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

2016年4月12日,國務院以國發〔2016〕23號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改革措施4部分。

主要任務是:建設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轉化平台;實施引領產業發展的重大戰略項目和基礎工程;推進建設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
  • 印發時間國務院
  • 文號:國發〔2016〕23號
  • 印發時間:2016年4月12日
通知,方案,

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技創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現予印發。
一、依託上海市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破解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瓶頸的重要舉措,對促進上海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實踐、實現重點突破、發揮改革創新示範帶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要圍繞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要加強統籌,指導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試驗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開展試點經驗和成效的總結評估,儘快推廣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響的重大改革舉措。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上海市的銜接和協調,使本領域的重大改革舉措真正落實落地。
四、本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以及需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相應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檔案部分規定的事項,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按程式報批。有關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等部署要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協同推進。
國務院
2016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

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要求,支持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抓住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帶來的重大機遇,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堅持問題導向、企業主體、以人為本、開放合作的原則,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為目標,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為紐帶,在國際和國內創新資源、創新鏈和產業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制度改革創新三個方面加強統籌結合,突出改革重點,採取新模式,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動力,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引向深入,把“網際網路+”、“+網際網路”植入更廣領域,把科技人員與普通民眾、企業與科研院所、大中小微企業、線上線下的創業創新活動有機結合起來,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推動形成增長新亮點、發展新優勢。
二、總體目標
   力爭通過3年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基本構建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的長效機制,在科技金融創新、人才引進、科技成果轉化、智慧財產權、國資國企、開放創新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創新改革成果,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改革經驗,破解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不順暢、投融資體制不完善、收益分配和激勵機制不合理、創新人才制度不健全等瓶頸問題,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推動經濟成長動力加快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換,在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若干國家亟需的基礎科研和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取得突破,科技創新投入進一步增強,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比例超過3.7%;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18%左右;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進入國際先進高科技園區行列。
通過滾動實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2020年前,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基本框架體系;R&D經費支出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比例超過3.8%;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基本形成科技創新支撐體系,基本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創新中心城市的經濟輻射力,帶動長三角區域、長江經濟帶創新發展,為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撐。
到2030年,著力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在服務國家參與全球經濟科技合作與競爭中發揮樞紐作用,為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作出更大貢獻,創新驅動發展走在全國前頭、走到世界前列。
最終要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成為與我國經濟科技實力和綜合國力相匹配的全球創新城市,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科技創新的強勁動力,打造創新發展的重要引擎。
三、主要任務
   重點建設一個大科學設施相對集中、科研環境自由開放、運行機制靈活有效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打造若干面向行業關鍵共性技術、促進成果轉化的研發和轉化平台,實施一批能填補國內空白、解決國家“卡脖子”瓶頸的重大戰略項目和基礎工程,營造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和動力的環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
(一)建設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
國家科學中心是國家創新體系的基礎平台。建設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有助於提升我國基礎研究水平,強化源頭創新能力,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增強國際科技競爭話語權。
1.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群。
依託張江地區已形成的大科學設施基礎,加快上海光源線站工程、蛋白質科學設施、軟X射線自由電子雷射、轉化醫學等大設施建設;瞄準世界科技發展趨勢,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布局,積極爭取超強超短雷射、活細胞成像平台、海底長期觀測網、國家聚變能源裝置等新一批大設施落戶上海,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
2.建設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學和科研機構。
依託復旦大學張江校區、上海交通大學張江校區,重點推動復旦大學建設微納電子、新藥創製等國際聯合研究中心,重點推動上海交通大學建設前沿物理、代謝與發育科學等國際前沿科學中心。推動同濟大學建設海洋科學研究中心、中美合作幹細胞醫學研究中心。發揮上海科技大學的體制機制優勢,加快物質、生命、信息等領域特色研究機構建設,開展系統材料工程、定製量子材料、幹細胞與再生醫學、新藥發現、抗體藥物等特色創新研究,建設科研、教育、創業深度融合的高水平、國際化創新型大學。發揮中科院在滬科研機構的科研力量,推動中科院按規定建設微小衛星創新研究院、先進核能創新研究院、腦科學卓越創新中心等機構。大力吸引海內外頂尖實驗室、研究所、高校、跨國公司來滬設立全球領先的科學實驗室和研發中心。著力增強上海地區高校和科研機構服務和輻射全國的能力,並進一步發揮國際影響力。
3.開展多學科交叉前沿研究。
聚焦生命、材料、環境、能源、物質等基礎科學領域,由國家科學中心在國家支持和預研究基礎上,發起多學科交叉前沿研究計畫,開展重大基礎科學研究、科學家自由探索研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關鍵技術研究,推動實現多學科交叉前沿領域重大原創性突破,為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提供源頭創新支撐。
4.探索建立國家科學中心運行管理新機制。
成立國家有關部委、上海市政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組成的上海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理事會,下設管理中心,探索實施科研組織新體制,研究設立全國性科學基金會,募集社會資金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機制和運行保障機制。建立符合科學規律、自由開放的科學研究制度環境。
(二)建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轉化平台。
共性技術平台是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環節。聚焦國家和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在信息技術、生命科學、高端裝備等領域先行布局一批開放式創新平台,通過政府支持、市場化運作,攻克關鍵共性技術,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1.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台。
在信息技術領域,提升上海積體電路研發中心能級,打造我國技術最先進、輻射能力最強的世界級積體電路共性技術平台,為自主晶片製造提供技術支撐,為國產設備及材料提供驗證環境;建設上海微技術工業研究院,形成全球化的微機電系統(MEMS)及先進感測器技術創新網路,發展特色工藝,突破感測器中樞、融合算法、微能源等共性技術,並在物聯網領域探索套用模式創新;建設微電子示範學院和微納電子混合集成技術研發中心,研究矽積體電路技術與非矽材料的融合,開發新型微納電子材料和器件共性技術;發展數位電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成面向全球的數位電視標準制訂和共性技術研發的未來媒體網路協同創新中心,探索向整機製造商收取合理費用、促進技術標準持續開發升級的市場化運作模式。推動大數據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不斷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提升維護公共安全、建設平安中國的能力水平。
在生命科學領域,發揮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上海醫藥工業研究院、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單位的研發優勢,建設創新藥物綜合研發平台,攻克治療惡性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神經精神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領域創新藥物關鍵技術;促進上海轉化醫學研究中心、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國家肝癌科學中心、上海醫藥臨床研究中心、上海市質子重離子醫院等單位協作,建設精準醫療研發與示範套用平台。開展轉化醫學和精準醫療前沿基礎研究,建立百萬例級人群(跟蹤)佇列和生物信息資料庫。
在高端裝備領域,發揮中國航空研究院上海分院及相關工程研究中心等的技術優勢,建立面向全國的燃氣輪機與航空發動機研發平台,形成重型燃氣輪機和民用航空發動機設計、關鍵系統部件研製、總裝集成的能力;建設智慧型型新能源汽車協同創新中心,提升新能源汽車及動力系統國家工程實驗室技術服務能級,打造磁浮交通、軌道交通等領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平台。突破智慧型汽車所需的定位導航、輔助駕駛、語音識別等共性技術,開發新能源汽車整車及動力系統集成與匹配、控制等關鍵技術;開展大型商用壓水堆和第四代核電研發及工程設計研究,開發釷基熔鹽堆材料、裝備、部件等製造技術,以及仿真裝置和實驗裝置工程設計技術。建設微小衛星創新平台。開展海上小型核能海水淡化和供電平台研究。加強機器人產品整機開發和關鍵零部件研製,提升機器人檢測和評定服務水平,形成機器人整機和關鍵零部件設計、製造和檢測服務能力。建設嵌入式控制系統開發服務平台,提升工業智慧型控制系統技術水平和開發效率。
在質量技術基礎領域,加強以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為主要內容的質量技術基礎平台建設,建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推進相關國際標準組織分支機構、國家時間頻率中心上海計量分支機構、質量發展相關智庫等落地,全力構建具有國際水準的支撐保障體系。
2.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平台。
加快建設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上海市國際技術進出口促進中心等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提升上海產業技術研究院、上海紫竹新興產業技術研究院、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復旦大學張江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學先進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的技術孵化能力,充分發揮在滬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和上海市高校作用,推進高校和研究機構技術成果快速轉移轉化。加強軍民融合創新平台建設,支持民用先進技術在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套用,推動軍用技術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和產業化。
(三)實施引領產業發展的重大戰略項目和基礎工程。
在國家戰略布局、上海自身有基礎有望突破且能填補國內空白的領域,基於“成熟一項、啟動一項”原則,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結合的作用,實施一批上海市重大戰略項目和基礎工程,解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
在信息技術領域,開發中央處理器(CPU)、控制器、圖像處理器等高端晶片設計技術。加快實現12英寸晶片製造先進工藝水平產品量產,開發積體電路裝備和材料,建設國內首條8英寸MEMS及先進感測器研發線。打造面向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套用的物聯網試驗網。布局下一代新型顯示技術,研製中小尺寸顯示產品並實現量產。開發雲計算關鍵技術,開發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大數據分析軟體產品。
在生物醫藥領域,開發滿足臨床治療需求的原創新藥,實現若干個1.1類新藥上市。以攻克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多發病、慢性病以及疑難重病為目標,開展致病機理和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方面技術的聯合攻關,在基因診斷和治療、腫瘤定向治療、細胞治療、再生醫療、個性化藥物等領域開展個性化精準治療示範。開發醫學影像診療、介入支架等重大醫療器械產品,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推動在國內廣泛套用,進一步擴大在國際市場的份額。
在高端裝備領域,完成窄體客機發動機驗證機研製,開展寬體客機發動機關鍵技術研究;突破重型燃機關鍵技術,建設燃氣輪機試驗電站。突破乾支線飛機、機載設備、航空標準件、航空材料等關鍵製造技術,實現ARJ21支線飛機成系列化發展,開展C919大型客機試飛驗證工作。開展北斗高精度晶片/主機板/天線/模組/軟體/解決方案的開發,打造北斗衛星同步授時產業。建設高新船舶與深海開發裝備協同創新中心,提升深遠海海底資源(特別是油氣資源)海洋工程裝備的總包建造能力、產品自主研製能力和核心配套能力。
在新能源及智慧型型新能源汽車領域,加快開發推廣智慧型變電站系統等智慧型電網設備,研製微型和小型系列化燃氣輪機發電機組、儲能電池智慧型模組和大容量儲能系統。開發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核心零部件,研製高性能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控制系統產品。
在智慧型製造領域,開發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工業機器人、服務機器人產品,逐步實現高精密減速機、高性能交流伺服電機、高速高性能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國產替代。開發三維(3D)列印相關材料和裝備技術,推動其與重點製造行業對接套用。
同時,在量子通信、擬態安全、腦科學及人工智慧、幹細胞與再生醫學、國際人類表型組、材料基因組、高端材料、深海科學等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學基礎工程。
(四)推進建設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
充分發揮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與自貿試驗區的“雙自”聯動優勢,以制度創新和開放創新推動科技創新,打造若干創新要素集聚、創新特色鮮明、創新功能突出、適宜創新創業、具有較強輻射帶動力的創新集聚區。實施“網際網路+”行動計畫,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營造公平參與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推進對內對外開放合作,建設開放共享、融合創新的智慧城市,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打造開放便捷的眾創空間,形成對全社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力支撐。
實施“雙創”示範基地三年行動計畫,結合上海市創業創新優勢,打造一批“雙創”示範基地,完善創新服務,推動創新成果加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以創新帶動創業就業。鼓勵發展面向大眾、服務中小微企業的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服務平台,引導各類社會資源支持大眾創業。加快發展“網際網路+”創業網路體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
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要聚焦關鍵核心技術領域,提升我國自主創新特別是原始創新能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卡脖子”問題;要通過體制機制改革試驗,破解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瓶頸問題,激發科技創新內生動力,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環境,實現經濟成長動力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換。
四、改革措施
   聚焦政府管理體制不適應創新發展需要、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不順暢、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制不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創新成果收益分配和激勵機制不合理、集聚國際國內一流創新人才的制度不健全等問題,重點在政府創新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和股權激勵、市場化投入、人才引進、開放合作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著力在創新體制機制上邁出大步子,打破不合理的束縛,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
(一)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堅持市場導向,以網際網路思維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模式,減少政府對企業創新活動的行政干預,改革政府創新投入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強需求側政策對創新的引導和支持,釋放全社會創新活力和潛能。
1.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企業創新創業活動的干預。
對應由市場作主的事項,政府做到少管、不管,最大限度取消企業資質類、項目類等審批審查事項,消除行政審批中部門互為前置的認可程式和條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以“管”促“放”,深化商事制度、“多規合一”等改革,進一步完善配套監管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創新規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根據新興產業特點,完善企業行業歸類規則和經營範圍的管理方式。對國有企事業單位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國際創新合作交流活動,取消因公出境的批次、公示、時限等限制。
調整現有行業管理制度中不適應“網際網路+”等新興產業特點的市場準入要求,改進對與網際網路融合的金融、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等企業的監管,促進產業跨界融合發展。
主動探索藥品審評審批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創新藥物臨床試驗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推進藥品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分離的創新藥物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2.改革政府扶持創新活動的機制。
改革以單向支持為主的政府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國際規則的支持採購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政策體系,完善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大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促進創新產品研發和規模化套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對創新產品研製企業和用戶方的雙向支持,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支持範圍,突破創新產品示範套用瓶頸。
3.改革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機制。
簡化科研項目預算編制,改進科研項目結餘資金管理,進一步落實科研項目預算調整審批權下放,適應創新活動資源配置特點;實施科研項目間接費用補償機制,完善間接費用管理,項目承擔單位可以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價值。
完善對基礎前沿類科技工作持續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為科學家靜下來潛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創造條件;對市場需求明確的技術創新活動,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創投引導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
4.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統籌聯動機制。
建立科技創新投入決策和協調機制,加強頂層設計和部門間溝通協調。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逐步實現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政府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做好評估和監管。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統籌銜接基礎研究、套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工作,最佳化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布局,梳理整合和動態調整現有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
5.建立上海科技創新評價機制。
在完善現有科技指標體系基礎上,參考和借鑑國際、國內主要科技創新評價指標,建立和發布上海科技創新指數,從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創新環境、科技創新投入、科技創新產出、科技創新溢出與驅動等5個方面,綜合評價上海科技創新總體發展情況。
6.完善促進創新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統籌促進科技創新的地方立法。制修訂技術轉移等地方性法規。制定促進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的政府規章。在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及時清理、更新涉及創新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對新制訂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
(二)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協同的制度,確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在技術市場中的主體地位,強化市場在創新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1.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管理、使用和處置權。
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不再上繳國庫;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制,收益分配向發明人和轉移轉化人員傾斜,充分調動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積極性。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家安全的科技成果,明確轉化責任和時限,選擇轉化主體,實施轉化。研究完善專利強制許可制度。
2.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體制。
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分類管理體制,推行章程式管理考核模式。探索理事會制度,推進取消行政級別。推進科研院所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等方面創新,探索建立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根據科研院所職能定位、特點、收支等情況,對從事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院所,完善財政投入為主、引導社會參與的支持機制,並建立健全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擴大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權和科研課題選擇權,探索體現科研人員勞動價值的收入分配辦法。探索建立上海科研院所聯盟,統籌配置相關創新資源,組織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完善高校與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橫向合作項目經費管理制度,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
3.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強化權利人維權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三合一”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智慧財產權侵權預警、海外維權援助等服務。依託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智慧財產權信用體系,強化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失信行為的聯動懲戒。
4.建立智慧財產權資本化交易制度。
簡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流程,拓展專利保險業務,建立智慧財產權評估規範。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業務。
5.探索新型產業技術研發機制。
培育新型產業技術研發組織,形成購買服務、後補助、獎勵等財政投入與競爭性收入相協調的持續支持機制,採用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專利導航產業創新發展工作機制,組織推進產學研一體化,在承擔政府科技計畫、人才引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實施激發市場創新動力的收益分配製度。
充分發揮利益導向作用,建立尊重知識、尊重創新、讓創新主體獲益的創新收益分配製度,完善創新業績考核、長期激勵和職務晉升制度,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動力。
1.完善職務發明法定收益分配製度。
制定職務發明方面的政府規章,建立職務發明法定收益分配製度。支持國有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具體實施辦法,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鼓勵國有企業與職務發明人(團隊)事先協商,確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方式、數額和比例,適度提高骨幹團隊和主要發明人的收益比例。
2.完善股權激勵制度。
鼓勵符合條件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等按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相關規定,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和崗位分紅等多種方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
3.完善創新導向的國企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突出創新驅動發展,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創新指標權重。對競爭類企業,實施以創新體系建設和重點項目為主要內容的任期創新轉型專項評價,評價結果與任期激勵掛鈎。落實創新投入視同於利潤的鼓勵政策,對主動承接國家和上海市重大專項、科技計畫、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產業化項目,收購創新資源和境外研發中心,服務業企業加快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經認定可視同考核利潤。
4.創新國資創投管理機制。
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建立跟投機制,並按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探索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使用估值報告,實行事後備案。
5.實施管理、技術“雙通道”的國企晉升制度。
改革國有企業技術人員主要依靠職務提升的單一晉升模式,拓寬技術條線晉升渠道,鼓勵設立首席研究員、首席科學家等高級技術崗位,給予其與同級別管理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
(四)健全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投入制度。
建立有利於激發市場創新投入動力的制度環境,發揮金融財稅政策對科技創新投入的放大作用,形成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群集聚活躍、科技金融支撐有力、企業投入動力得到充分激發的創新投融資體系。
1.強化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持作用。
支持科技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融資,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為中小科技創新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或者貼息支持。在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專門板塊,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探索相關制度創新,為掛牌企業提供股權融資、股份轉讓、債券融資等創新服務。
2.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群發展。
對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人在內的上海市各類創業投資主體,上海市以不同方式給予有針對性的支持和引導,有效激發各類創業投資主體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的投入。
3.創新和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成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市級信用擔保基金,通過融資擔保、再擔保和股權投資等形式,與上海市現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增進服務;完善相關考核機制,不進行盈利性指標考核,並設定一定代償損失容忍度;建立與銀行的風險分擔機制。
完善上海市科技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辦法,最佳化補償比例和門檻設定機制,繼續擴大商業銀行試點小微企業信貸產品的品種和範圍;研究單列商業銀行科技支行和科技金融事業部信貸獎勵政策,按單戶授信一定標準以下、信貸投向對象為科技型小微企業形成的年度信貸餘額增量進行專項獎勵。
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或與國內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務科技創新企業發展。鼓勵在滬保險公司積極推出符合科技創新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針對科技創新企業在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各環節以及數據安全、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提供保險保障方案。
(五)建立積極靈活的創新人才發展制度。
建設一支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集聚人才、培養人才的體制機制,創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政策環境。
1.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引進制度。
建立更加便捷、更有針對性、更具吸引力的海內外人才引進制度。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務試點。健全國際醫療保險境內使用機制,擴大國際醫療保險定點結算醫院範圍。開展在滬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留滬就業試點。在穩定非滬籍高校畢業生直接留滬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戶籍和居住證積分制度,突出人才業績、實際貢獻、薪酬水平等市場評價標準,加大對企業創新創業人才的傾斜力度。
統籌協調上海市各類人才計畫,加大企業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取消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的年齡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擔任國有企業部分高層管理職務。建立更便捷的人才引進和服務體系,將人才工作納入領導幹部考核的核心指標。
推進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際人才試驗區,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基地;開展將申辦亞太經合組織(APEC)商務旅行卡審批權下放園區試點,支持企業主動參與全球人才競爭,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
2.打通科研人才雙向流動通道。
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促進科技人才自由流動。改進專家教授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完善科研人員兼職兼薪管理政策,鼓勵科研院校人才向企業流動,科研人員可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在3-5年的創業孵化期內返回原單位的,待遇和聘任崗位等級不降低。探索支持高校形成專職科研隊伍建設機制。探索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科研機構可聘任企業的高層次人才擔任研究生導師,促進產學研用各環節之間協同創新。
3.改革高校人才培養模式。
把握“網際網路+”、“中國製造2025”背景下全球產業變革和技術融合的大趨勢,最佳化學科設定,在國內率先創設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學科。聚焦微電子、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在高校建設若干個標誌性學科,試點建立“學科(人才)特區”,力爭2020年前20個左右一級學科點和一批學科方向達到國際一流水平,培育一批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力的傑出人才。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改革本科教學,建設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本科專業。推進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套用型高校轉型,探索校企聯合培養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培養對產業實際需求的支撐水平。
4.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考核聘用機制。
改革高校和科研機構考核制度,完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對從事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的優秀科研人員,弱化中短期目標考核,建立持續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改革高校和科研機構崗位聘用機制,靈活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對高層次人才探索建立協定工資和項目工資等符合人才特點和市場規律、有競爭優勢的薪酬制度。支持部分高校推進“長聘教職制度”,實施“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轉”的用人機制。
5.有效配置高校的創新資源。
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將市屬高校經常性經費比例提高到70%,實現市屬和部屬高校的統一。分步推廣市屬和部屬高校綜合預算管理制度試點,由高校自主統籌經費使用和分配,讓創新主體自主決定科研經費使用、成果轉移轉化等,更大程度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著力打破創新資源配置的條塊分割,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鼓勵市屬和部屬高校協同創新,支持上海市統籌用好各類創新資源。
(六)推動形成跨境融合的開放合作新局面。
堅持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與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相結合,發揮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優勢,營造更加適於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便利環境,集聚全球創新資源,全面提高上海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水平。
1.加大對境外創新投資併購的支持力度。
探索開展設立境外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支持上海市企業直接到境外設立基金開展創新投資。鼓勵上海市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境外投資併購,支持其與境外知名科技投資機構合作組建國際科技創新基金、併購基金。
探索拓寬上海市產業化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允許資金用於支持企業以獲取新興技術、智慧財產權、研發機構、高端人才和團隊為目標的境外投資併購活動,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2.大力吸引境內外創投機構落戶上海。
進一步擴大上海市外商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範圍,吸引具有豐富科技企業投資經驗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參與試點。
積極吸引具有國內外綜合優勢的基金,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境內外雙向直接投資。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國有金融機構發起設立的國家海外創新投資基金落戶上海。
3.積極發揮外資研發機構溢出效應。
大力吸引外資研發中心集聚,鼓勵其轉型升級成為全球性研發中心和開放式創新平台。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與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實驗室和人才培養基地,聯合開展產業鏈核心技術攻關。在確保對等開放、保障安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參與承擔政府科技計畫,強化相關成果在本地轉化的機制。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研發及管理人員出入境等手續,最佳化非貿付匯的辦理流程。
4.加強國內外創新交流服務平台建設。
鼓勵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與上海市相關單位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支持本土跨國企業在滬設立和培育全球研發中心和實驗室,加強聯合攻關,進一步發揮上海市對長江經濟帶的輻射帶動作用。
探索允許國外企業、機構、合伙人或個人參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輸入或輸出以及其他相關科技服務的非企業機構。
鼓勵上海市高科技園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模式,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共建合作園、互設分基地、聯合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等,利用兩地優勢資源孵化創新企業。用好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交流平台,吸引全球企業在上海發布最新創新成果。建設國際技術貿易合作平台,發揮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促進中心、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南南全球技術產權交易所等的作用,健全面向國際的科技服務體系,形成國際化的科技創新成果發現、項目儲備對接和跟蹤服務機制。
(七)授權推進的先行先試改革舉措。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關要求,加快實施普惠性財稅、創新產品採購、成果轉化激勵等政策,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改革行業準入和市場監管、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等制度,完善產業技術創新、人才發展等機制,推進開放合作創新。在此基礎上,結合上海市特點,在研究探索鼓勵創新創業的普惠稅制、開展投貸聯動等金融服務模式創新、改革藥品註冊和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科學規律的國家科學中心運行管理制度等10個方面進行重點突破和先行先試。
1.研究探索鼓勵創新創業的普惠稅制。
按照國家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研究探索相關稅收支持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
落實新修訂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研究探索鼓勵促進研究開發和科研成果轉化的便利化措施。(財政部、科技部、稅務總局)
2.探索開展投貸聯動等金融服務模式創新。
爭取新設以服務科技創新為主的民營銀行,建立靈活的運作、考核和分配機制,探索與科技創新企業發展需要相適應的銀行信貸產品,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銀監會、人民銀行)
探索設立服務於現代科技類企業的專業證券類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債權融資、股權投資、夾層投資、併購融資等融資服務,在上市培育、併購交易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證監會)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滬成立科技企業金融服務事業部,在企業貸款準入標準、信貸審批審查機制、考核激勵機制方面建立特別的制度。(銀監會、人民銀行)
3.改革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市場制度。
支持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專門板塊。支持上海地區為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創造條件。(證監會)
4.落實和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
落實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積極探索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便利化措施。(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5.完善股權激勵機制。
實施股權獎勵遞延納稅試點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納稅,並加強和改進相關配套管理措施。(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
6.探索發展新型產業技術研發組織。
從事科技研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開辦時允許其國有資產份額突破合法總財產的三分之一,發展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非營利性新型產業技術研發組織。(民政部、科技部)
7.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務等試點。
在上海開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務以及在滬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留滬就業等政策試點。推進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國際人才試驗區,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等)
8.簡化外商投資管理。
支持外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創新發展,積極探索外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投資項目管理新模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9.改革藥品註冊和生產管理制度。
探索開展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分離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允許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生產企業生產藥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10.建立符合科學規律的國家科學中心運行管理制度。
完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運行保障機制。支持國家科學中心發起組織多學科交叉前沿研究計畫。探索設立全國性科學基金會,探索實施科研組織新體制,參與承擔國家科技計畫管理改革任務。建立生命科學研究涉及的動物實驗設施建設、臨床研究等事項的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教育部、中科院、民政部、自然科學基金會等)
要強化責任意識,明確年度工作重點,聚焦目標,力爭通過2-3年的努力,在上述10個方面先行先試重點突破,形成一批向全國複製推廣的改革經驗。同時,上海市要進一步加強政策研究,加快制訂新一批改革舉措,根據“成熟一項,實施一項”的原則,分批爭取國家授權實施。要切實加強組織實施,建立部門協同推進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方案明確的目標和任務,推動各項改革舉措和政策措施加快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