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基價差是建築安裝工程預算造價中所用的鋼材、木材、水泥的單價,在一定時期內,都選用省或市基建主管部門(如省、市建委)規定的材料預算單價。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後,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範圍內,國家允許對三材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價格和原來的預算價格之間有一定的差額,叫基價差。
為了解決由於工業品價格調整、物資供應資源及規格品種的變化而產生的建築安裝工程主要材料預算價格的變化,改進材料預算價格管理工作,使建築安裝工程預算造價,在一定時期內相對地穩定,地方基建主管部門(如北京市建委在1983年就對此作出暫行規定)規定允許將鋼材。木材、水泥三類材料預算價格基價中的增價因素和變化因素,綜合設立“基價差”項目,對“基價差”試行單獨核算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