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是一個佛教術語,即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

基本解釋,名義,別解體相,諸門分別,

基本解釋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一、得,(於一切法造作成就也。)二、命根,(第八識種子,並出入息、暖氣三者,連持不斷也。)三、眾同分,(如人之類,其形相似也。)四、異生性,(眾生之妄性不同也。)五、無想定,(心想俱滅,外道所修之定也。)六、滅盡定,(受想之心滅盡,諸識不起也。)七、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命終生無想天,壽命五百劫,想心不行,如冰夾魚也。)八、名身,(依事立名,眾名聯合曰名身。)九、句身,(積言成句,眾句聯合曰句身。)十、文身,(文即是字,眾字聯合曰文身。)十一、生,(諸法生起也。)十二、住,(諸法未遷也。)十三、老,(諸法漸衰也。)十四、無常,(今有後無也。)十五、流轉,(因果相續,流轉不斷也。)十六、定異,(善惡因果,決定不同也。)十七、相應,(因果和合,不相違背也。)十八、勢速,(諸法遷流,不暫停住也。)十九、次第,(編列有序也。)二十、時,(即時節也。)二十一、方,(即方所也。)二十二、數,(即數目也。)二十三、和合,(不相乖違也。)二十四、不和合,(互相乖違也。)此二十四法,有名無體,不與色法、心法及心所法相應,故云不相應行法。

名義

第四位心不相應行法。心即八識心王,行是遷流義、造作義,通指一切有為法,在五蘊中即是行蘊。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遍行等五十一個心所法,與心王相應隨轉,故名相應行。(二)不相應行,即“得”等二十四法與心法不相應,簡別相應行的心所法,故名不相應行。其全義名稱,應該是非色非心不相應行,這樣就可以簡別非四聚法:非色簡別色,非心簡別心王,不相應簡別心所,行簡別無為。總起來說,即“得”等二十四法,是於色、心、心所三種的分位上假立,不與心王相應,是行蘊所攝的假法,故名心不相應行。又不相應,即不相似義,“得”等不相似於色有質礙,不相似於心有緣慮,故名不相應;生滅無常,故名為行;是行蘊所攝的不相應法,故名不相應行。這不相應行,總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熟、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力、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別解體相

(1)得:得就是獲得,能得的是人,所得的是法,在這能所得上,假立得義。故《成唯識論》說,依諸有情身上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1〕種子成就,〔2〕自在成就,〔3〕現行成就。
〔1〕種子成就:就是在有情身中,某一些法雖然不現行,但有它的潛在勢力的功能種子,是為種子成就。如凡夫身中,成就三無漏根的種子。(i未知當知根,從資糧位至三心相見道第二心;已知根,從相見道第三心,至金剛無間道;具知根,在佛果位。)未離欲界染的有情身中,成就上界諸法種子。《瑜伽師地論》五十二卷說:“若所有染污法、諸無記法、生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彼諸種子,若未為奢靡他之所損伏(語染污法),若未為聖道之所永害(無記法),若不為邪見損伏諸善,如斷善根者(生得善),如是名為種子成就。”
〔2〕自在成就:就是於現行法上依禪定神通等的勢力成就自在轉變的力量,即依定通力故轉變土木為金寶等,是名自在成就。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二卷說:“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工巧處變化心等),生緣所攝受增盛因種子,(《成唯識論述記演秘》云:種是生果之因緣,名為生緣。由種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種名攝受。即所生果名為增盛。或種有生果勢用,名為增盛。)名自在成就。”自在即能得的人,成就是所成就的法,由加行力得到自在,自在者之所成就,故名自在成就。
〔3〕現行成就:就是正成就一切現行法,即所依身在欲界,則成就欲界法。又所依身縱然在欲界,若已離欲界染時,以欲界身成就上界現行法,乃至依欲界身,無漏法現起,皆是現行成就。如《瑜伽師地論》五十二卷說:“若現在諸法自相現前轉,名現行成就。”《對法論》第五說:“諸蘊界處法,隨所現前,若善、若不善、若無記,彼由現行成就故成就。”
應該知道,種子若斷損了,現行亦不成就,故現行成就必然具足種子成就,而現行則現起時名成就,不起位名不成就。三種成就中,前二唯是種子,後一唯是現行。為什麼種分為二,現行唯一呢?因為種相隱微難知,分說為二;現行相顯易了,故合為一。三種成就,皆通有漏;若無漏法,唯後二種。
(2)命根:就是有情的壽命,依先業所行異熟住時決定的功能上,假立命根。在第八識自體分親生名言種子上,由先業所行有二功能:一生果功能,二住識功能。依生果功能生起現行,由住識功能任持所生現行令住,及持一期色身;依此令色心等住時決定的功能,說名命根。不取生現義說,唯於名言種子中取住識一邊義說。以此種子,若無這住持色心的功能,身便爛壞,現行的識亦不得有了。故《成唯識論》卷一說:“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行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3)眾同分: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眾是種類義,同是一義,分是相似義,即人人相似,天天相似,法法相似。此等各異,所以名眾:五趣有情,各同類相望,五蘊和合身形彼此相似分位,名眾同分。故眾同分是依色心二法上假立,離色心法外,無別同分法。諸論中唯於有情內處安立同分,乃據勝為論,實亦通於外法,故《瑜伽論》五十二卷中約界、趣、生、種類、分位、體性、容色、形貌、音聲等建立同分。
(4)異生性:異生是凡夫的異名,異生性即凡夫性。這是依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說,即在不善、無記的分別二障惑種上,假立異生性體,故性唯染污。無漏聖法現起的時候,分別二障的種子永斷,即成聖者,異生性於此位後即永遠不復存在了。凡夫為什麼名為異生呢?因為三界異類有情,妄執種種異見而受諸生死,故名異生;聖者們同證聖無漏智而得生,故名同生。故《十地論》說凡聖二眾:一名異生,一名同生。異有兩義:〔1〕別異名異,聖人唯生人天趣,凡夫通於五趣受生故;〔2〕變異名異,聖者同證聖無漏智,見無轉變,異生見不決定,可能轉變為邪見等故。生通五趣,故生是總,性是五趣各別之性,故性是別;異生之性,故名異生性(別體依主釋)。
(5)無想定:即外道所人的無心定,《成唯識論》卷七說:“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末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有類外道,以想為生死的根源,滅想盡淨,就可以得到涅盤。入這定的有情必須是已離掉第三靜慮遍淨天的貪慾,入第四定修背想作意,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對於所生起的種種想中厭背欣求無想寂靜,於無想中持心而住,這樣地漸次離掉一切所緣乃至微心,極至微微心,心便寂滅,即入無心。這無心位,不單是滅除想,是把非恆常現行而有間斷的前六識心法及相應的心所法皆消滅盡淨,所以名為無心;但因為最初修這定的加行作意,是以厭離想為首,因此得名無想定。定是第六意識相應心所,既然已無心了,為什麼又叫定呢?這應該知道,有心定令身心平等安和名之為定,這無心定由定前的加行力量亦令身心平等安和,所以亦得名定。論其體,即從彼厭心種子上具有的遮防功能立名無想定。這定屬於第四靜慮廣果天,體是有漏,唯外道所修,聖者們是不修這定的。
(6)滅盡定:這是由無漏聖智引起的無心定。《成唯識論》卷七說:“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負,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這滅盡定,是第三果以上的聖人所入的無心定。最初修習生起這定,唯在人中,因為最初生起這定,必須依靠佛陀或佛弟子,演說修習滅定的教授方法,和人中特別具有的猛利慧解,即說力及慧解力,才能生起。若生在上二界的聖者,後起亦得現前(即已在人中修起滅定者)。修習滅定的聖者,必須是已經伏除或已經斷除無色界第三無所有處的貪煩惱,依有頂游觀無漏心(即不斷煩惱的無漏心)為加行;若二乘人厭患六識有漏勞慮,或觀無漏心粗動;若菩薩亦欲發生無心寂靜似於涅盤的功德,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欣求無心三昧,乃至微微心,遂入無心。令不恆行的前六轉識心心所和恆行無間的第七末那的染污心心所都完全滅盡,所以名為滅盡定。若是二乘生空滅盡定,則六識及我執相應末那皆滅,唯除人空染法。若是菩薩法空滅盡定,則六識並有漏末那皆滅,亦除法空染法。雖是無心亦得名定,義如前說。論其體即從厭心種子遮防功能上立名為定。修這滅定,是以有頂天非想非非想處為所依地,所以論說上貪不定,即上有頂天的煩惱伏離已否,皆能修起滅定。滅定雖然屬於有頂,因為是無漏心引起,故體是無漏。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依著其餘的下七地(四禪三無色)心亦得現前。
(7)無想異熟:即無想天,在色界第四禪的第三廣果天中別有高樓處,是修習無想定者所得的果報。外道因為欣求無想果報而修習無想定,命終的時候,依所修習的定力生到無想天中。以在人間修習無想定時,微微心所薰習的厭心俱行思心所種子為不動業,先感廣果天總報第八識果,在這初生本有的初位,彼處異熟生無記轉識暫時現起,然依於宿時所修習的無心定力,令彼異熟第六識滅無,引起異熟無記無心分位,五百劫間,不恆行的心心所皆不現起,即以此無心分位立名無想別報果。這就是於第六識報心種子具有的遮防用上假立無想別報。無想報盡,轉識生起,然後命終,彼必現起下界潤生的愛故。所以無想天的有情,在初生和命終的時候皆有轉識心心所生起。
(8)名身,(9)句身,(10)文身。名句文皆是聲上的音韻屈曲。名詮諸法的自性,如說眼耳鼻舌等;句詮諸法的差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等義;文體是字,為名句的所依,不能詮表自性事及差別義。名句文三種,都是依語聲分位差別假立,唯直徑聲體才是實有。身是聚集義,即合集多字多名多句,總說為身。如以字為首,即多剎那的語聲聚集成為一個字,集多字為所依而成為名,集多名才成為句。
(11)生,(12)老,(13)住,(14)無常。即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為生,於眾同分諸行相續變異假立為老,於眾同分諸行相續未變壞假立為住,於眾同分諸行相續變壞假立無常。這生等四種,是有為法的四相,皆是於色心法上假立,離色心以外無別體性。這四相有約一期(即一個有情從生到死)與剎那(一念)的差別,這裡是依一期說的。外法諸色等亦有生等四相,這裡為什麼單舉眾同分來說呢?這是因為外法諸色等有為相,由成壞等顯示,內法諸行有為相,由生老等顯示,故特約有情色心相續上建立生等有為之相。(對法義)
(15)流轉:一切有為法能生余法,故名為因:從余所生,故名為果。即於因果相續不間斷上,假立流轉。為什麼唯獨於相續不間斷上安立,而不於一剎那上安立呢?因為在一剎那上無流轉可說故。
(16)定異:異就是差別,即於因果的種種差別相上假立。如可愛果,妙行為因;不可愛果,惡行為因;在這些種種因果,展轉差別相上,假立定異。
(17)相應:即於因果法相稱的意義上,假立相應。相稱即相順,如修布施行因,招感大富財果等。
(18)勢速:即於因果法上迅急流轉,假立勢速。
(19)次第:即於因果法一一流轉上,假立次第。
(20)時:即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由有因果相續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若末生,立未來時:若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21)方:即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為方。當知此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大種所造);無色之法,遍布處所,無有方義。
(22)數:即依色心諸行眾多品類的一一差別上,假立為數。
(23)和合:即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且如識法,因果相續,必借眾緣和會:鬚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識的作意正起。餘一切法,如理應知。
(24)不和合:翻對和合,假立不和合,其義可知。從流轉至不和合這十法中,流轉、勢速、次第、時四法,唯依前後因果以辨;其餘定異、相應、方、數、和合、不和合六法,通三世建立。雖以妙行惡行各招自果為其定異,然俱生法亦能為因,生受想等,豈非定異?故通三世。

諸門分別

(1)假實分別:“得”等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於諸事中為起言說故,依色心心所分位差別建立,當知唯是假有。依心心所建立五種:即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及異生性。依色法上建立四種:即名身、句身、文身及方。其餘的十五種,都是通依色、心、心所三法分位上假立。如以“得”來說,得智慧等是心心所分位上假立,得容貌等是色分位上假立。其餘的可以準此例知。
(2)漏無漏辨:二十四種中,一法唯是無漏,即滅盡定。唯聖人的無漏慧為加行所引入故。無想定、無想異熟、異生性三種,唯是有漏。其餘二十種,通有漏無漏,如理應思。
(3)三性分別:二十四中,三種唯一性:即無想定、滅盡定,唯是善性;無想異熟,唯是無記性。六種通二性:即名身、句身、文身、命根、異生性及方,無記及善性。即有漏名等唯無記,無漏名等是善性。異生性通不善有覆故,見道斷法通二性故。方在因中,色法唯無記,果位是善性。命根在因位唯無記,果位是善性。(圓鏡智中可立命故。)其餘的十五種,通善惡無記三性,文理無違。
(4)見斷等分別:二十四中,一法唯不斷,即滅盡定。一法唯見道斷,即異生性。二法唯見修斷,即無想定、無想異熟。其餘的二十種通見修道斷及不斷。
(5)三界九地:滅盡定非界,是非想地,無想定與無想異熟,唯色界第四定。名句文三種,即語聲的差別,故唯欲色二界初定欲地有。方唯二界下五地有。餘十三種通三界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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