉幕,來自中國的章新勝就職新一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理事會主席。第25屆世界自然保護大會於2016年9月1日至10日在美國夏威夷州檀香山舉辦,章新勝主席獲得連任。
自IUCN成立以來,最高決策大會的歷史如下:
“全體會員大會”時期:
1948年 法國 楓丹白露(IUCN成立大會)
1950年 比利時 布魯塞爾
1952年委內瑞拉 加拉加斯(第一次在南美洲召開)
1954年 丹麥 哥本哈根
1956年 英國 愛丁堡
1958年 希臘 雅典
1960年 波蘭 華沙
1963年 肯亞 奈洛比(第一次在非洲召開)
1966年 瑞士 琉森
1969年 印度 新德里(第一次在亞洲召開)
1972年 加拿大 班夫(第一次在北美洲召開)
1975年 薩伊(今民主剛果) 金夏沙
1977年 瑞士 日內瓦(特別會議)
1978年 蘇聯(今土庫曼斯坦)阿什哈巴德
1981年 紐西蘭 克萊斯特徹奇(第一次在大洋洲召開)
1984年 西班牙 馬德里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
1988年 美國 聖何塞
1990年 澳大利亞 珀斯
1994年 阿根廷 布宜諾斯艾利斯
“世界自然保護大會”時期:
1996年 加拿大 蒙特婁
2000年 約旦 安曼
2004年 泰國 曼谷
2008年 西班牙 巴塞隆納
2012年 韓國 濟州
2016年 美國 檀香山
2020年 法國 馬賽
2) 理事會(IUCN Council)
理事會由選舉出的聯盟主席、司庫、地區理事、6個專家委員會主席等組成。理事會指導秘書處貫徹落實世界自然保護大會通過的各項政策和規劃,並且在大會休會期間,代表聯盟全體成員每年舉行兩次理事會會議。
3) 專家委員會(Commission)
IUCN的6個專家委員會由技術專家、科學家、政策專家組成工作網,他們都志願為聯盟奉獻自己的才學和畢生精力。專家委員會主席由該聯盟全體成員在世界自然保護大會上選出,並在理事會中擔任理事。截至2016年底,六大專家委員會有多達16151名專家致力於世界保護事業,活躍在近200個國家。
A. 物種存續委員會(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SSC)SSC有700名會員,為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SSC負責制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Red List)。
B. 世界保護地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WCPA)
WCPA有130名會員,負責推動成立陸地及海洋保護區,並推動對保護區有效的管理。2014年起建立世界保護地綠色名錄(Green List),已有首批全球23個保護地入選,其中中國6個。
C. 環境法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CEL)
CEL有800名會員,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制,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
D. 教育及傳播委員會(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CEC)
CEC有600名會員,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人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
E. 環境、經濟和社會政策委員會(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Economic and Social Policy,CEESP)
CEESP有500名會員,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
F. 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Ecosystem Management,CEM)
CEM有400名會員,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系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
4) 聯盟成員的國家委員會和地區委員會(National and Regional Committee)
截至2017年底,聯盟的政府成員有213個,非政府機構成員有1127個,在得到理事會認可之後,這些成員可在某個國家或者地區成立委員會。這些國家及地區委員會在確定各個項目的優先順序、協調各項規劃和成員關係、執行各項規劃方面,正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
5) 秘書處(Secretariat)
IUCN 秘書處為聯盟全體成員服務,並負責貫徹落實聯盟的各項政策和項目。總部設在瑞士格朗,並在45個國家設有派出機構、代表處。秘書處雇員約1000人,其中致力於外務和工作網路的工作人員有550名,他們工作在總部、地區辦公室和國家代表處以及設在德國波恩的環境法中心等專門機構。IUCN秘書處由秘書長採取分散式領導。這裡同時也是拉姆薩國際濕地公約秘書處的所在地。
6)聯盟會員機構
IUCN的超過1000個會員機構,每4年召開一次世界保育會議(即聯盟會員大會),會員們表達觀點,指導聯盟政策及批准各項計畫。
為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協調IUCN各機構的工作、推動會員參與計畫及使IUCN的管理順利,同一國家、區域或局部地區內的IUCN會員可組織委員會。此類國家或區域委員會之提案必須符合IUCN規章。
IUCN的三大支柱:專職秘書處、聯盟會員機構、六大專家委員會

工作內容

IUCN致力於為充滿環境壓力和發展挑戰的世界尋找務實的解決方案。通過在全世界範圍支持科學研究、開展實地項目,IUCN將聯合國機構、各國各級政府、NGO和企業邀請到一起,制定政策、法規,尋找最佳實踐。IUCN目前專注於評估和保護自然的價值,保證自然資源利用的有效和公平治理,以及套用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應對氣候、糧食和發展等全球挑戰。IUCN開展的工作中,總是把人類的利益考慮在內,即在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保護自然與自然資源。
該聯盟的各個項目由其使命及各成員的願望和需要所推動。各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成員定期聚會以便開展並促進這些項目的實施,聯盟從不試圖從外部橫加干涉。相反,聯盟與有關人員一同工作,幫助他們明白癥結所在並找出解決辦法。通常需要進行綜合考慮,讓涉及此事的所有風險承擔人員加入討論,不管這些人職務如何,為此必須進行多方探討。聯盟提供堅實的科學知識和雄厚的技術,並考慮政治及文化因素,包括調節衝突及與團體和機構合作的社交技巧。
IUCN在自然保護的傳統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如:
(1) 拯救瀕危動植物種;
(2) 建立國家公園和保護區;
(3) 評估物種及生態系統的保護並幫助其恢復。
不過IUCN在傳統領域之外也有所發展。在地球上的許多地方,聯盟認為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保護自然的良好方式,這種方式使得為滿足其基本需求而利用自然資源的那些人成為保護自然資源的衛士。
聯盟所保護的環境包括陸地環境與海洋環境。聯盟集中精力為森林、濕地、海岸及海洋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制定出各種策略及方案。聯盟在促進生物多樣性概念的完善方面所起的先鋒作用已使其在推動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各國乃至全球的實施中成為重要角色。

發展策略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IUCN就已積極從事環境法律方面的工作,協助起草了許多國際公約以及國內環境立法框架。聯盟設在德國波恩的環境法律中心是全球最大、最全面的環境法律及政策的資料庫之一。
自1980年開始,IUCN已幫助50多個政府及其它機構制定了保護策略作為決策與規劃的綜合途徑。如今聯盟正在為實施這些策略建立地區工作網。
90年代IUCN的工作更多地轉向社會政策方面,這是許多實際保護工作以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經濟範疇中薄弱的一環。聯盟開發社會與經濟知識成立其策略中的的重要目標,該策略就是將社會學家與生物學家和生態系統管理人員聯合起來尋求綜合解決問題的方案,不然保護事業就難以奏效。

紅色名錄

主條目: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Red List of Endangered Species)
由物種存續委員會(SSC)及幾個物種評估機構合作編制,每年評估數以千計物種的絕種風險,將物種編入9個不同的保護級別:
《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絕滅(EX)
野外滅絕(EW)
極危(CR)
瀕危(EN)
易危(VU)
近危(NT)
低危(LC)
數據缺乏(DD)
未評估(NE)

IUCN在中國

IUCN從1980年代起就在中國開展工作,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國政府加入IUCN,中國成為國家會員。2003年成立中國聯絡處,2012年正式設立IUCN中國代表處,並在全國開展項目。
截至2016年底,有來自中國的超過500位專家,服務於IUCN六大專家委員會。
截至2018年底,IUCN有36箇中國會員單位,其中香港4個;中國會員單位數量為世界第6位。IUCN通過信息共享、國際交流、能力建設、地方示範項目等方式支持會員及合作夥伴開展工作。
在華會員機構如下(截至2019年1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代表中國政府)
9. 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自然之友)
10. 郊野公園之友會
11.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15. 香港特別行政區漁農自然護理署
16.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
21. 珍古道爾(北京)環境文化交流中心
23. 莆田綠萌濱海濕地研究中心(中國紅樹林保育聯盟
25. 天合公益基金會(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
26. 深圳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
28. 北京市西城區常青藤可持續發展研究所
29. 廣東守望地球環境保護服務中心
32. 香港海峰環保教育基金
33. 深圳市大鵬新區珊瑚保育志願者聯合會(潛愛大鵬)
35.廣東省森林公園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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