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秘書

三等秘書是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外交職務的一種,位於二等秘書之後,隨員之前,被授予三等秘書銜,其許可權由在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決定。

外交職銜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批准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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