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及案例精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及案例精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2007年立信會計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翟繼光。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及案例精解
  • 作者翟繼光
  • ISBN:10位[754291944X]13位[9787542919441]
  • 定價:¥46.00元
  • 出版社立信會計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12-1
內容提要,目錄,

內容提要

1994年的稅制改革後,中國初步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公平、統一、科學、規範的稅收法律制度。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有關決定精神,作為完善社會市場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兩法合併”改革是中國新時期稅制改革的重點和焦點。在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以2826票同意、37票反對、22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高票通過;同日,新企業所得稅法以第六十三號主席令公布,並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通過,標誌著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的成功,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的法治、統一、規範的中國稅收法制建設的巨大成果,是中國稅收法治建設的里程碑。
新稅法將為中外企業在中國市場上平等競爭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作為我國立法的慣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一般比較原則,為了法律的實施,往往需要國務院制定實施細則或實施條例,原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也明確規定國務院制定實施細則。新企業所得稅法除附則外也僅有五十六條,收入、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稅收優惠、特別納稅調整和徵收管理等方面的規定都需要細化和進一步明確,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了國務院的授權立法,即“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條例屬於行政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56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做出規定:(1)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2)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據悉,新稅法公布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等即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並且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之後,廣泛徵求了全國人大、各部委、地方政府、內外資企業、以及經濟和法學專家學者的意見。各方面的智慧和努力,終於共同打造了一部我們現在看到的長達一百多條的實施條例。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審議同意後於2007年12月6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與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步實施。我們認為,實施條例遵循了稅收法定、科學規範、政策連續、國際慣例和利於操作的原則。實施條例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為了便於進行操作和遵循稅法確定性的要求,對稅法中出現的若干重要概念作了明確、可操作的界定,如實際聯繫、實際管理機構、公益性捐贈、非營利組織、不徵稅收入、各類扣除等;二是對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基本要素——收入、不徵稅收入、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資產的稅務處理、境外所得稅抵免的具體辦法,以及稅收優惠具體項目的範圍、優惠方式、優惠目錄和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等作出界定;三是對重要的程式性規範進行了細化,如特別納稅調整中的關聯交易調整、預約定價、受控外國公司、資本弱化等措施的範圍、標準和具體辦法,徵收管理中的匯總納稅具體辦法等。
應該說,實施條例和稅法一起,共同構建了一個嶄新的、有所繼承和發揚、符合國際慣例、符合社會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法治化、現代化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是截止目前中國稅收法治建設的最重大成就和立法典範。我們有理由相信,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中國稅收法治建設開拓一條康莊大道,為中國企業發展和經濟發展提供舒適的平台,更重要的是作為我國稅收法律主義光芒下民主與法治建設的巨大推動力!
為了滿足廣大企業財會人員、財稅工作者和社會各界,對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了解和學習需求,編者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釋義與實用指南及案例精解》一書。
本書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國務院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原文”,刊登國務院正式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全文。
第二部分為“條文釋義和案例精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行逐條解釋。該部分是本書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法律原文,二是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條款;三是條文釋義,主要就法規條款的具體規定進行闡釋並簡單介紹相關的立法背景和新舊制度比較,四是案例精解,通過具體的案例對法規的內容進行闡述和解釋,除個別條款以外,本書對所有的法規條款都備配了精心設計的案例。
第三部分為“新舊法規對照”,將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基本結構和條文進行對照。
第四部分為“相關法律法規附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節選)。
本書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條文釋義深入系統。本書立足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款本身,就該條款的基本含義、主要特徵以及適用的方法進行闡述,特別是從法律的規範分析法入手,對法規的條款進行了解剖式的分析,便於讀者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內涵。
第二,案例精解利於操作。《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是直接套用於操作的,為體現這個特點,本書精心選擇案例,按照新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精要講解,便於企業財會人員、財稅工作者學習和掌握並實際操作。本書給幾乎每個條款都編寫了具有針對性的案例,這是同類圖書所做不到的。
第三,新舊所得稅法規對照。一般法律釋義的書不會列入新舊法律對照的內容,本書將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內在的邏輯體系對新舊法律進行對照,讓讀者一目了然,迅速掌握新舊企業所得稅法規的基本差異。
本書組織了龐大的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的作者團隊,他們是翟繼光(中國政法大學)、易運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原司長)、張曉冬(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趙燦奇(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劉宏偉(律師)、趙德芳(江蘇省徐州市地方稅務局)、盧富添(福建省上杭縣地方稅務局)、郭欣慰(江蘇省銅山縣地方稅務局)、王洋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伍玉聯(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余啟平(君合律師事務所)、竇慧娟(北京世澤律師事務所)、張曉龍(北京證信律師事務所)、吳東華(河南省周口市地方稅務局)、吳金根(德勤會計師事務所)、高廣彬(中國國際貿促會礦業行業分會)、徐夕文(北京市宣武區委)、段家星(國家檢察官學院)、苗祥玲(金杜律師事務所)、阮耀明(上海市崇明縣委)、孔霞(遼寧鋼城正大律師事務所)。
本書在寫作過程中充分參考了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等著名高校的著名財稅法學者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直接參與該條例起草的相關領導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研究成果以及主要觀點,力爭將本書寫成中國最權威、最有操作價值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

目錄

前言
第一部分國務院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部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條文釋義與案例精解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章應納稅額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五章源泉扣繳
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
第七章徵收管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部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新舊法規對照
第四部分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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