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

《“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是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制定的規劃。由科技部於2022年9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
  • 印發機關:科技部  
  • 印發日期:2022年9月30日
  • 發文字號:國科發區〔2022〕263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科技部關於印發《“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的通知
國科發區〔2022〕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建設高標準技術要素市場,科技部編制了《“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實施。
 科 技 部
 2022年9月30日

規劃全文

“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
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對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形勢需求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我國著力推動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強化市場機制和需求導向,市場配置創新資源成效顯著,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不斷創新,技術要素市場管理和服務體系日益完善,技術交易日趨活躍,技術要素市場發展環境顯著最佳化,運行效率不斷提高。
1. 技術要素市場法律政策體系取得重要突破,戰略地位凸顯。“十三五”期間,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制度體系逐漸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系統完善技術契約法律制度,全面升級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基礎性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全面強化技術要素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技術要素轉化運用。科技部制定印發《關於技術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技術要素市場發展、健全技術轉移機制、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等進行了全面部署。健全有利於技術要素自由流動的產權制度,下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完善技術交易收益的分配激勵制度,大幅提高科研人員現金獎勵和股份獎勵比例。實施促進技術交易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技術契約免徵增值稅、減免企業所得稅等。
2. 技術要素市場規模躍上新台階,對經濟成長貢獻再創新高。“十三五”時期,科技創新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成果轉化、創新創業激勵政策密集出台,技術要素市場活力充分迸發,呈現良好發展態勢。2020年,全國共登記技術契約54.94萬項,成交金額2.83萬億元,是“十二五”期末的2.87倍,年均增長23.49%,平均每項技術契約成交額由“十二五”期末的320.25萬元提升到514.27萬元,年均增長近10%。技術契約成交額占GDP比重平穩增長,從“十二五”期末的1.43%提升至2.79%,技術要素市場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作用不斷增強。技術要素市場創新主體交易更加活躍,企業作為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力量,繼續保持技術交易的主體地位。2020年,企業共輸出技術38.54萬項,成交金額2.58萬億元,是“十二五”期末的3.05倍,占全國技術交易金額的91.4%。2020年,高校院所共輸出技術14.39萬項,成交金額1672.8億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91倍。
3. 技術要素市場管理和服務體系持續完善,布局日趨最佳化。“十三五”時期,技術要素市場管理和服務體系快速發展。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省、市、縣四級技術要素市場管理體系,截至2020年底,全國建成各級技術要素市場管理機構1000餘家,有效促進了技術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建成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11家,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9個,國家技術轉移機構420家,國際技術轉移中心45家,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36家,培養技術經紀人1萬餘人。北京、天津、成都等地在職稱評審中增設技術經理專業,暢通技術轉移人才職稱晉升通道。科技創業孵化載體迅猛發展,全國建成科技企業孵化器5800餘家,眾創空間8500餘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1200餘家。
4. 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與多層次資本市場互動更加緊密。“十三五”期間,面向技術要素市場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快速發展,資金供給和金融服務日趨豐富完善。政府加大對技術要素市場的資金支持,財政資金的槓桿和引導作用日益顯著。科技部、財政部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截至2020年底,轉化基金設立子基金30支,子基金總規模422.37億元,累計投資企業402家,涵蓋全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進一步帶動20個省市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總規模約1400億元。科技部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上交所、深交所等聯合實施科技金融“十百千萬”專項行動、“科技創業者港灣”、“企業創新積分貸”、“火炬—星啟航科創行動”等一系列金融服務,為初創科技企業提供精準有效的金融支撐。
(二)機遇與挑戰。
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數字經濟強勢崛起,技術要素和其他各類要素加快融合。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加快發展高標準技術要素市場提出了需求。
1. 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完善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技術作為高級生產要素,發展完善技術要素市場就必然對現有市場體系建設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健全完善的產權制度、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更為活躍的資本要素市場和更加包容審慎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同時,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必然要求解決更為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更加有效統籌協調政府與市場、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
2. 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制度保障。推動技術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技術要素供給豐富高質、交易活躍、價值發現和實現便捷高效、市場化配置暢通有效的高標準技術要素市場,進一步破除妨礙技術要素高效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提高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效率,是暢通科技、產業和金融良性循環,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制度保障。
3. 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亟需高質量技術供給。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科學技術解決方案,需要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新動能。
4. 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需進一步促進技術與資本等其他要素融合。資本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日益凸顯,暢通的融資渠道和良好的金融環境有利於加速科技、金融、產業良性循環。人才是科學技術發展的基礎,技術要素與人才要素的互動融通是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關鍵。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將賦能技術要素市場組織模式重構,催生技術要素市場新業態新模式。技術要素與其他各項要素的融合發展,有利於增強多元要素協同配置效應,進一步促進技術要素市場發展質量提升。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技術要素市場發展面臨以下問題: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缺乏頂層設計,互聯互通的全國技術交易網路有待完善,促進技術要素高效流動的確權、定價、交易機制以及信用、監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待進一步加強;技術轉移體系有待完善,專業化服務能力不強;技術與資本等其他要素協同配置的效能有待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國際化程度不足,聚集全球技術要素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破除阻礙技術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擴大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促進技術要素在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實現產權界定清晰、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市場決定,有序流動。充分發揮市場在技術要素定價、交易中的重要作用,暢通流動渠道,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技術要素。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激發市場競爭活力,推動技術要素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最佳化。
2. 健全制度,創新監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技術要素市場體系和運行制度,完善政府調節和監管,做到放活與管好有機結合,提升監管和服務能力,提高政策的統一性、規則的一致性,引導技術要素與各類要素協同向先進生產力集聚。
3. 問題導向,循序漸進。針對科技成果產權制度不完善、市場在科技創新資源配置中作用未能充分發揮、阻礙技術要素自由流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等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穩步推進市場化配置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現代化技術要素市場體系和運行制度基本建立,市場在科技創新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技術交易規模持續擴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技術要素市場基本建成。到2025年,著力實現以下具體目標。
1. 技術要素市場制度體系基本完備。技術要素市場頂層設計完善,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明晰,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健全,監督全面覆蓋,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信用管理、風險防控機制運行有效,配套實施政策紮實落地,技術要素市場制度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顯著增強。
2. 互聯互通的技術要素交易網路基本建成。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三個國家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基本建成,與若干區域性、行業性技術交易機構互聯互通,形成層次多元、特色鮮明、功能完備的技術要素交易網路。全國技術交易市場規模持續擴大,技術契約成交額達到5萬億元。
3. 技術要素市場服務體系協同高效。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引領帶動作用愈加彰顯,各類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專業化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技術轉移人才隊伍持續壯大,技術轉移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達到20家,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達到15家,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達到500家,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超過60家,技術經理人數量突破3萬名。
4. 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成效大幅提升。面向市場需求的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明顯增加,技術要素實現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與資本等其他要素深度融合,支撐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發展的能力顯著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科技成果產權制度。
1.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深入推進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決策機制、轉化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容錯糾錯機制,及時凝練典型經驗舉措並推廣。完善科技成果權益分享機制,實施產權激勵,進一步調動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各方主體的積極性。
專欄1. 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為探索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形成一批可操作、可複製、有效果的經驗,在全社會範圍內推廣。
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機制。推動試點單位建立高效暢通的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建立賦權科技成果的負面清單,明確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最佳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服務體系。健全充分體現知識價值導向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最佳化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體系,暢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道路。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推動試點單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流程,制定勤勉盡責的規範和細則,消除單位和科研人員顧慮,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作為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定性判斷標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2. 擴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權。推進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現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推進套用技術研發類科研院所市場化、企業化發展。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區別於現行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開展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試點,推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從“行政控制資產”向“市場配置資源”的轉變。
3. 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快速反應機制。建立領域類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編制發布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別指南。加強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管理,在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中強化重點項目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布局和質量管理。
(二)強化高質量科技成果供給。
1.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在研究制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科技計畫、創新政策和技術標準中的參與度。發揮企業“出題者”和“閱卷人”作用,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推動國有企業布局建設原創技術策源地,提升原創技術需求牽引、源頭供給、資源配置和轉化套用能力。把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核心要求納入國有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體系。在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重點專項中,單列一定預算資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活動。鼓勵將符合條件的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進一步加大設施平台、數據、技術驗證環境等創新資源和套用場景的開放,支持企業創新。
2. 改革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探索構建項目、平台、人才、資金等全要素一體化配置的創新服務體系。支持企業更多承擔科研任務,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績效。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多元化投入機制。最佳化新型項目管理制度,強化需求牽引、目標引領、成果導向。開展科技計畫項目經理人制度和“業主制”試點。健全套用類項目驗收機制,以是否解決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為主要檢驗標準。開展套用類科技計畫項目後評估試點,以科技成果產業化套用或行業推廣情況作為科技計畫項目接續實施、滾動支持的重要參考。
3. 大力發展各類新型研發機構。聚焦國家戰略需求,支持科技型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中試基地等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創新新型研發機構市場化運行機制。細化新型研發機構支持政策,完善新型研發機構評價指標,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向集“研發、轉化、孵化、服務、產業、資本”等功能於一體的方向發展。支持東部地區高校院所、企業與西部地區共建特色產業技術研發和轉化平台,聯合開展特色產業技術攻關。通過考核評價,引導國家高新區、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等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工程化服務平台。
4.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推動《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全面落實,探索符合不同類型科技成果特點的分類評價機制,全面準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形成簡化實用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規範和流程,凝練可複製可操作的做法並推廣。樹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充分發揮評價指揮棒作用,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推動高質量科技成果加快產出,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專欄2. 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
開展科技成果評價試點,探索簡化實用的制度、規範和流程,並在全社會範圍推廣,切實樹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
建立覆蓋五元價值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選擇部分試點單位,按照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等不同成果類型,細化分類評價標準,全面評價各類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五元價值,形成符合科學規律的多元化分類評價機制。
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辦法,探索技術交易與資本市場對接機制。強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機構自律管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標準規範及質量控制體系。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推動金融投資機構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評價相關標準,形成適合科技成果特點的資產評估方法。
(三)建設高標準技術交易市場。
1. 建立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網路。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等運營服務。支持國家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連結各區域或行業技術交易機構,統一規則,破除信息“孤島”和碎片式運營,建設全國統一、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市場。鼓勵各技術交易機構聯合資產評估、法律、拍賣、招標、諮詢、投資等各類專業服務機構,建立覆蓋產權界定、價值評估、流轉交易、擔保、誠信監督的綜合服務體系。鼓勵各類科技成果特別是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進場交易。
專欄3. 國家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建設
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上海技術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建設具備智慧型評價分析、供需精準匹配、交易統計監測、大數據風險預警等先進功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
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建立跨區域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交易信息聯合發布機制。探索技術要素產業化、資本化道路,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等多元融資服務。對接北京證券交易所,研究構建技術交易市場和資本市場協同機制。
支持上海技術交易所在長三角區域探索技術權益登記機制,拓展技術交易憑證與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領域通用範圍,打造高質量技術與資本對接平台。推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進場交易,圍繞科技成果賦權等改革試點,豐富技術要素套用場景,豐富配套服務和產品。
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智慧財產權與科技成果產權交易中心,形成技術與資本對接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科技成果產權(股權)融資服務,針對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過程中衍生出的股權轉讓需求,提供相關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務。
2. 健全技術交易市場管理制度。修訂技術契約認定規則及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技術交易數據標準,提高數據質量和規範性。最佳化全國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系統,加強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管理,形成全國技術市場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提高運用大數據等方式預警識別市場運行風險能力,健全技術交易風險防控處置機制和廉政風險監督機制。建立技術交易市場社會信用體系和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完善失信行為認定、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加強與科研誠信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交易主體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地方制定技術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配套政策。
3. 建立技術交易市場行業規範。發揮國家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機構在全國統一技術交易市場中的引領作用,聯合建立規範的科技成果市場化交易機制和流程,形成行業標準。健全協定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場交易定價機制。強化信息集聚、價格發掘、供需對接等專業服務能力,實現市場發現和風險把控的有機平衡。
(四)提升技術要素市場專業化服務效能。
1. 提升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完善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布局,圍繞國家區域戰略,推動黃河流域、海南自貿港、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試點,高校建立技術轉移機構服務本單位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依據技術轉移績效對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激勵。鼓勵各地方重點培育一批市場化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集聚高端專業人才,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強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考核評價,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立行業協會或聯盟,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專欄4. 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
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試點高校建立技術轉移機構,統籌科技成果管理和轉化,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中提供政策法規諮詢、前沿技術研判、科技成果評價、市場調研分析、法律協定談判等全鏈條一體化服務。建立專業人員隊伍,接受過技術轉移專業化教育培訓的人員比例不低於70%。完善機構運行機制,建立技術轉移全流程的管理標準和內部風險防控制度,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最佳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布局。修訂《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管理辦法》,完善《國家技術轉移示範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及時跟蹤考核評估,優勝劣汰。鼓勵眾創空間、投資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等拓展技術轉移功能,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
2. 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術經理人在供需對接、技術諮詢、技術評估、智慧財產權運營等方面的作用。推動技術經理人納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暢通職業發展路徑。支持開展技術轉移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完善技術轉移轉化類職稱評價標準。建立技術經理人信用評價機制。健全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技術轉移專業學歷教育,開展技術經理人社會化培訓。加強對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動態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和優勝劣汰機制。
(五)促進技術要素與其他要素融合。
1. 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完善創業投資監管體系和發展政策。調整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標體系,引導投資機構投早、投小,加強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支持。探索“投資+孵化”模式,鼓勵創新創業載體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探索對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產業化等不同階段採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方式。辦好中國創新挑戰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科技成果直通車、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等活動,為技術對接資本提供平台。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專業化科技金融分支機構,引導金融機構最佳化科技型企業評價體系,豐富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模式,加大對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鼓勵科技金融產品創新,通過採用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預期收益質押、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科技保險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專欄5.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
升級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修訂《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升創業投資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成效,強化政策目標,重點支持轉化科技成果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明確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導向。提高轉化基金引導帶動作用,新設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推動資金投入的多元化。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參與設立子基金,探索“孵化+投資”新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2. 支持科技人員通過創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兼職離崗創新創業。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流動機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門”或“旋轉門”機制,暢通高校院所和企業間人才流動渠道。提升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業載體專業化服務能力,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未來產業科技園建設試點等,為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科技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場地、概念驗證、創業培訓輔導、投融資對接、管理諮詢等全鏈條專業化服務。
3. 完善科技計畫項目成果匯交和常態化路演對接機制。完善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成果登記匯交機制,鼓勵地方各級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計畫項目成果進行匯交登記,形成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成果庫。探索建立國家科技計畫項目成果常態化信息發布和路演對接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與產業、金融等要素的精準對接。
4. 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聚焦國家重大需求,篩選重大科技成果,開展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解決制約成果轉化的政策和體制機制障礙,構建重點方向套用場景。通過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支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帶動新技術新產業發展。
專欄6.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
“十四五”期間,面向關鍵地區產業鏈供應鏈瓶頸問題,梳理形成覆蓋全產業鏈的技術供給清單,精準對接技術示範、企業創新、工程建設和場景創造,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形成“補鏈強鏈”技術群。
通過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梳理科技成果轉化堵點,示範形成貫穿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的機制模式。
5. 深入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健全示範區監測評價機制和發展報告制度,推動現有示範區最佳化升級,在賦權改革、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等方面創新機制、先行先試,建成深化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改革和發展技術要素市場的先行示範區。根據各地科技資源稟賦、產業優勢,新布局一批特色鮮明的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推進示範區合作,助力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
專欄7. 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
促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健全技術交易規則、服務標準規範和從業信用體系。推動科技創新券跨區域互通互認。積極探索綜合運用後補助、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轉化。鼓勵示範區組織發行高新技術企業集合債券,支持商業銀行與示範區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專營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行動。
開展政策制度先行先試。落實《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指引》要求,健全示範區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明確建設主體,健全人員、資金、政策等支撐保障。鼓勵示範區健全政策先行機制和專家諮詢指導機制,建立常態化自評價體系。鼓勵示範區建立與國家區域戰略的對接機制,推動示範區間的交流協作。
(六)加速技術要素跨境流動。
1. 營造開放的技術要素市場環境。擴大科技領域對外開放,努力破除制約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障礙,開展創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動試點,發展離岸創新創業。支持北京打造國際創新合作承載平台,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全球跨境技術貿易中心,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技術交易套用示範,加快推進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建設。探索推動外籍科學家領銜承擔政府支持科技項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務制度。提升中關村論壇、浦江創新論壇在科技成果轉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營造一流創新生態等方面的促進作用,成為面向全球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的國家級平台。
2. 支持企業提升全球配置技術要素能力。大力發展技術貿易,促進技術進口來源多元化,擴大技術出口。提升企業開放式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在全球建設各類研發中心和創新中心。鼓勵企業與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開展合作。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3. 完善國際技術轉移協作網路。建設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全球技術交易樞紐,支持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發展。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加強與國外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市場諮詢等服務機構深入合作,提升服務能力。建設國際技術轉移機構,健全國際技術轉移與創新合作網路,促進雙向技術轉移與創業孵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技術要素市場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國家、省、市、縣四級科技管理部門職責,以推進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主線,完善促進技術要素市場發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技術要素市場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為規範和行業自律。
(二)建立協同機制。
加強科技、發改、財政、金融、教育、稅務、人力資源、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的政策協同和工作協調,推動技術要素與其他要素的有效銜接與融合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聯動機制,引導技術要素在區域間高效流動,推動全國技術交易網路互聯互通。
(三)最佳化資源配置。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對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建設的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續的投入機制,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引導基金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四)做好宣傳引導。
及時總結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科技成果評價改革、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等改革經驗,積極宣傳湧現出的優秀典型案例,推廣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營造良好氛圍。
(五)開展監測評估。
科學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推進機制,做好任務分解,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建立規劃監測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開展實施情況監測,組織中期評估和期末總結評估。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依據新形勢、新變化和新需求,適時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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