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國家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條文形式的習慣。習慣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見的一種。由於它不是經國家機關制定的,所以也稱為非制定法。有的法學著作把判例法也稱為不成文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成文法
  • 外文名:Unwritten Law
  • 展示形式:條文化形式
  • 特點:具有國家法律效力
組成形式,非制定法,

組成形式

它包括習慣法(Common Law)、判例法(Case Law)和法理(Legal Principal)三種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僅指判例,還包括慣例。

非制定法

“成文法”的對稱。一般指未經國家制定,但經國家認可並賦予法律效力的行為規則。如:習慣法判例法等。在法學上稱為法的間接淵源。一些法學著作中也稱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點是未經立法程式,而非無文字記載。
英國的憲政體制決定了他們就沒有成文的憲法,這種形式的優點是不需要用詞準確考慮周全地制定成文法,減少了歧義的可能性,同時通過傳統的慣例,在出現危機的時候也可以做出迅速的反應,具有很強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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