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體育局

上海市體育局

上海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體育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體育局
  • 外文名:Sports Bureau of Shanghai City
  •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0號
  • 性質:上海市政府直屬機構
  • 局長徐彬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指導和推進體育體制改革;編制本市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上海市體育局
(三)指導和檢查區縣體育工作,推進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和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社會體育和健身氣功的開展。
(四)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工作,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優秀運動員的吸收、安置和保障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制定青少年業餘訓練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加強體教結合工作。
(六)制定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和協調體育競賽工作;負責跨區縣以及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申報登記工作。
(七)編制體育科研、體育教育的規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監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地和設施的建設布局;指導協調公共體育場館和社區公共運動設施的開放,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九)協調、指導和管理本市體育對外交往工作;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擔上海市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徐彬
體育局副局長: 趙光聖
體育局副局長: 許琦
體育局副局長: 羅文樺
體育局副局長: 張興民(掛職)
體育局副巡視員: 楊培剛

內設機構

上海市體育局內設機構為8個,分別是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規劃產業處(法規處)、人事處(外事處)、計畫財務處、民眾體育處、競技體育處、競賽處、科教處(青少年體育處)。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負責協調局機關及局系統日常黨務、行政事務和對外聯絡事務,協調局領導日程安排以及按照局領導要求做好服務保障等秘書事務;
2.負責局黨委和行政重要決策、重大事項、重點任務推進及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
3.負責擬訂局黨委工作計畫和總結,局工作總結、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和各項工作制度;
4.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檔案收發、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網上政務大廳事務、信息簡報等工作;
5.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以及市體育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和重大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協調辦理涉及體育領域的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7.負責協調、督辦局系統來電、來信、來訪和網上信訪事項;
8.負責協調局系統扶貧、援疆援藏工作;
9.負責體育宣傳工作,承擔本市體育宣傳輿論引導和重大體育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新聞宣傳;
10.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建設工作;
11.負責推動體育文化建設,指導本市體育文化活動;
12.負責局系統內部治安、消防、安全、保衛、維穩和“610”工作;配合市公安部門做好重大體育比賽和活動的安保工作;
13.負責協調落實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值守和應急處置;
14.負責局機關重大事項接待、辦公設備政府採購、車輛管理、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15.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產業處(法規處)
1.研究制訂體育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上海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對本市體育體制改革和體育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2.負責擬訂局工作計畫,研究、起草局重要政策、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
3.組織並參與體育社會科學、重要理論問題研究,負責綜合性體育決策、諮詢和信息等工作;
4.負責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統計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體育產業巨觀管理,研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引導各區域、企業發展體育產業;
6.負責全市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制定本市體育立法框架,擬訂本市體育法規和規章草案,完善體育法制建設,推動依法行政、依法治體進程;
8.負責組織推進體育地方標準建設工作;
9.負責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10.負責指導本市體育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其它法律事務工作;
11.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事處(外事處)
1.根據國家和本市關於人事和外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體育行業實際,擬訂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和工作計畫;
2.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參與局系統機構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擔選拔任用、年度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工作,做好局系統人才引進、軍轉幹部安置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工作;
6.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管理,承擔局系統有關政府序列評先表彰工作;
7.負責開展優秀運動員選調、引進以及退役安置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
8.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
10.負責指導全市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11.負責局機關處級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以及有關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核管理工作;
12.負責局系統涉外及港澳台工作,審核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以及其他涉外及涉港澳台體育活動事項;
13.負責組織開展和上海友好城市及有關國際體育組織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14.負責協調指導本市非體育系統的體育對外交往活動;
15.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計畫財務處
1.負責編制本市公共體育設施發展規劃,擬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政策和制度;
2.負責本市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推進本市大型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3.負責局系統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本市關於財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局系統財務管理政策和制度;
4.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和維修改造總體規劃、投資計畫審核管理,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
5.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本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和銷售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市體育發展基金和局系統各類贊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負責局系統預算執行審計,指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配合國家、本市有關部門對市體育局的審計工作;
9.負責做好本市有關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財務管理工作;
10.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眾體育處
1.負責指導和推進本市全民健身工作,擬訂本市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政策、制度以及工作計畫;
2.負責督促和推進《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的貫徹實施,承擔本市全民健身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3.負責推進本市體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工作,指導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維護和開放工作;
4.負責督促、指導、協調開展本市全民健身活動,牽頭組織協調市民運動會等重大民眾體育賽事活動;
5.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社區體育、職工體育、農村體育、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老年人體育、婦女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6.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非奧項目的普及和發展;
7.負責推進科學健身指導,組織本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推行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8.負責推進實施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推進本市公益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
9.負責本市民眾體育隊伍參加全國性和國際性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
10.負責本市民眾體育先進的評比表彰工作;
11.負責指導和推動體育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
12.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競技體育處
1.負責指導和推進本市競技體育工作,擬訂本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和工作計畫;
2.負責指導協調本市競技體育訓練、參賽和服務保障工作,推進訓練基地建設和發展,加強冬季運動項目的訓練管理和參賽指導工作;
3.負責統籌規劃本市競技體育項目設定和重點項目布局,開展競技體育改革發展的調查研究,做好競技體育訓練、競賽情報、信息的分析研究;
4.負責本市優秀運動隊建設和管理工作,開展優秀運動員註冊、選調、引進的指導審核,做好一級運動員審批和運動員健將及以上等級申報工作;
5.負責本市體制外運動隊聯辦及組織協調工作;
6.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本市職業體育發展工作;
7.負責本市一線教練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8.負責本市優秀運動隊參加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優秀運動員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的協調保障工作;
9.負責全市射擊競技運動單位(一線)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10.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競賽處
1.負責指導和推進本市體育競賽工作,擬訂本市體育競賽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和工作計畫;
2.負責牽頭開展國家體育總局在本市舉辦的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其他單項專業體育競賽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在本市舉辦的跨省市、全國及以上的專業體育競賽的審核、申報工作,做好重大國際、國內體育競賽的指導、組織和協調工作;
4.負責牽頭大型國際性綜合運動會以及國際頂級體育競賽的申辦、籌備和推進工作;
5.負責本市裁判員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本市各運動項目競賽最高紀錄的統計公布,以及申報全國記錄工作;
7.負責本市體育競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8.負責指導協調在本市開展的各類職業聯賽主場賽事的組織保障工作;
9.負責本市體育競賽表演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10.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科教處(青少年體育處)
1.負責指導推進本市青少年體育工作,擬訂本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和工作計畫;
2.負責擬訂本市體育科技、運動隊醫務保障、反興奮劑、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制度和工作計畫;
3.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4.負責指導監督本市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和學生體質監測工作的開展;
5.負責指導推動本市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
6.負責青少年體育訓練體系建設,指導本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和市重點項目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7.負責青少年體育競賽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協調市運會等重大青少年體育賽事活動;
8.負責協調推動本市體教結合工作。負責本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各區及學校辦二線運動隊、市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命名;配合市教委開展校園體育聯盟建設,推動校園體育發展;配合市教委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資格認定工作,聯合市教委開展國中升高中引進外省市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審核工作;會同市教委加強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監督檢查工作;
9.負責本市射擊競技運動單位(業餘訓練)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組織本市體育領域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11.負責組織本市優秀運動隊科研攻關、科技服務保障和醫療保障工作;
12.負責組織本市教練員、體育科研人員、運動隊隊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13.負責指導協調本市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
14.負責組織、協調、管理本市體育領域反興奮劑工作;
15.承辦市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機關黨委
1.負責局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執行,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
2.負責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建設,指導直屬黨組織做好乾部職工和優秀運動隊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指導直屬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工作;
4.負責推動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協調開展統一戰線工作;
5.負責督促檢查直屬黨組織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局系統黨建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7.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工作;
8.承辦市體育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海市體育系統從業人員總計6134人,其中公務員243人、教練員1119人、運動員1016人、科研人員79人、醫務人員70人、文化教師307人、管理人員1427人、工勤人員1320人,其他5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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