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辦法

《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辦法》

由上海外國語大學根據上海市學位委員會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養實體單位發布的關於加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的有關檔案精神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辦法
  • 外文名:Management Methods of Graduate Courses in Shanghai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  根據:上海市學位委員會
  • 性質: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 條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養實體單位
  • 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程式
發布單位,辦法內容,

發布單位

上海外國語大學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辦〔1997〕2號)、上海市學位委員會(滬學位〔2007〕10號)關於加強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的有關檔案精神,貫徹“規範管理、保證質量”的辦班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性質
第二條 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作為適應在職人員再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素質的一種教學形式。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屬於非學歷教育。
第三條凡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合格,發給結業證書;未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或成績不合格者,不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學員如申請學位,須嚴格按照《上海外國語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有關說明》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申請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條件
第五條 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單位必須是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培養實體單位。
第六條 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專業應為有權開展在職人員以畢業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的專業,一般要求已有3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第七條 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專業應具備較強的教學力量,申請辦班專業所在的一級學科,一般應有1個博士點或3個碩士點,應制訂較完備的培養計畫,應有較好的社會需求和生源條件。
第八條 異地辦班的對方合作單位應具備良好的教學和科研條件,一般應為高等學校或市、區(縣)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教育事業單位或國有大中型企業。
第四章 申請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程式
第九條 符合辦班條件的單位和專業登記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須認真填寫《舉辦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簡況表》,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研究生部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條 研究生部對申請辦班材料進行審核,經主管校長同意,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一條 根據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的審批意見,經主管校長同意,在一定範圍內公布當年辦班專業、辦班單位名單。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研究生部負責全校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組織領導與統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研究生部應加強和規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各項管理,定期檢查與總結,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各辦班單位和專業應有一名主管領導,負責與研究生部溝通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招生宣傳、報名錄取、教學安排、課程考核等相關事宜,並指定一位工作人員,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教務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辦班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招生專業的實際情況配合研究生部編寫招生簡章。辦班名稱統一定為“上海外國語大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第十六條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直接與授予碩士學位掛鈎。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不能將此類辦班與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相聯繫。招生簡章和招生宣傳稿須送研究生部審批,經同意後,方可印製和發布。
第十七條 招生簡章主要內容包括有:
(一)招生專業及研究方向:應與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相應的專業和研究方向一致;
(二)學制及證書:學制一年半。修完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由學校統一頒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三)凡大學本科畢業獲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符合國家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條件者,可向學校申請相應專業的碩士學位;
(四)報名條件:獲得學士學位滿2年的大學本科畢業生,遵紀守法,道德品質良好,均可報名;
(五)報名方法:凡符合報名條件者,按照招生簡章指定的方式辦理報名手續;
(六)招生人數:根據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的人數核定;
(七)課程設定:課程設定須符合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
(八)收費:招生簡章中應明示收費標準、繳費辦法、聯繫電話;
(九)錄取辦法:綜合考慮,免試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程式
根據錄取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相關說明,由研究生部招生辦公室確認錄取。
 
第七章 教學管理
第十九條 制訂並落實教學計畫。各辦班單位和專業須按時向研究生部送交教學計畫和教學安排表。內容包括:課程名稱、學時學分、授課學期、任課教師信息。由研究生部統籌安排課程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條 嚴格考勤制度。由授課教師、班主任及值班人員負責學員考勤登記工作,研究生部將對考勤工作進行抽查。
第二十一條 教師聘任與授課
(一)擔任課堂教學的教師原則應為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
(二)任課教師要根據本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學員的實際情況,制訂授課計畫;
(三)任課教師應按時上、下課,不得隨意停課、調課、找人代課或減少上課學時。確有必要調課或因故不能上課,須經研究生部同意,事先作好安排後通知學員,所缺課時要及時補回。
第二十二條 課程考核
(一)所有列入專業教學計畫的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
(二)考核結束後,任課教師應及時把考核成績、試卷交研究生部。試卷由研究生部妥善保管,保存年限為六年。
(三)考核成績要求:學員應在規定學習期限內通過全部課程考核,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分,成績在75分以上(含75分)方能達到申請學位條件。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由研究生部負責安排補考。考核成績低於60分,須重修該門課程。
第八章 結業和結業證書發放
第二十三條 凡修完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教學計畫規定的所有課程,並且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學員,由學校發給《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結業證書由研究生部統一製作。
第九章 學員管理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應按時辦理繳費、註冊手續。逾期不辦理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員在學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對違反國家法令和學校規章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缺課者,作曠課論處。學員缺課學時超過課程總學時數三分之一,不得參加該門課程考試。如學員欲獲得該門課程成績,須重修後方能參加考試。
第二十八條 學員在學期間,如因懷孕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研究生部批准後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員資格,休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九條學員對任課教師指定的作業應獨立按時完成,並參加規定的考核。因病或其他原因申請緩考,須於考試前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研究生部和任課教師批准,補考時間由研究生部安排。未經批准不按時參加考試或逾期不補考者,不予辦理結業手續。
第三十條 學員在參加課程考核時,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禁止任何方式的舞弊或協同舞弊行為,否則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記為零分。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檔案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學校授權研究生部負責對本辦法進行解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