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業人員申請永久居留證指南

上海就業人員申請永久居留證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負責外國人永久居留的初審並報公安部終審;負責一般居留的審批。

辦事條件,辦事手續,

辦事條件

1、已連續在上海工作滿四年,且四年內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六個月;
2、連續四年工資性年收入(稅前)超過60萬元人民幣;
3、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12萬元人民幣以上;
4、經現工作單位推薦。
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相應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辦事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證申請表》;
2、提交申請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張及其電子版;
3、交驗本人有效護照及在上海連續四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4、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最近四年工資證明;
5、提交上海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四年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6、提交本人有效《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人專家證》;
7、現工作單位出具的推薦函;
8、經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外商企業還需提交企業批准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9、提交6個月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18周歲以下申請人免交);;
10、提交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警方或法務部門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該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上述人員的隨行家屬,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和簽證外,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國外相關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如:申請人屬於配偶的應提交結婚證明、健康證明、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係證明;屬於收養關係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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