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

“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

《“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工作的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建築節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深入分析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2年5月9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布日期:2012年5月9日
  • 實施日期:2012年5月9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的通知
建科〔2012〕7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工作的有關要求,在認真總結建築節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經驗、深入分析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規劃》的貫徹執行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政策全文

“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等規劃計畫,以及國務院批准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三定”方案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規劃。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培育新興產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根據《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制定本規劃。
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建築節能發展成就
1、實現了國務院對建築節能提出的目標和要求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的總體要求,截至2010年底,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4%;組織實施低能耗、綠色建築示範項目217個,啟動了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踐;完成了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82億平方米;推動政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與改造;開展了386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推廣項目,210個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47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城市和98個示範縣的建設。探索農村建築節能工作。新型牆體材料產量占牆體材料總產量的55%以上,套用量占牆體材料總用量的70%。到“十一五”期末,建築節能實現節約1億噸標準煤的目標任務。
2、建築節能支撐體系初步形成
——法律法規體系:“十一五”開局之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執行,明確提出鼓勵發展太陽能光熱、供熱製冷與光伏系統,並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範。2008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經修訂頒布執行,其專門設定一節七條,明確規定建築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主要內容。兩部法律的制(修)定,為建築節能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基礎。2008年10月,《民用建築節能條例》頒布實行,作為指導建築節能工作的專門法規,條例規定共六章四十五條,詳細規定了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內容和責任(建築節能領域主要法律法規見附表1)。《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的頒布執行,全面推進了建築節能工作,同時也推動了全國建築節能工作法制化,各地積極制定本地區的建築節能行政法規,河北、陝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慶、青島、深圳等地出台了建築節能條例(見附表2)。15個省(區、市)出台了資源節約及牆體材料革新相關法規,24個省(區、市)出台了相關政府令(見附表3),形成了以《節約能源法》為上位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為主體,地方法律法規為配套的建築節能法律法規體系。中央和地方交流互動,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十八項”制度。
——財稅政策體系:“十一五”期間,國家財政積極支持建築節能工作,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設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資金”、“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專項資金”、“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獎勵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財政補助資金”等多項建築節能領域專項資金。中央財政總計安排資金近152億元,用於支持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等方面。同時,各級地方財政也給予建築節能工作大力支持。北京、上海、重慶、內蒙古、山西、江蘇、安徽、深圳等地對建築節能的財政支持力度較大,安排了專項資金。據不完全統計,“十一五”期間,省級財政共安排69億元建築節能專項資金,地級及以上城市市級財政安排65億元建築節能專項資金,建築節能的經濟激勵政策初步建立(中央及地方經濟激勵政策參見附表4、5)。
——標準規範體系:建築節能標準規範體系不斷完善,基本涵蓋了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等各個環節,涉及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築、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頒布了適應我國嚴寒和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同時,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對國家標準進行了細化,部分地區執行了更高水平的新建建築節能標準。把先進成熟的技術產品納入工程技術標準和標準圖,通過標準引導技術進步。上海、天津、重慶、江蘇、浙江、深圳等地制定了具有前瞻性的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及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發揮了標準的規範和引導作用(“十二五”期間建築節能領域主要標準見附表6)。
——能力建設體系:建立了建築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將建築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省市,並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確保各項目標得到落實。開展了中央和省級層面建築節能的專項檢查,對違反建築節能有關法律法規及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了處罰。強化了建築節能領導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均成立了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建築節能領導小組,北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江蘇、浙江、廣東、廣西、湖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建築節能工作領導小組,逐步形成了各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部分省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機構改革,增設了建築節能專門處室,加強了職能,充實了管理力量,其中浙江配備155人、上海101人、北京44人、天津35人,人員配置比較到位,山東和山西省、市兩級都建立了建築節能監管機構,專職管理人員分別為164人和146人。建立了建築節能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利用現有法律法規確定的許可和制度,建立建築節能專項設計審查、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建築節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實現了從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到銷售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管。(省級配置建築節能專職管理人員情況參見附表7)
——科技支撐體系:“十一五”期間國家科技支撐計畫把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等作為重點,在建築節能與新能源開發利用、綠色建築技術,既有建築綜合改造、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了一系列關鍵技術,研發了大批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裝置,促進了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科技水平的整體提升。其中,“建築節能關鍵技術研究與示範”項目圍繞降低建築能耗、提高能源系統效率、新能源開發利用等關鍵技術及促進建築節能工作的政策保障等方面開展研究,在降低北方地區採暖能耗、長江流域室內熱濕控制能耗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三方面取得重點突破,形成了完整的技術體系、產品系列和政策保障機制,並在示範工程中實現預定的節能目標。研究開發的節能型圍護結構複合型節能材料構造、長江流域住宅室內熱濕環境低能耗控制技術、高溫離心冷水機組等,具備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無錫、北京、張家口等地建立了29個試驗示範基地,提升了節能降耗關鍵技術研究能力,培育一批生產各類建築節能產品的企業,帶動了建築節能諮詢管理、節能技術服務等產業發展。“可再生能源與建築集成技術研究與示範”項目建設了389萬m2的可再生能源與建築集成示範工程,研究了太陽能光熱光電利用技術、地源熱泵技術和其它可再生能源複合技術套用。開展了400項太陽能光熱技術、地源熱泵技術、太陽能光伏技術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示範面積約4000萬m2,總峰瓦值約9000 kWp。“現代建築設計與施工關鍵技術研究”項目圍繞綠色建築設計、高效施工技術及技術保障與集成方面開展相關研究,在地下空間逆作法施工集成技術、綠色建築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新型組合構件、多重組合混凝土剪力牆抗側力體系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在國家科技支撐計畫支持建築節能研究開發的同時,各地圍繞建築節能工作發展需要,結合地區實際,積極籌措資金,安排科研項目,為建築節能深入發展提供科技儲備。
——宣傳培訓體系:組織開展《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宣傳貫徹活動,每年定期組織“國際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大會”,搭建國內外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領域專家學者的交流平台。以節能宣傳周、無車日、節能減排全民行動、綠色建築國際博覽會等活動為載體,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專題節目、設定專欄以及宣貫會、推介會、現場展示、發放宣傳冊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建築節能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提高了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同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建築節能培訓力度,組織相關單位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對建築節能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培訓,有效提升了建築節能管理、設計、施工、科研等相關人員對建築節能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產業支撐體系:相繼頒布了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村鎮宜居型住宅、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等技術推廣目錄,引導建築節能相關技術、產品、產業發展;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示範和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帶動了太陽能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相關行業發展;通過建立建築節能能效測評標識及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推動了建築節能第三方能效服務機構的發展;積極落實國務院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培育建築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3、建築節能工作全面推進
——新建建築:根據各地上報數據匯總,到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築設計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9.5%,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5.4%,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42個百分點和71個百分點,完成了國務院提出的“新建建築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的工作目標。“十一五”期間累計建成節能建築面積48.57億平方米,共形成4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全國城鎮節能建築占既有建築面積的比例為23.1%,比例超過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吉林、遼寧、江蘇、寧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見附表8,“十一五”期間節能檢查執法告知書匯總表見附表9)。
——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北方採暖地區15個省區市共完成改造面積1.82億平方米,超額完成了國務院確定的1.5億平方米改造任務(見附表10)。據測算,可形成年節約200萬噸標準煤的能力,減排二氧化碳52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40萬噸。改造後同步實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平均節省採暖費用10%以上,室內熱舒適度明顯提高,並有效解決老舊房屋滲水、噪音等問題。部分地區將節能改造與保障性住房建設、舊城區綜合整治等民生工程統籌進行,綜合效益顯著。
——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工作全面開展,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統計33000棟,完成能源審計4850棟,公示了近6000棟建築的能耗狀況,已對1500餘棟建築的能耗進行了動態監測。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蘇、重慶、內蒙古、上海、浙江、貴州等9省市開展能耗動態監測平台建設試點工作。共啟動了72所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見附表11)。通過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築的能耗水平及特點,帶動了節能運行與改造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節能潛力向現實節能的轉化。
——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十一五”期間,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確定從項目示範、到城市示範、再到全面推廣的“三步走”戰略,採取示範帶動,政策保障,技術引導,產業配套的工作思路,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的套用,規模化效應逐步顯現,五大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0年底,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實施了386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210個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47個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城市、98個示範縣(見附表12)。全國太陽能光熱套用面積14.8億平方米,淺層地能套用面積5.725億平方米,光電建築套用已建成及正在建設的裝機容量達1271.5兆瓦,形成年替代常規能源2000萬噸標準煤能力,超額完成“十一五”實現替代常規能源1100萬噸標準煤目標。江蘇、安徽、山東、浙江、寧夏、海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全面強制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江蘇、山東、陝西、湖北、河南、寧夏、內蒙、浙江等省市設立專項資金或通過減免稅費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的套用推動了能效檢測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批准國家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7家,省級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60多家。
——綠色建築與綠色生態城區: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113個項目獲得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建築面積超過1300萬平方米。全國實施了217個綠色建築示範工程,建築面積超過4000萬平方米。通過對獲得綠色建築標識的項目進行統計分析,住宅小區平均綠地率達38%,平均節能率約58%,非傳統水資源平均利用率約15.2%,可再循環材料平均利用率約7.7%,綜合效益顯著。與此同時,北京市未來科技城、麗澤金融商務區、天津市濱海新區、深圳市光明新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湖南長株譚和湖北武漢資源節約環境友好配套改革試驗區等正在進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實踐,對引導我國城市建設向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方向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農村建築節能:部分省市對農村地區建築節能工作進行了探索。“十一五”期間,北京市組織農民新建抗震節能住宅13851戶,實施既有住宅節能改造342301戶,建成600餘座農村太陽能集中浴室,實現節能每年10萬噸標準煤以上,顯著改善農民居住和生活條件。哈爾濱市結合農村泥草房改造,引導農民採用新牆材建造節能房。陝西、甘肅等省以新型牆體材料推廣、秸稈套用為突破口,對農村地區節能住宅建設及新能源套用進行了有益探索。
——牆體材料革新: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全國新型牆體材料產量超過4000億塊標磚,占牆體材料總產量的55%以上,新型牆體材料套用量3500億塊標磚,占牆體材料總套用量的70%左右,完成國務院確定的牆材革新發展目標。各地根據自身氣候條件及資源特點,不斷推動新型牆體材料技術與產業升級轉型,豐富產品形式,提高產品質量,保溫結構一體化新型建築節能體系、輕型結構建築體系等一批建築節能新材料、產品和技術得到推廣。
(二)存在問題
1、部分地方政府對建築節能工作的認識不到位。部分省(區、市)建築節能工作的考核仍沒有納入政府層面,還有部分省(區、市)對建築節能的考核評價仍局限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內部,沒有納入本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目標考核體系,使相關部門難以形成合力,相應的政策、資金難以落實。對建築節能能力建設重視不夠,部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築節能管理人員只有1~2人,沒有專門的管理和執行機構,各項政策制度的落實大打折扣。
2、建築節能法規與經濟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各項法律制度所需的部門規章、地方行政法規的制定工作仍然滯後。各地對建築節能的經濟支持力度遠遠不夠,尤其是中央財政投入較大的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等方面,大部分地區沒有落實配套資金,影響中央財政支持政策的實施效果。
3、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水平仍不平衡。總的來說,“十一五”期間,我國執行的建築節能標準主要為50%節能標準,“十一五”期末逐步提高到“三步”節能標準的水平,節能標準的水平較低。從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看,施工階段比設計階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經濟欠發達地區比經濟發達地區差。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有待提高,存在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現象,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質量與火險隱患。各地尤其是地級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可選用的建築節能材料、產品、部品,相關節能性能檢測能力較弱,政府監管能力需要進一步增強。綠色建築發展嚴重滯後。
4、北方地區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任重道遠。一是既有建築存量巨大。2000年以前我國建成的建築大多為非節能建築,民用建築外牆平均保溫水平僅為歐洲同緯度已開發國家的1/3,據估算北方地區有超過20億平米的既有建築需進行節能改造。二是改造資金籌措壓力大。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節能改造成本在220元/平方米以上,如果再進行熱源改造,資金投入需求更大。但北方多數地區經濟欠發達,地方政府財力投入有限,市場融資能力較弱。三是供熱計量改革滯後。供熱計量收費是運用市場機制促進行為節能最有效手段,但這項工作進展緩慢,目前北方採暖地區130多個地級市,出台供熱計量收費辦法地級市僅有40餘個,制約了企業居民投資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5、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推廣任務依然繁重。我國在建築領域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據測算,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量占建築用能比重在2%左右,這與我國豐富的資源稟賦相比、與快速增長的建築用能需求相比、與調整用能結構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長效推廣機制尚未建立,技術標準體系還不完善,產業支撐力度不夠,有些核心技術仍不掌握,系統集成、工程諮詢、運行管理等能力不強。
6、大部分省市農村建築節能工作尚未正式啟動。我國農村地區的建築節能工作有待推進。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使用商品能源的總量將不斷增加,需採取措施,提高農村建築用能水平和室內熱舒適性,改善室內環境,引導農村用能結構科學合理髮展。
(三)發展面臨的形勢
1、城鎮化快速發展為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國正處在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指出2010年我國城鎮化率為47.5%,“十二五”期間仍將保持每年0.8%的增長趨勢,到“十二五”末期,將達到51.5%。一是城鎮化快速發展使新建建築規模仍將持續大幅增加。按“十一五”期間城鎮每年新建建築面積推算,“十二五”期間,全國城鎮累計新建建築面積將達到40~50億平方米。要確保這些建築是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同時引導農村建築按節能建築標準設計和建造。二是城鎮化快速發展直接帶來對能源、資源的更多需求,迫切要求提高建築能源利用效率,在保證合理舒適度的前提下,降低建築能耗,這將直接表現為對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需求急劇增長。
2、人民對生活質量需求不斷提高對建築服務品質提出更高要求
城鎮節能建築僅占既有建築面積23%,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水平低,即使目前正在推行的“三步”建築節能標準也只相當於德國90年代初的水平,能耗指標則是德國的2倍。北方老舊建築熱舒適度普遍偏低,北方採暖城鎮集中供熱普及率仍不到50%。夏熱冬冷地區建築的夏季能耗高、活動遮陽、被動式節能措施基本未被套用,冬季室內熱舒適性差,仍存在缺乏合理有效的採暖措施,建築新風、熱水等供應系統缺乏的問題。夏熱冬暖地區除缺乏新風和熱水供應系統外,遮陽、通風等被動式節能措施未被有效套用,室內舒適性不高的同時增加了建築能耗。大城市普遍存在停車、垃圾分類回收設施、綠化等基礎設施不足;北方農村冬季室內溫度偏低,較同一氣候區城鎮住宅室內溫度低7~9℃,農民生活熱水用量遠遠低於城鎮。農村建築使用初級生物質能源的利用效率很低,能源消耗結構不合理。
3、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農村地區具有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的廣闊空間。每年農村住宅面積新增超過8億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較1980年增長了4倍多,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年均增長6.4%。將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到農村地區,發揮“四節一環保”的綜合效益,能夠節約耕地、降低區域生態壓力、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同時能吸引大量建築材料製造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參與,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是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
主要目標、指導思想、發展路徑
(一)總體目標
到“十二五”期末,建築節能形成1.16億噸標準煤節能能力。
其中發展綠色建築,加強新建建築節能工作,形成45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形成27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形成 14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套用,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二)具體目標
1、提高新建建築能效水平。到2015年,北方嚴寒及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全面執行新頒布的節能設計標準,執行比例達到95%以上,城鎮新建建築能源利用效率與“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執行更高水平的節能標準,新建建築節能水平達到或接近同等氣候條件已開發國家水平。建設完成一批低能耗、超低能耗示範建築。
2、進一步擴大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規模。實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並同步實施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啟動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5000萬平方米。
3、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通過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耗動態監測等手段,實現公共建築能耗的可計量、可監測。確定各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基線,識別重點用能建築和高能耗建築,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築按節能方式運行,實施高耗能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達到6000萬平方米。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降低15%。
4、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形式,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省級示範、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和以縣為單位的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拓展套用領域,“十二五”期末,力爭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25億平方米,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5、實施綠色建築規模化推進。新建綠色建築8億平方米。規劃期末,城鎮新建建築20%以上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
6、大力推進新型牆體材料革新,開發推廣新型節能牆體和屋面體系。依託大中型骨幹企業建設新型牆體材料研發中心和產業化基地。新型牆體材料產量占牆體材料總量的比例達到65%以上,建築套用比例達到75%以上。
7、形成以《節約能源法》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為主體,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為配套的建築節能法規體系。規劃期末實現地方性法規省級全覆蓋,建立健全支持建築節能工作發展的長效機制,形成財政、稅收、科技、產業等體系共同支持建築節能發展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縣三級職責明確、監管有效的體制和機制。健全建築節能技術標準體系。建立並實行建築節能統計、監測、考核制度。
(三)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城鎮化、工業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戰略機遇期,以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為根本,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舒適性為核心,以實現國家節能減排目標為目的,堅持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實施有效的激勵引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規劃設計、標準規範、科技推廣、建設運營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全面推進建設領域節能減排事業,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四)發展路徑
1、綠色化推進。促進建築節能向綠色、低碳轉型。根據不同建築類型的特點,將綠色指標納入城市規劃和建築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和報廢等全壽命期各階段監管體系中,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開展綠色建築集中示範,引導和促進單體綠色建築建設,推動既有建築的改造,試點綠色農房建設。
2、區域化推進。引導建築節能工作區域推進,充分評估各地區建築用能需求和資源環境特點,結合實際制定區域內建築節能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的推動建築節能工作深入開展。以區域推進為重點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築,將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與城市綜合改造、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結合起來,集中連片的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發揮綜合效益。
3、產業化推進。立足國情,借鑑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突破制約建築節能發展的關鍵技術,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體系和標準體系。推動創新成果工程化套用,引導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的發展,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培育節能服務產業,促進傳統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推進建築節能的產業化發展。
4、市場化推進。引導建築節能市場由政府主導逐步發展為市場推動,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升企業的發展活力,構建有效市場競爭機制,加大市場主體的融資力度。
5、統籌兼顧推進。控制增量,提高新建建築能效水平,加強新建建築節能標準執行的監管。改善存量,提高建築管理水平,降低運行能耗,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注重建築節能的城鄉統籌,農房建設和改造要考慮新能源套用和農房保溫隔熱性能的提高,鼓勵套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質能,因地制宜地開發套用節能建築材料,改進建造方式,保護農房特色。
重點任務
(一)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築節能監管
1、繼續強化新建建築節能監管和指導。一是提高建築能效標準。嚴寒、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要將建築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築節能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執行更高水平的建築節能標準和綠色建築標準,力爭到2015年,北京、天津等北方地區一線城市全部執行更高水平節能標準。二是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著力提高施工階段建築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加大對地級、縣級地區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的監管和稽查力度,對不符合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通過施工圖審查,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三是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問責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對不按規定予以審批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四是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採用自然通風、遮陽等被動技術,抑制高耗能建築建設,引導新建建築由節能為主向綠色建築“四節一環保”的發展方向轉變。
2、完善新建建築全壽命期管理機制。制定並完善立項、規劃、土地出(轉)讓、設計、施工、運行和報廢階段的節能監管機制。一是嚴格執行民用建築規劃審查,城鄉規劃部門要就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要求徵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意見。二是嚴格執行新建建築立項階段建築節能的評估審查。三是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對建築節能執行標準和綠色建築的比例做出明確要求。四是嚴格執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築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與設備的要求。五是嚴格執行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和民用建築節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建成後必須經過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六是建立健全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築用能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評估分析、設定建築能源管理崗位,提高從業人員水平,降低運行能耗。七是研究建立建築報廢審批制度,不符合條件不予拆除報廢,需拆除報廢的建築所有權人、產權單位應提交拆除後的建築垃圾回用方案,促進建築垃圾再生回用。
3、實行能耗指標控制。強化建築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建設過程的能耗指標控制,應根據建築形式、規模及使用功能,在規劃、設計階段引入分項能耗指標,約束建築體型係數、採暖空調、通風、照明、生活熱水等用能系統的設計參數及系統配置,避免片面追求建築外形,防止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大,造成浪費。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各省(區、市)應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動態監測工作基礎上,研究制定各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限額標準,並對公共建築實行用能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建築,採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強制改造措施。
(二)紮實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
1、深入開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一是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為重點實施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依據各地上報的改造工作量與各地簽訂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協定。二是啟動“節能暖房”重點市縣,到2013年,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完成當地具備改造價值的老舊住宅的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40%以上,縣級市要完成70%以上,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鼓勵用3~5年時間節能改造重點市縣全部完成節能改造任務。三是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要注重與熱源改造、市容環境整治等相結合,與供熱體制改革相結合,發揮綜合效益。
2、試點夏熱冬冷地區節能改造。以建築門窗、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地區進行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探索該地區適宜的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綜合考慮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建築能耗水平、技術支撐能力等因素的基礎上,對改造任務進行分解落實。
3、形成規範的既有建築改造機制。一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既有建築進行現狀調查、能耗統計,確定改造重點內容和項目,制定改造規劃和實施計畫。改造規劃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有條件的要同步開展節能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後,應進行能效測評與標識,達不到設計要求,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三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與同級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研究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標準體系,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注重探索和總結成功模式,確保改造目標的實現。
4、確保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安全與質量。完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安全與質量監督機制,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把材料關,堅決杜絕偽劣產品入場;嚴把規劃、設計和施工關,加強施工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嚴把安全關,積極採取措施,做好防火安全等。
(三)深入開展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和高耗能建築節能改造
1、推進能耗統計、審計及公示工作。各省(區、市)應對本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築進行全口徑統計,將單位面積能耗高於平均水平和年總能耗高於1000噸標煤的建築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築,並對50%以上的重點用能建築進行能源審計。應對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築和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築進行能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一是中央財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對重點建築實行分項計量與動態監測,強化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規劃期末完成20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建設,對5000棟以上公共建築的能耗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建成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公共建築的能耗監測系統,實現公共建築能耗可監測、可計量。二是要重點加強高校節能監管,規劃期內建設200所節約型高校,形成節約型校園建設模式。提高節能監管體系管理水平。
3、實施重點城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選擇在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節能改造任務明確的地區啟動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規劃期內啟動和實施10個以上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到2015年,重點城市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築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30%以上。原則上改造重點城市在批准後兩年內應完成改造建築面積不少於400萬平方米。各地要高度重視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工作,突出改造效果及政策整體效益。
4、推動高校、公共機構等重點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要充分發揮高校技術、人才、管理優勢,會同財政部、教育部積極推動高等學校節能改造示範,高校建築節能改造示範面積應不低於20萬平方米,單位面積能耗應下降20%以上。規劃期內,啟動50所高校節能改造示範。積極推進中央本級辦公建築節能改造。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共同組織中央本級辦公建築節能改造工作。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領域規模化套用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長效機制。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全過程監管,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一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資源評估,掌握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資源情況和建築套用條件,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科學合理。二是要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專項規劃,明確套用類型和面積,並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三是制定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實施計畫,切實把規劃落到實處。四是加強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施工、運行、維護標準,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力度。五是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關鍵設備、產品的市場監管及工程準入管理。六是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運行管理、系統維護的模式。確保項目穩定高效運行。鼓勵採用契約能源管理等多種融資管理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
2、鼓勵地方制定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兵團)通過出台地方法規、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築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力爭規劃期內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都要制定出台太陽能等強制推廣政策。
3、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築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一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省級示範。進一步突出重點,放大政策效應,在有條件地區率先實現可再生能源建築集中連片套用效果,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建築套用條件優越、地方能力建設體系完善、已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相關示範實施較好的省(區、市),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省級集中連片示範區。二是繼續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城市示範及農村縣級示範。示範市縣在落實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範任務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推廣套用,新增示範市縣將優先在集中連片推廣的重點區域中安排。三是鼓勵在綠色生態城、低碳生態城(鎮)、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作為約束性指標,實施集中連片推廣。
4、優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等領域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優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在資源條件、建築條件具備情況下,保障性住房要優先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推廣套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積極在國家機關等公共機構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在確定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推廣領域中優先支持上述領域。
5、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產學研一體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產品、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和建築套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水平,做強做大相關產業。
(五)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實現綠色建築普及化
1、積極推進綠色規劃。以綠色理念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保、公共運輸、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區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綠色化,並將綠色指標作為土地出讓轉讓的前置條件。
2、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築發展。在城市規劃的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舊城更新區等實施100個以規模化推進綠色建築為主的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築和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築,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2014年起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引導房地產開發類項目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到規劃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以及深圳市、廈門市、寧波市、大連市城鎮新建房地產項目50%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積極推進綠色工業建築建設。加強對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認證標識和運行監管,研究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與措施。建立和強化大型公共建築項目的綠色評估和審查制度。
3、嚴格綠色建築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地方政府要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嚴格落實各項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要加強規劃審查,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審批。對應按綠色建築標準建設的項目,要加強立項審查,未達到要求的不予審批、核准和備案;加強土地出讓監管,不符合土地出讓規劃許可條件要求的不予出讓;要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開工建設;加強施工監管,確保按圖施工;未達到綠色建築認證標識的不得投入運行使用。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要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築的各項性能。
4、積極推進不同行業綠色建築發展。實現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要充分發揮和調動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將綠色建築理念推廣套用到相關領域、相關行業中。要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積極推進綠色校園,會同衛生主管部門共同推進綠色醫院,會同旅遊主管部門共同推進綠色酒店,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共同推進綠色廠房,會同商務部門共同推進綠色超市和商場。要建立和完善覆蓋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綠色建築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出台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的推進意見,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措施,加強考核評價。會同財政部門出台支持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發展的經濟激勵政策。地方建築主管部門要積極與地方相關部門協調,出台適合本地的標準和經濟激勵政策,科學合理制定推進方案,完善評價細則,以綠色建築引導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的發展。
(六)積極探索,推進農村建築節能
鼓勵農民分散建設的居住建築達到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引導農房按綠色建築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建造,在農村地區推廣套用太陽能、沼氣、生物質能和農房節能技術,調整農村用能結構,改善農民生活質量。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一批節能農房。支持40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
(七)積極促進新型材料推廣套用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快發展集保溫、防火、降噪、裝飾等功能於一體的與建築同壽命的建築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加氣混凝土製品、燒結空心製品、防火防水保溫等功能一體化牆體和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光熱採暖製冷一體化屋面和牆體、遮陽系統等新型建材及部品。推廣套用再生建材。引導發展高強混凝土、高強鋼,大力發展商品混凝土。深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推動“禁實”向縱深發展。在全國範圍選擇確定新型節能建材產品技術目錄,並依據產品質量、施工質量、節能效果等因素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引導市場消費行為。會同質量監督部門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加大對新型建材產業和建材綜合利廢的支持力度,擇優扶持相關企業,組織開展新型建材產業化示範和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工程的建設。
(八)推動建築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
加快建立預製構件設計、生產、新型結構體系、裝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標準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製、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設計、生產、施工全過程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選擇條件具備的城市進行試點,加快市場推廣套用。
(九)推廣綠色照明套用
積極實施綠色照明工程示範,鼓勵因地制宜的採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城市公共區域提供照明用電,擴大太陽能光電、風光互補照明套用規模。
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大力度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制度。出台《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等檔案。
(二)強化考核評價
強化目標監管,將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納入國家節能總體目標,納入落實省級政府對和地方政府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納入國務院節能減排檢查並提高考核權重,實施建築領域節能減排檢查。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察,對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情況進行督察,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開展建築節能專項檢查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各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完善配套措施,加強機構、人才隊伍建設,落實激勵政策,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考核評價,落實責任制,實行問責制,對不能實現責任目標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三)創新體制機制
推動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要依靠體制機制的創新。規劃期內要著重建立和完善如下體制與機制。
1、延伸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管。一是前移新建建築監管關口。在城市規劃審查中增加對建築節能和綠色生態指標的審查內容,在城市的控制性詳規中落實相關指標體系,各級政府對不符合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規劃不予以批准。在新建建築的立項審查中增加建築節能和綠色生態的審查內容,對不滿足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項目不予立項。將建築節能標準、可再生能源利用強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築材料回用率等涉及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指標列為土地轉讓規劃的重要條件。二是將新建建築監管擴展到裝修、報廢和回收利用階段。推行綠色建築的項目實行精裝修制度。建立建築報廢審批制度,不符合條件的建築不予拆除報廢;需拆除報廢的建築,所有權人、產權單位應提交拆除後的建築垃圾回用方案,促進建築垃圾再生回用。
2、創新綠色建築的監管模式。增加綠色建築設計專項審查內容,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實施綠色建築專項審查,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建立綠色施工許可制度,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不滿足綠色建造要求的建築不予頒發開工許可證。實行民用建築綠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根據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把民用建築的綠色建築方面的性能以張貼、載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加大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實施力度。完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體系,制定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建築類型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細則,科學地開展評價標識工作。鼓勵地方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指南。引導和規範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研發、諮詢、檢測等各方面的專業服務。建立綠色建築全壽命周期各環節資格認證制度,培訓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和綠色建築設計、施工、安裝、評估、物業管理、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開展專業培訓,實現憑證上崗。
3、加快形成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市場機制。加快推進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工作。修訂《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嚴格貫徹《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對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進行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和督促地方將能效測評作為驗證建築節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獲得示範資格、資金獎勵的必要條件。加大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力度,完成國家及省兩級能效測評機構體系建設。加強建築節能服務體系建設,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建設節約型校園和賓館飯店為突破口,拉動需求、激活市場、培育市場主體服務能力。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規範能源服務行為,利用國家資金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為國家機關辦公樓、大型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研究推進建築能效交易試點。
(更多內容請點擊參考連結閱讀 )

內容解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十二五”建築節能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高度重視《規劃》的貫徹執行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規劃》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建築節能形成1.16億噸標準煤節能能力的目標。其中包括:發展綠色建築,加強新建建築節能工作,形成45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熱計量收費,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形成27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節能改造與運行管理,形成 14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套用,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等七大具體目標。
為確保上述目標實現,《規劃》提出了9項重點任務:一是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築節能監管。繼續強化新建建築節能監管和指導提高建築能效標準。嚴寒、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要將建築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築節能標準,有條件的地方要執行更高水平的建築節能標準和綠色建築標準。力爭到2015年,北京、天津等北方地區一線城市全部執行更高水平節能標準。同時,完善新建建築全壽命期管理機制,實行能耗指標控制。強化建築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建設過程的能耗指標控制,避免片面追求建築外形,防止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大,造成浪費。
二是紮實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深入開展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為重點實施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啟動“節能暖房”重點市縣,到2013年,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完成當地具備改造價值的老舊住宅的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面積40%以上,縣級市要完成70%以上,達到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基本完成供熱計量改造。鼓勵用3~5年時間節能改造重點市縣全部完成節能改造任務。同時,試點夏熱冬冷地區節能改造,形成規範的既有建築改造機制,確保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安全與質量。
三是深入開展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和高耗能建築節能改造。推進能耗統計、審計及公示工作,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強化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規劃期末完成20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建設,對5000棟以上公共建築的能耗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同時,實施重點城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到2015年,重點城市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築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30%以上。此外,推動高校、公共機構等重點公共建築節能改造。
四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領域規模化套用。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長效機制,鼓勵地方制訂強制性推廣政策,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優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等領域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加大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力度。
五是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實現綠色建築普及化。積極推進綠色規劃,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築發展。到規劃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以及深圳市、廈門市、寧波市、大連市城鎮新建房地產項目50%達到綠色建築標準。同時,嚴格綠色建築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不同行業綠色建築發展。
六是積極探索,推進農村建築節能。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一批節能農房。支持40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開展建築節能示範。
七是積極促進新型材料推廣套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
八是推動建築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預製構件設計、生產、新型結構體系、裝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標準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製、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
九是推廣綠色照明套用。積極實施綠色照明工程示範,鼓勵因地制宜地採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城市公共區域提供照明用電,擴大太陽能光電、風光互補照明套用規模。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