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場體格

三場體格是清代科舉制度中鄉試、會試的分場考試定製,因考試分為三場而得名。該制度規定鄉試於子、午、卯、酉年八月舉行,會試於鄉試次年春季三月(乾隆前多在二月)舉行。

考試首場為初九日,考《論語》《中庸》《孟子》四書題文三篇及五言八韻排律詩;第二場為十二日,依次考《易》《書》《詩》《春秋》《禮記》經題文;第三場為十五日,考策論五道。康熙二年(1663)曾廢止八股文,將原第三場策論調整為首場,增設第二場論一篇,僅施行兩科後恢復三場舊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場體格
  • 類型:古代科舉名詞
科舉時代分三場考試之定製。鄉試正科於子、午、卯、酉年八月舉行;會試在鄉試之次年春季三月(乾隆前一般在二月)舉行。不論鄉試、會試,均以該月初九日考第一場,試四書題文三篇,第一題用《論語》,第二題用《中庸》,第三題用《孟子》;五言八韻排律詩一。十二日考第二場,試經題文五,按《易》、《書》、《詩》、《春秋》、《禮記》為序。十五日考第三場,試策論五。故稱“三場體袼”,康熙二年(1663)廢制義(八股文),以第三場策五道移第一場,第二場增論一篇,合為二場。此做法只行兩科而罷,仍復三場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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