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簡稱GAAS。GAAS由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下屬的審計準則委員會(ASB)發布,對審計人員及其工作所作的原則性規定。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Generally Accepted Auditing Standards,簡稱GAAS。
GAAS由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下屬的審計準則委員會(ASB)發布,對審計人員及其工作所作的原則性規定。1947年10月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了《審計準則的試點說明——審計準則的一般公認要點及範圍》的報告,1948年9月得以正式通過。此時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共有3個部分9條標準。1954年修訂時,在9條標準之後又增補了1條標準。1988年發布的《審計準則說明書》第55號和第58號又修訂了其中的第5條和第8條。這10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一直沿用至今。內容包括:一般準則(3條)、外勤工作準則(3條)、報告準則(4條)。各條準則間相互聯繫,重要性和風險概念對所有準則的套用都有影響,特別是對外勤工作準則和報告準則,其影響更大。為了便於執行和落實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還頒布了一系列《審計準則說明書》(SASs)。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和《審計準則說明書》是兩個重要的權威文獻,要求所有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在情況許可的條件下都必須遵守。一般公認審計準則除美國註冊會計師須遵循外,對民間審計領域以外的其他審計以及其他國家審計準則乃至國際審計準則的建立.都產生了巨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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