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天頤年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天頤年豐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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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投摩根天頤年豐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上投摩根
  • 基金管理費:0.90%
  • 首募規模:4.3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125
  • 成立日期:20130718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力爭為投資者提供穩定的現金分紅。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在大類資產配置上,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環境、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的分析和預測,判斷巨觀經濟所處的經濟周期及運行趨勢,結合對資金供求狀況、股票債券市場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場情緒的分析,評估各類別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並加以分析比較,形成對不同類別資產表現的預測,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類別資產間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市場風險的變化以及各類別資產的風險收益的相對變化趨勢,動態調整各大類資產之間的比例,在嚴格控制基金下行風險的前提下,力爭提高基金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將採用嚴格的倉位控制策略,根據基金單位淨值的變化和對未來市場的判斷,靈活控制股票倉位,控制下行風險。具體而言,本基金將以每一個會計年度作為倉位控制策略執行的周期,即:以上一年度年末的基金單位淨值作為基準,根據基金當前淨值與本年度單位累計分紅金額之和確定股票倉位上限。當基金份額單位淨值連續五個交易日達到淨值調整閥值,則觸發倉位調整機制,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對未來市場的判斷在合理期限內將股票倉位調整到規定範圍內。具體股票倉位控制要求如下表所示:
基金淨值區間  股票倉位上限
NAV1+D<1.03×NAV0 20%
1.03×NAV0≤NAV1+D<1.05×NAV0 30%
NAV1+D≥1.05×NAV040%
註:NAV0為上一年度年末基金單位淨值,NAV1為基金當前單位淨值,D為本年度單位累計分紅金額。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巨觀經濟的持續跟蹤,結合不同債券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市場規模等情況,靈活運用久期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信用債策略、可轉債策略等多種投資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並根據對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息差變化的預測,對債券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對未來市場的利率變化趨勢進行預判,進而主動調整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以達到提高債券組合收益、降低債券組合利率風險的目的。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收益率曲線的研究,分析和預測收益率曲線可能發生的形狀變化。本基金除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進而形成一定階段內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的預期,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3)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的收益率是在基準收益率基礎上加上反映信用風險收益的信用利差。基準收益率主要受巨觀經濟和政策環境的影響,信用利差的影響因素包括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債券發行主體自身的信用變化。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將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分析巨觀經濟周期、國家政策、信用債市場容量、市場結構、流動性、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區間等因素,進而判斷當前信用債市場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以及信用利差曲線的未來趨勢,確定信用債券的配置。
2)基於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將以內部信用評級為主、外部信用評級為輔,研究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以確定債券的違約風險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斷債券的投資價值。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市場競爭地位、財務質量(包括資產負債水平、資產變現能力、償債能力、運營效率以及現金流質量)等要素,綜合評價其信用等級,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類債券進行投資。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股性特徵,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於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5)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其中,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需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將對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競爭優勢、財務質量及預測、公司治理、營運風險、再融資風險等指標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評分。為了提高對私募債券的投資效率,嚴格控制投資的信用風險,在個券甄選方面,本基金將通過信用調查方案對債券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分析。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以企業基本面研究為核心,並結合股票價值評估,精選具有較強競爭優勢且估值合理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1)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首先將運用定量的方法,對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質量、成長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選擇財務健康、成長性好的公司。其次,本基金將從公司商業模式、創新能力、成本控制、公司治理等多方面評估公司的競爭力和成長性,重點關注具有以下競爭優勢的優質上市公司:①主營業務突出,盈利能力強,未來盈利具有可持續性;②在管理、品牌、資源、技術、創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個方面具有競爭對手在短時間內難以模仿的優勢;③產品或服務具有足夠的市場容量與規模,良好的市場品牌形象,市場份額領先;④公司治理結構規範,管理能力強。
(2)估值評估
本基金將根據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徵,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淨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企業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通過不同的估值方法對公司的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4、定期檢視投資組合與分紅目標
本基金將每季度檢視基金投資組合,通過對業績表現分析、歸因分析、績效檢驗報告等評估基金績效和風險,以便基金經理調整投資決策提高投資業績。本基金將根據績效分析和風險分析結果,動態調整組合的資產配置、行業配置、債券類屬配置、債券槓桿水平等。同時,本基金將在對基金實際投資運作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對未來巨觀、中觀、微觀環境的理性判斷與合理預期,檢視基金年度分紅目標,在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先設定的分紅目標不再適應未來市場環境時,本基金將對年度分紅目標進行相應調整。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6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除權後的該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本基金的定期分紅機制
(1)設定年度分紅目標:本基金管理人負責確定本基金的預定分紅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年初,通過對基金過往業績和投資運作的深入分析,結合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未來證券市場的理性判斷與合理預期,確定當年的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例如:每份基金份額分紅0.05元),並在每年年初(不晚於1月10日)公告。基金契約生效所在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於本基金建倉期屆滿(即基金契約生效後6個月)後擇時公布當年預定方案。年度單位分紅金額確定後,將在當年各個季度內平均分配,得到預定季度單位分紅金額。
(2)季度檢視分紅目標: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對年初設定的年度分紅目標進行檢視,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未來市場環境的判斷和預期,運用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手段,決定是否需要對分紅金額進行調整。如基金管理人決定調整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應及時發布公告。
(3)收益分配基準日: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4)收益分配規則
1)在收益分配基準日,當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低於預定季度分紅金額(預定季度單位分紅金額×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總份額)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全額分配可供分配利潤,據此確定的單位分紅金額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4位以後的部分捨去。
2)在收益分配基準日,當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不低於預定季度分紅金額(預定季度單位分紅金額×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總份額)時,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預定的季度單位分紅金額進行收益分配之外,對於單位可供分配利潤超過預定季度單位分紅金額的部分可用於補足當年前幾個季度實際單位分紅低於預定單位分紅的差額,力爭實現年度分紅目標。
3)每個會計年度的實際單位分紅金額總額若低於最近一次設定的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不再用後續會計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潤補足。
4)若基金管理人在年中對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進行調整,則當年剩餘季度的季度預定單位分紅金額將按照調整後的預定年度分紅金額季度平均進行相應調整,並不再對前幾個季度低於預定分紅金額的部分進行補足。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於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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