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醫藥雜誌

上海中醫藥雜誌

《上海中醫藥雜誌》由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市中醫藥學會主辦,1955年6月創刊,是中醫藥學專業期刊。為“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生物醫學核心期刊”、“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指定中文期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上海中醫藥雜誌
  • 外文名稱:Shanghai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語言:中文
  • 類別:出版,醫學期刊
  • 主管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主辦單位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市中醫藥學會
  • 編輯單位:上海中醫藥雜誌社
  • 創刊時間:1955年
  • 出版周期:月刊
  • 國內刊號:CN:31-1276/R
  • 國際刊號:ISSN:1007-1334
  • 郵發代號:4-13
  • 定價:8.00元/期;96.00元/年
  • 出版地:上海市
期刊簡介,收錄,宗旨,欄目,投稿須知,歷史榮譽,文稿要求,

期刊簡介

收錄

上海中醫藥雜誌為《中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生物醫學核心期刊》、《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指定中文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資料庫統計源期刊》、《中國生物醫學文摘》和《中國藥學文摘》源期刊,並被中國生物醫學文獻光碟資料庫(CBM)、解放軍醫學圖書館CMCC系統、萬方資料庫、中文科技期刊數扼庫、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等國內著名的檢索系統收錄。

宗旨

上海中醫藥雜誌以“立足上海,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為目標,既要全面展示上海地區在中醫藥基本理論、臨床醫療、實驗研究、養生康復及中西醫結合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與學術水平,也適當兼顧廣大基層臨床工作者對提高中醫藥理論水平和臨床診療技術的需求,在滿足不同層次讀者需要上精心組織選題,精編刊物,以倡導新思路、新導向、新內容的“海派”風格,遵循“讀者至上”和“學術面前人人平等”的編輯方針,繼續成為廣大讀者“開卷有益、拓展思路”的摯友。

欄目

設有:名醫傳承、百年曙光、醫理求真、實驗研究、方法新探、綜述等欄目。

投稿須知

1、投遞方法郵寄或網路投稿均可。來稿一律要求用電腦列印(Word檔案格式),一式2份(附高質量的圖),並附3.5寸軟碟,寄送本刊編輯部;電子文本可通過
E-mail發至本刊電子信箱。請自留底稿。
2、補充材料來稿須附單位證明,並應註明對稿件真實性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無爭議等項。來稿應列出通訊作者的姓名、地址、電話和電子郵件。如系國家或省部級以上基金資助項目或攻關項目文稿,請在文稿首頁頁腳位置註明項目名稱及編號,並附寄項目任務書的複印件。
3、稿件處理編輯部收到稿件後3個月內發出稿件處理通知,若在投稿後3個月內未接到本刊錄用通知者,可向本刊編輯部查詢。不採用稿件一般不寄還,請作者自留底稿(若需要退還原稿者,請在投稿時聲明)。作者若欲改投他刊,請先與本刊編輯部聯繫,切勿一稿兩投或一稿多投。一旦發現一稿兩用或多用,本刊將刊登該文系重複發表的聲明,並在2年之內拒絕採用該文第一作者的任何來稿。
4、修改事宜來稿經同行專家審查後,認為內容需要修改、補充或刪節時,本刊編輯部將把修改意見寄回給作者修改,作者必須於I個月內將修改後的稿件及電子文本寄回編輯部。如不按要求修改或逾期不修回者,將作自動退稿處理。
5、著作權聲明本刊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著作權、專利權的保護和保密等法規,投稿前第一作者應請所在單位加蓋公章,以免侵權和泄密,並同意將印刷版和電子版出著作權轉讓給本刊編輯部。對來稿一律要求文責自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刊有權對擬錄用的稿件進行文字性修改、刪減等加工處理,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將提請作者考慮,如不同意刪改者請事先聲明。另外,本刊已加入《中國期刊網》、《中國學術期刊(光碟版)》、《萬方資料庫》等,作者若不同意自己的論文被這些資料庫收錄時請在來稿時說明。
6、稿酬支付來稿一經發表,本刊即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作者寄付稿酬送2本樣刊

歷史榮譽

《上海中醫藥雜誌》為“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全國中醫藥優秀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資料庫統計源期刊、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全文收錄期刊。

文稿要求

2.1 稿件內容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實用性,資料應真實可靠,數據準確,論點明確,文字精煉,層次清楚。理論論述、臨床及實驗研究報告、綜述等稿件一般不超過6000字,臨床報導及其他類稿件一般不超過3000字。除專題筆談及臨床解惑欄目外,其餘稿件均要求根據稿件內容標註參考文獻,每篇稿件參考文獻數量應不少於5條。
2.1文題:文題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儘量不用縮略語。
2.2 基金項目:論文涉及基金項目者應註明項目名稱及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書寫,並須附基金項目證明複印件。
2.3 著者:著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稿件修改及編排過程中一般不宜再做更改。確需變更時必須出具由全體著者簽名的書面證明並加蓋有關單位公章。來稿時應註明著者職稱、主要研究方向、所屬單位全稱、所在科室及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1個以上著者時請註明通訊作者姓名及聯繫方式(電子信箱、電話號碼)。
2.4 摘要及關鍵字:論著類稿件須附中文摘要,其中臨床研究、實驗研究論著應按照目的、方法、結果、結論的結構編寫摘要,字數以200字左右為宜。其他論著應附指示性摘要。正文前需標出3~8個關鍵字。
2.5 數字與計量單位:數字用法執行《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GB/T 15835-1995)。物理量量值必須用阿拉伯數字,並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如:150km、600mg、39℃等。計量單位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際單位制及其套用》(GB310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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