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百合花》事件

《野百合花》事件是指延安整風運動中錯誤批判和處理文藝界人士的 事件之一。1942年四月間,延安《解放日報》副刊接連發表王實味寫的《野百合花》、 丁玲的《日八節有感》、艾青的《了解作家, 尊重作家》、羅烽的《還是雜文時代》、蕭軍的《論同志之”愛”與”耐”》等一批雜 文。延安的文藝刊物《穀雨》也刊登了《政治家、藝術家》(王實味)、《在醫院中》 (丁玲)等雜文。

同年5月,毛澤東發表 《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對上述雜文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作了批評。有關作者在整風中進行了自我檢查。之後,延安《解放 日報》發表文章,開展對王實味及《野百合花》的批判。由於種種歷史原因和康生的插手,王實味被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 “暗藏的國民黨探子、特務”、”反黨五人集團成員”。1947年,王實味被處決。1958年, 北京《文藝報》又對王實味、丁玲、蕭軍等 人進行”再批判”。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 王實味被恢復名譽。1991年2月7日公安部正式做出決定,對”1946年定為‘反革命托派奸細分子’的結論予以糾正,王在戰爭環境中被錯誤處決給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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